春秋士大夫论法制:法律不公布才最有威慑力

Apr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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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士大夫论法制:法律不公布才最有威慑力

  早期的中国,是不作兴法律的。老百姓有罪,该怎么判,老爷们可以随意取舍。有人说,不是真的没有法律,而是没有成文法。从《左传》里记载的几种法律名称,比如《鸡次之典》、《仆区之法》、《茅门之法》来看,成文法大概确实也是有的,但不公开给老百姓看。再说那时老百姓多不识字,给他们看,也看不懂。

  但是在鲁昭公六年的三月,也就是公元前536年的春天,郑国突然颁布了第一部成文法,在国际上引起了轰动。晋国的叔向同志急得不得了,专门给他写了一封书信,书信很长,我们就不全部粘贴了,免得有骗稿费之嫌,只贴最重要的几句: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

  主要意思是,叔向认为,光靠法律,是治理不好国家的,主要还得倚仗道德。只要谆谆教诲老百姓道德,他们就会自我约束。刑法,是乱世才需要的玩意。而且如果老百姓知道有法律这东西,就会去学习认字,就会细抠条文,钻法律的空子。一旦某事罪大恶极,挑战了大家的道德,而法律条文没载,就治不了他,岂不荒诞?老百姓只害怕法律,就不会畏惧领导,领导的威严岂不是就没了?这要出大乱子的,国家是不能长治久安的,对子孙的道德教育是不利的。

  子产接到叔向的长信,轻蔑地笑了一声,他只回了一封短笺,我数了一下,总共才二十四个字(如果《左传》不是摘录的话)。概括一下,意思是:“现在就是乱世,正是用刑法的时候。”言下之意,别自我感觉良好了,还当生活在太平盛世呢。

  其实子产有点太天真了,要用法律,不一定必须公布法律,因为现代有一位大人物曾经这么说:“在 ... 统治时期,制定了一个新闻法,我们就能仔细研究它的字句,抓它的辫子,钻它的空子。我看还是不要新闻法好,免得人家钻我们空子。”

 

  这大概比较类似《老子》说的,“当其无,有物之用”吧,没有实体的东西,才最有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