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仲舒儒学理论框架的道家色彩

Jul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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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仲舒儒学理论框架的道家色彩

  董仲舒新儒学承继了道家籍天道以论治道、人道的理论框架和思维方式。通过对源自道家的阴阳五行、天人感应观念的系统阐释和发挥,董仲舒为三纲、五常等儒家的仁义制度觅得了“天道”的宇宙论根据。这不仅弥补了早期儒学体系在理论上的不足,也使儒学适应了大一统王朝的需要。并转化为国家的意识形态。

  关键词:阴阳五行;天人感应;儒学;道家

  相对于先秦儒学而言,董仲舒的思想体系有一个突出特征,就是以阴阳五行说、天人合一论为基础的表述框架,而以天人感应论为基本的宗教神学内涵。在早期儒家那里,系统的宇宙模式理论是不具备的,这使得儒家道德学说与礼乐制度的合理性缺少自然法则的支持。正是通过有意识地吸收道家解释自然与历史的宇宙法则,来建立儒学形而上的支持系统,董仲舒为儒家学说构建了完善的理论框架。

  1、董仲舒对道家宇宙法则的承继

  道家常籍天道以论治道,认为天道与人道、政道之间存在着类通的轨则和道理。《经法·道法》曰:“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立(位),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进而主张让治道完全配合天道,《四度》曰:人君施政当“因天之生也以养生,……因天之 ... 也以伐死”,“动静参于天地”。承继这些观念,董仲舒主张圣主顺天行道。《汉书·董仲舒传》记贤良对策时提到“圣人法天而立道”。《春秋繁露》更一再强调“惟人道可以参天”,“圣人视天而行”,“圣人副天之所为以为政”。

  在董仲舒看来,天“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阴阳终始》),王者为政也必须与阴阳、四时、五行相配。《春秋繁露·天地阴阳》曰:“为人主者予夺生 ... 各当其义若四时,列官置吏必以其能若五行,好仁恶吏、仁德远刑若阴阳,此之谓能配天。天者其道长万物,而王者长人。人主之大,天地之参也;好恶之分,阴阳之理也;喜怒之发,寒暑之比也;官职之事,五行之义也……王者参天也。”自然界中阴阳的运用为君主处理人类社会中的阴阳事物提供了终极标准。《基义》曰:“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五行与四时相配,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不同季节特性也为某一形式的统治提供了自然的类似物。《王道通三》曰:“明王正喜以当春,正怒以当秋,正乐以当夏,正哀以当冬,上下法此,以取天之道。春气爱,秋气严,夏气乐,冬气哀。爱气以生物,严气以成功,乐气以养生,哀气以丧终,天之志也。”这一理论基本上承自道家。道家曾经把天地间一切对等的现象与事物作了二分的归纳,而系之以阴、阳,并认为天属阳、地属阴,一切属阳的事物都该法天道,一切属阴的事物都该法地道。《称》曰:“天阳地阴,春阳秋阴,夏阳冬阴,昼阳夜阴。大国阳,小国阴;重国阳,轻国阴;有事阳而无事阴;信(伸)者阳而屈者阴;长阳少[阴];贵[阳]贱阴;达阳穷阴;取(娶)妇姓(生)子阳。有丧阴;制人者阳,制于人者阴;客阳主人阴;师阳役阴;言阳黑(默)阴;予阳受阴。诸阳者法天,…——诸阴者法地。”

  天人感应也是董仲舒儒学的基本理论架构,这一理论是建立在同类相动与天人相类之上的。《春秋繁露·同类相动》曰:“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其验皦然也。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官应之,鼓其商而他商应之,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美事召美类,恶事召恶类,类之相应而起也。”《人副天数》曰:“唯人独能偶天地,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川谷之象也。心有哀乐喜怒,神气之类也。……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历史论文 www.lishixinzhi.com)内有五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乍视乍瞑,副昼夜也。乍刚乍柔,副冬夏也。乍乐乍哀,副阴阳也。”因为同类可以相动,而天与人又属同类,天人便自然相应了。故《同类相动》曰:“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人之阴气起,天地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五行相生》曰:“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物故以类相召也。”天人感应过去多认为来自邹衍,但目前能见到的比较可靠的材料中,我们看不到任何有关邹衍谈论天人感应的痕迹,倒是道家著作中不乏相关论述。《淮南子·览冥训》“今夫调瑟者,叩宫官应,弹角角动,此同声相和者也”,这是讲的同类相动。《天文训》“孔窍肢体,皆通于天。天有九重,人亦有九窍。天有四时以制十二月,人亦有四肢以使十二节。天有十二月以制三百六十日,人亦有十二肢以使三百六十节”,这是讲的天人同类。《泰族训》“天之与人,有以相通也。故国危亡而天文变,世惑乱而虹霓见,万物有以相连,精祲有以相荡也”,这是讲的天人感应。

