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行事”考

Aug24

南朝“行事”考

时间:2014/08/24 09:10 | 分类: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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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事”是南朝地方行政制度中一项特殊的设置,产生于东晋末年,在刘宋初年已出现相对固定的称呼。它除“行府州事”之外,还有“行郡事”、“行国事”等类型,与以前的“行某官(事)”及北朝的“行某州事”有明显的区别。“行事”是在南朝出镇宗王普遍年幼的情况下设置的,对出镇幼王兼有辅佐和防范的职能。“行事”的设置,对皇权具有两面性的影响。

  [关键词]南朝;“行事”;宗王
  “行事”和“典签”是南朝地方行政制度中两项特殊的设置,长期以来,学界研究“典签”较多,对“行事”则很少专门探讨。严耕望先生曾对行事的有关材料作过梳理,并指出行事因幼王出镇或刺史有事而设、多由府之上佐充任、是职而非官、与府主及典签常生矛盾等。另外,陈琳国谈了行事对幼王的限 ... 用,余行迈、魏向东将行事作为南朝特察制度的一部分作了概述唐春生考证了宋齐部分宗王不必依赖行事的年龄这些研究对了解“行事”颇有参考价值,但或以列举材料为主,或过于简略,故在此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南朝“行事”的渊源、初置、类型及任职特点
  一般而言,南朝的“行事”即“行府州事”的简称,而“行……事”这一称呼或任职方式并不始于南朝,在史籍中早已出现。如先秦时,传说蚩尤残暴,“万民欲令黄帝行天子事”;舜被尧推举,“年五十摄行天子事”(卷1,五帝本纪);周厉王逃走后,“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卷4,周本纪正义引鲁连子语);鲁定公时,“孔子行相事”(卷33,鲁周公世家);赵武灵王传位于其子何,“惠王(何)初立,行王事”(卷40,楚世家)。这时,“行”的范围还很狭窄,只限于天子、王、相等少数最高权位。至秦、西汉时,确立了三公九卿制和郡县制,“行”的范围也逐渐广泛。在中央,史书中常见的有行丞相事和行御史大夫事,如张汤“数行丞相事”卷59,张汤传),曹窑、冯敬等曾行御史大夫事,另外,行太常事、行宗正事、行廷尉事、行少傅事、行中尉事等也偶有其例;在地方,也开始出现“行”这一任职方式,如秦末赵佗曾行 ... 尉事、西汉翟方进曾行南阳太守事、王尊曾先后行美阳令事和京兆尹事。东汉时,“行”的事例进一步增多,明显的变化是出现了许多“行某将 ... ”,如行大将 ... 、行车骑将 ... 、行度辽将 ... 等,多与临时性的 ... 活动有关。
  三国两晋时期随着州郡县三级制的形成,开始出现“行某州刺史(事)”。建安十五年(公元210年),孙权以步骘行交州刺史,这是史书中关于行刺史的最早记载。此后至西晋末年,时局混乱,范阳王琥曾承制用苟唏行兖州刺史、阎鼎和苟组曾先后行豫州刺史事。东晋时,又有慕容鱿行平州刺史、苏峻任命王舒行扬州刺史事的例子。这时还出现“行(某)州事”或“行州府事”的称呼。如晋惠帝时,交州刺史陶咸死,新昌太守梁硕“迎前刺史修则子湛行州事”(卷89,王谅传);晋明帝时,宁州刺史王逊死,“州人复立逊中子坚行州府事”(卷81,王逊传);晋安帝时,刘裕平洛阳,以毛修之“行司州事”(卷48,毛修之传);徐道期攻陷广州,始兴相刘谦之讨平之,“仍行州事”(卷50,刘康祖传)。这种“行(某)州事”或“行州府事”与“行某州刺史(事)”并无实质的区别,只是中间没有刺史的名号。
