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常的“”有哪些含

Nov19

佛教常的“”有哪些含

时间:2018/11/19 13:45 | 分类: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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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常的“”是指有情之行。梵karman,音羯磨,“造作”、“行”之。此“”之思想,原是印度特的思想,在印度人中相普及,以之招致回生之一力。佛教沿用此,以此“”因,能招感苦染之果。而得生器界之;若於迷界而言,由起,由招感苦果,出迷界之依正二。佛教一切法不基於因果之法,不生之苦果,其依──世界之等,亦悉由所感。

之甚多,大之,不出身、、意三。此身等又可依表、表之准加以分。能表示自心之善等以令他人知之,表;不能表示自心之,表。依《俱》卷十三所,表、表俱以色性,故身二各有之。意非色,不能表示,故不表;表故亦表。依此,有五,即身表、表、身表、表、意。然若依《成》卷七所,意亦有表。另外,《大乘法苑林章》卷三(末),大乘亦有人意有表、表二。又,《成》卷八分作、作、非作非作,有此三,其中非作非作即是意。

此外,中分思、思已二。“思”是所心所之思,即意;“思已”又思所起,思之所作,即身二。此中,一切有部身二系以色,故思已即色,然而量部及大乘三皆以思,故思惟思(即“思”、“定思”二思)思,作事思(即思)思已。

此外,又可三性,而分善、、三。或界之上下及感果之可、非可,分福、非福、不。或苦、、三受,分受、苦受、不苦不三;又,此三受各有定、不定之,故可再分定、不定二;又,定中由於受之限不同,故可分法受、次生受、後次受三,此三不定合四;又有不定分分不定熟定、分不定熟不定二,合前三定而五;又可三定各分“分熟定”“分熟不定”二,加上前述二不定,八。此外,又有多分法,文繁不具。

於之感果,亦有多。言之,道之有漏具有五果,即熟果、等流果、系果、士用果、增上果。道之漏唯有四果,即除去熟果。其余非道之有漏善及不善亦有四果,即除去系果。其余非道之漏及唯有三果,即除去熟系二果。一一准之可分其果。

此外,感果之因,故因;引之力,力;之作用,用;系有情,令不自在,、系或;其所感之果,果或。

1、因:我再造作,所做的行,以及所做的事,因。然而真正的因是,如果有它,我就不造作,故才是造作()的真正之因。

2、力:我造作的行形成一股力量,使我承受各果。比如我人一分,一行(因)一分後就已消失,但他有力量存在著,到有因,它就形成果,此力。力本身有控制者,有主宰者,是行本身形成的力量。比如天下雨,大地自然被它淋,它有一股令草木旺盛的力量存在著;我造作各行之後,自然形成一股力量,我就得要承受各果,此自然界的象。

3、果:既是。我去造,因成熟,就形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