  2、董仲舒对道家宇宙法则的推衍

  董仲舒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的理论,基本上承自道家。但为了适应自己的需要,他也对之进行了创造性的改造与推衍,以与儒家的文化价值理路贯通。

  道家崇尚阴阳和谐,《老子》曰:“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其阴阳概念只是对自然界抑或人类社会中矛盾现象的概括,并无高下之分。相反,道家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相反相成的,《四度》曰:“极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也,人之李(理)也。”但在董仲舒看来,阳很明白是天所宠爱的。《春秋繁露——阳尊阴卑》曰:“故阳气出于东北,人于西北,发于孟春,毕于孟冬,而物莫不应是;阳始出,物亦始出;阳方盛,物亦方盛;阳初衰,物亦初衰;物随阳而出入,数随阳而终始;三王之正,随阳而更起;以此见之。贵阳而贱阴也。故数日者,据昼而不据夜;数岁者,据阳而不据阴,阴不得达之义。”这种关于自然世界的主张,被他推衍到了家庭与政治伦理的尊卑配位上,“三纲”说即以此为基础。《基义》曰:“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阴阳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

  道家“阳者法天”、“阴者法地”的真意是自然而然的秩序与和谐。在董仲舒的理论中也成为了尊卑上下的单向要求。《基义》曰:“《春秋》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臣之义必于地。故为人臣者皆视地之事天也,为人子者视土之事火也。是故,孝子之行、忠臣之义皆法于地也。”阴阳又与善恶、刑德相配,人有善有恶,政治也以刑、德并用。帛书《十六经·观》曰:“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道家先德后刑的主张是一个现世的主张,故而《姓争》曰:“刑德相养,逆顺若(乃)成。”而基于阳尊阴卑的观念,董仲舒却认为统治者应该更多地依靠德来移风易俗。《基义》曰“天出阳为暖以生之,地出阴为清以成之,不暖不生,不清不成,然而计其多少之分,则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德教之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以此配天。”

  道家思想中五行与阴阳一样无上下之分,乃是宇宙间的五种神秘力量。至《吕氏春秋·十二纪》开始明确把五行配合到四时之中,五行在四时中轮流作主。由于五行有五,而四时只有四,于是在季夏之月末段,加上“中央土,其日戊己,其帝黄帝,其神后土”,以安顿五行中的土。董仲舒借用了道家对五行的安排来阐发儒家义理。在他看来,土居中央而金木水火分司四季正是君臣关系的体现。《五行对》曰:“土者,火之子也。五行莫贵于土。土之于四时无所命者,不与火分功名。木名春,火名夏,金名秋,水名冬。忠臣之义,孝子之行,取之土。土者,五行最贵者也,其义不可以加矣。”而五行又与人伦相通。《五行之义》曰:“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其父子也。木居左,金居右,火居前,水居后,土居中央,此其父子之序,相受而布。是故木受水而火受木,土受火,金受土,水受金也。诸授之者,皆其父也;受之者,皆其子也;常因其父,以使其子,天之道也。是故木已生而火养之,金已死而水藏之,火乐木而养以阳,水克金而丧以阴,土之事火竭其忠。故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五行既与“孝子忠臣之行”相通,人类的德行就自然可与五行相配了。《五行相生》认为五官取法五行,而五官又应以仁义德政为己任。即“东方者木,农之本,司农尚仁”;“南方者火也,本朝,司马尚智”;“中央者土,君官也,司营尚信”;“西方者金,大理司徒也,司徒尚义”;“北方者水,执法司寇也,司寇尚礼”。于是五行与仁、智、信、义、礼“五常”的相配便成了道德与天的相应的关系。

  董仲舒的灾异谴告理论则来自对道家天人感应思想的改造与推衍。《经法·国次》提到“过极失[当],天将降央(殃)”,这是以同类相感的观念,应用于天人之际。政令、行为顺应阴阳四时的性格来操作,则君与天、政道与天道皆贯通而合一,自然吉祥而有价值。“春行秋令”则是以人逆天,以政道逆天道,发生由错杂之气而来的灾异也理有固然。天在道家思想中,始终是一客观存在。但在董仲舒的思想体系中,已经完全失去了其规律固定的性质。由天人合一,董仲舒推衍出天亦具有意志,从而与自然界区分了开来。《春秋繁露·阴阳义》曰:“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王道通三》进而曰:“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董仲舒认为天有仁爱之心,又能有目的地控制自然界来表现它的不满,灾异正是天对君主政令失误、不行仁义的示警。《必仁且智》曰:“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天之回应君主,并不是按照固定的模式,而是他统治的具体情形,即是否遵循了儒家以“仁政”、“德治”为主旨的一整套制度性内容。