  南朝也有各种“行某官(事)”,其中的新变化,无疑是地方行政制度中“行事”的设置,而这一设置可上溯至东晋末年。《宋书》卷5《文帝纪》载,晋安帝义熙六年(公元410年),“卢循之难,上(刘义隆)年四岁,高祖(刘裕)使谘议参军刘粹辅上镇京城”。这是一项特殊的任命,京城(即京口,今江苏镇江)是当时徐州刺史的治所、北府兵的根据地,刘裕讨伐桓玄就起兵于此,驱逐恒玄后长期担任徐州刺史。义熙六年,卢循起义军直逼建康,刘裕忙于应付,而根据地不能动摇,所以安排第三子刘义隆坐镇京口。当时刘义隆只有4岁,显然无力担当镇守的重任,刘裕于是安排自己中军府的谘议参军刘粹为辅佐。这一任命实际上开启了一种控制地方的新模式,即当权者(当时是刘裕)任命自己的家族成员担任地方的最高军政长官,而当这些家族成员因为年幼或其它原因不能处理政事时,则只是充当权力的象征,实际权力由僚属掌握。随后,这一模式得到普遍的应用。如义熙十三年(公元417年),刘裕灭姚秦后从长安返还,以第二子刘义真为雍州刺史,以王修为长史,“委以关中之任”(卷61,庐陵王义真传);十四年(公元418年),刘义隆任荆州刺史,西镇江陵,“太祖(刘义隆)未亲政,政事悉委司马张邵”(卷63,王华传);元熙二年(公元420年),刘裕从寿阳到建康登基,以第四子义康为豫州刺史,留镇寿阳,以刘湛为长史,“义康弱年未亲政,府州 ... 悉委湛”(卷69,刘湛传)。
  刘宋建立后,这一模式延续下来,只不过上面所说的当权者变成了皇帝,家族成员变成了宗王,而那些辅佐的僚属则逐渐有了一个新的称呼——“行府州事”,简称“行事”。刘宋时,对辅佐的僚属还偶尔称“众事一以委之”(卷53,庾登之传)、“众务悉委焉”(卷53,庾炳之传)、“行州府之任”(卷60,王准之传)、“总府州之任”(卷72,晋熙王燮传)等。约永初二年(公元421年),荆州刺史刘义隆镇西府谘议参军王华“代(张邵)为司马、南郡太守,行府州事”,这是关于南朝“行府州事”这一称呼的最早记载。元嘉十七年(公元440年),始兴王浚任扬州刺史,范晔以长史“行州事”,文帝对主簿沈璞说:“范晔性疏,……彼虽行事,其实委卿也。”(卷100,自序)这是关于南朝“行事”这一简称的最早记载。此后直到梁陈,就一般用“行府州事”、“行事”等称呼了。
  南朝的“行事”只是一种简称,其具体类型和称呼则比较混杂,概括起来,主要有“行府州事”和“行郡事”两类。
  行府州事,又有行某州事、行某州府州事、行某州府事、行府事、行州事等称呼,是南朝行事中最主要的类型。其中,“府”即军府,是将军的官署;“州”即州署,是刺史的官署。魏晋南朝 ... 活动频繁,形成了大大小小的都督区(方镇),是凌驾于州之上的 ... 区划。一个都督往往都督一州、数州乃至十余州的 ... ,而且通常兼任本州刺史。出任都督者都有某个军号,如镇西将军、冠军将军、征虏将军等,其官署也随之称镇西府、冠军府、征虏府等。都督兼任本州刺史,则同时又设有州署。有的刺史虽然不任都督,但通常也带军号,置军府。这样,各州一般有两套僚属班子,即府佐和州佐。南朝重要镇、州的都督、刺史,多由宗王担任,所谓“行府州事”,即由府的上佐“总摄州府”(卷45,颜之推传),全面负责府、州事务。如上所列举,史书中又有单称“行州事”、“行府事”的,因为府、州联系紧密,且常常连称,是否单称“行府事”就不行州事,单称“行州事”就不行府事,还不能肯定,所以这里都归入“行府州事”一类。行郡事在南朝也比较常见。南朝除重要的镇、州由宗王担任都督、刺史外,一些重要的郡也往往由宗王担任太守,如吴兴、吴、会稽、丹阳、南琅邪(侨立)、南彭城(侨立)、淮南(侨立)、宣城等,都是南朝经济发达、高门大族聚居之地,其中会稽还是当时一个重要都督区——会稽都督区的首郡。宗王出任太守者通常也带军号,置军府,因此也有府佐和郡佐两套班子,所谓“行郡事”,即由府的上佐全面负责府、郡事务。
  此外,还有行石头戍事、行东宫事和行国事。石头戍是保卫京师的 ... 要地,宋、齐、梁三代都设有领石头戍事,多由宗王兼任。偶尔也由宗王僚属行石头戍事,如南齐江夏王宝玄领石头戍事,曾由长史萧颖胄行石头戍事(卷38,萧颖胄传);梁代南康王绩领石头戍 ... ,曾由长史司马襞行府国并石头戍 ... (卷40同马襞传)。行东宫事仅见于陈代,王通、沈君理、陆缮都曾以太子詹事行东宫事。史书中还屡见行国事的例子,如刘宋张岱行巴陵王府州国事、梁代王泰行南康王府州国事、王筠行湘东王府国郡事、陈代徐陵行晋熙王郡国事等。至于行国事的具体内容如何,史无明文,可能职责较轻,所以一般附于“行府州事”或“行郡事”之后。
  这里附带谈一下北朝的“行某州事”。北朝“行某州事”很普遍,但在史书中不简称行事,一般临时由它官兼任或单独担任,而很少由府佐兼任,与刺史无异。北朝“行某州事”大致沿袭两晋,与南朝宗王出镇背景下的“行事”迥然不同。
  综观南朝以前的“行某官(事)”,虽然名目繁多,但有一些共同之处,即它们只是一种任职方式,通常是由某一较低职位的官暂时行使某一较高职位的权力,具有临时性、非正式任命的特点。如汉武帝时,“(韩)安国为御史大夫四岁余,丞相田蚧死,安国行丞相事,奉引堕车蹇。天子议置相,欲用安国,使使视之,蹇甚,乃更以平棘侯薛泽为丞相”(卷108,韩长孺传)。丞相田蚧死后,没有另任丞相,而是由职位相对较低的御史大夫韩安国暂时行使丞相的职权,汉武帝本来有意正式任命他,但因为他脚伤严重,最后改任薛泽为丞相。
  南朝的“行事”不仅在称呼上套用了以前的“行某官(事)”,而且在任职方式上也继承了“行某官(事)”的上述特点。比如“行事”是由职位相对较低的僚属行使长官的职权,它通常在长官年幼时设置,它也不是一种正式的官职。但南朝的“行事”在任职方式上又与以前的“行某官(事)”有很大的区别,不能将二者混同。
  首先,以前的“行某官(事)”之上并没有另外一个长官,而南朝的“行事”之上有都督、刺史等长官存在,且通常是宗王,行事只是行使长官的职权。如汉武帝时韩安国行丞相事,他的上面并没有另外一个丞相。两晋时虽然已出现“行(某)州事”或“行州府事”的称呼,但上面并没有另外一个刺史,与南朝的“行事”根本不同。南朝都督、刺史等加行事的模式是一个创举,有特定的历史原因,这点下文再论。
  其次,以前的“行某官(事)”通常由其它机构的官员兼任,而南朝的“行事”通常由所在机构的僚属兼任。如汉武帝时韩安国就是以御史大夫行丞相事,另外如东汉岑彭以廷尉行大将 ... 、曹魏董昭以卫尉行司徒事等,都是其例。而南朝的“行事”主要由所在军府的上佐——长史、司马、谘议参军担任⑤,其中长史为首佐,司马掌 ... ,谘议参军主讽议。就“行府州事”而言,笔者从《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中收集了114个有明确官职记载的例子,其中长史97例、司马9例、谘议参军6例,另外还有属于分职诸曹的录事参军1例、中兵参军1例,基本上是府的上佐。而由州的上佐——别驾、治中从事担任行事的一例也没有,这反映了当时府凌驾于州之上的事实。就“行郡事”而言,笔者收集了22个有明确官职记载的例子,其中长史16例、司马4例、录事参军1例,基本上是府的上佐。而由郡的上佐——丞担任行事的只见到1例:南齐时邵陵王子贞为东中郎将、吴郡太守,由郡丞王思远行郡事,这也是在郡这一地方层级府凌驾于郡之上的反映。另外如前所述,两例“行石头戍事”都是长史,也为府的上佐;三例“行东宫事”都是太子詹事,为东宫僚属。