  3、董仲舒对儒家经典与宇宙论间联系的架构

  董仲舒思想的内核仍是先秦儒学的仁义论。他对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的阐述,无非是用以诠释儒家仁学、德政的传统主题,为之觅得“天道”的宇宙观的根据。他提出的配合阴阳的“三纲”与比拟五行的“五常”,即是“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的具体体现。然而,由于其论证儒家仁义制度的理论根底已发生了改变,不仅论证起点、求证方式都源自道家,而且许多基本概念和重要思想也取自道家。这就使得从形象上看,他建构的新儒学体系与早期儒学存有显著差异。为了加强其理论的权威性,董仲舒于是努力证明宇宙真理与儒家经典义理的一致陛。

  作为公羊学大师,在儒家经典中,最为董仲舒看重的是《春秋》。《汉书·董仲舒传》记载,为扬升《春秋》地位,董仲舒在武帝初对策时便指出:“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质诸人情,参之于古,考之于今。故《春秋》之所讥,灾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恶,怪异之所施也。书邦家之过,兼灾异之变;以此见人之所为,其美恶之极,乃与天地流通而往来相应,此亦言天之一端也。”在《春秋繁露》中,他又一再强调《春秋》是孔子上探天意,下明得失,奉天道以衍人道、治道的神圣法典。如《楚庄王》“《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玉杯》“《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四时之副》开头即宣称“圣人副天之所行为政”,然后主张在统治者的庆赏刑罚“四政”和天的暖暑清寒“四季”之间建立一种可比较的关系。而结尾为“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庆赏罚刑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备也;庆赏罚刑,当其处不可不发,若暖暑清寒,当其时不可不出也;庆赏罚刑各有正处,如春夏秋冬各有时也;四政者不可以相干也,犹四时不可相干也;四政者不可以易处也,犹四时不可易处也。故庆赏罚刑有不行于其正处者,《春秋》讥也。”在这里,董仲舒支持本质上是道家的主张,即统治者为政必须要与自然界的四季一致,但却坚持这实际就是《春秋》赏罚理论的根本原理。

  当然,由于孔子“不语怪、力、乱、神”,董仲舒承认只有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来读《春秋》,才能使《春秋》所包含的宇宙真理明白起来。《汉书·五行志上》记董仲舒曰:”《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是故天下有物,视《春秋》所举与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天地之变,国家之事,粲然皆见,亡所疑矣。”这就是说,使用类比推理的方式来阅读《春秋》,人道、治道与天道的关系就可以清楚建立起来。《阳尊阴卑》曰:“是故《春秋》之于昏礼也,达宋公而不达纪侯之母,纪侯之母宜称而不达,宋公不宜称而达,达阳而不达阴,以天道制之也。丈夫虽践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春秋》在记载婚礼时,只指明男方宋公,而未指出女方纪侯之母。董仲舒认为《春秋》之笔法,不直接地指出属于阴类的事物或人的做法,正反映了扶阳抑阴的宇宙等级制度。

  在董仲舒看来,《春秋》之外,其它儒家经典的理论与宇宙真理同样是一致的。《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 ... 》曰:“《孝经》之语曰:‘事父孝,故事天明。事天与父,同礼也。”’《天道无二》曰:“人庸无善,善不一,故不足以立身;治庸无常,常不一,故不足以致功。《诗》云:‘上帝临汝,无二尔心。’知天道者之言也!”《同类相动》曰:“《尚书》传言:‘周将兴之时,有大赤鸟衔谷之种,而集王屋之上者,武王喜,诸大夫皆喜。周公曰:茂哉!茂哉!天之见此以劝之也。’”

 

  董仲舒是儒学大师,但却吸收了道家的部分观点与论证模式,这不仅出于完善儒学理论的需要,还有时代原因。西汉初年黄老道家盛行,君臣皆好言天命、灾异、鬼神迷信。武帝即位后虽有明显的尊儒倾向,但自幼受黄老思想熏陶的他也未见轻易放弃天命、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等文化意识。董仲舒策问时,武帝第一次问的就是:“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灾异之变,缘何而起?”。正是运用本质上是道家的关于宇宙的看法,但赋予它以儒家的价值,董仲舒建立了一个适应武帝及大一统王朝需要的新儒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