  既然“行事”只是一种任职方式,而非官名,无品级印绶,自然不可能由朝廷“除拜”,那么怎样认定呢?梁初,萧颖达出为信威将军、江州刺史,沈瑀任长史,“璃性屈强,每忤颖达,颖达衔之。天监八年,因入谘事,辞又激厉,颖达作色曰:‘朝廷用君作行事耶?’”(卷53,沈瑀传)沈瑀为长史而非行事,却“每忤颖达”,所以“颖达衔之”,以至勃然大怒。材料从反面说明行事虽然由长史、司马等府佐充任,但有权制约府主,与单纯的长史、司马不同。同时,萧颖达所云“朝廷用君作行事耶”,也说明府佐担任“行事”确实需要朝廷的认定。宋大明五年(公元461年),雍州刺史海陵王休茂 ... 司马庾深之,僚属曾共推中兵参军刘恭之行府州事(卷79,海陵王休茂传),这是特殊情况,另当别论。梁普通元年(公元520年),晋安王萧纲出为云麾将军、南徐州刺史,孔休源任长史,“别敕专行南徐州事”(卷36,孔休源传),这是通过“别敕”的形式来认定长史的行事职权,恐非通例。按常理,在长史、司马等除身(南朝的委任状)中写明其行事职权,是一种简便、有效的认定方式。南朝各代正史通常将“行府州事”、“行某州事”等加在长史、司马等本官后面,如宋孝武帝时,邓琬“出为晋安王子勋镇军长史、寻阳内史,行江州事”(卷84,邓琬传),这种写法也许就是源自除身,但这一推论还有待证实。
  二、南朝“行事”的设置原因及其对皇权的影响
  南朝行事的设置实际上是与宗王出镇制相配套的一项措施。既然宗王出镇制在西晋已经形成,为何当时没有设置行事,而南朝要设置呢?其设置对皇权又有何影响呢?对此,《南齐书》卷40“史臣日”有一段评论:
  帝王子弟,生长尊贵,……朝出阃闺,暮司方岳,帝子临州,亲民尚小。年序次第,宜屏皇家,防骄剪逸,积代恒典,平允之情,操捶贻虑。故辅以上佐,简自帝心,劳旧左右,用为主帅。州国府第,先令后行,饮食游居,动应闻启。端拱守禄,遵承法度,张弛之要,莫敢厝言。“行事”,执其权,“典签”掣其肘,苟利之义未申,专违之咎已及。处地虽重,行己莫由,威不在身,恩未接下,仓卒一朝,艰难总集,望其释位扶危,不可得矣。
  以上所论为宋齐尤其是齐代“行事”和“典签”的设置原因及其对皇权的负面影响。但对理解整个南朝的行事有普遍意义,以下试作分析。
  1 “朝出阃闺,暮司方岳,帝子临州,亲民尚小”。即南朝出镇宗王普遍年幼,因此要设置行事辅佐出镇宗王处理府州事务。
  西晋宗室成员众多,司马懿及其兄弟共8人,第二世27人,第三、四世各近70人。这些人身分尊贵,从政能力普遍较强,因此要推行宗王出镇制,不乏可用的宗室成员。而在西晋建立之初,晋武帝的儿子都很小,最大的司马衷才7岁。在宗室成员众多的情况下,显然没有必要让如此年幼的皇子出镇,为他们设置辅佐也就无从谈起。但刘宋建立者刘裕的情况却很不一样,他只有两个同父异母弟,即刘道怜和刘道规,他本人直到义熙二年(公元406年)42岁才有子,陆续生了7子。因此,刘裕要和西晋一样用血缘关系来控制方镇,除了让幼子出镇外,别无选择。这些幼子没有从政能力,自然要为他们设置辅佐, “行事”制度也由此产生。刘裕以后的南朝各代皇帝仍然推行宗王出镇制,也经常出现登位后皇子年幼的情况,继续设置“行事”也就顺理成章了。
  参南朝各代正史,笔者对宋武帝、宋文帝、宋孝武帝、宋明帝、齐高帝、齐武帝、齐明帝、梁武帝、陈文帝、陈宣帝这10位皇帝之子最初出镇的年龄作了统计,共收集可考者72人,其中4——15岁61人,约占85%;16——22岁9人,约占12%;30岁以上2人,约占3%。由此可见,南朝最初出镇的皇子中,15岁以下占了绝大多数,这些人基本上没有从政能力,出镇主要起权力象征的作用,政务的处理必须依赖于“行事”。如宋文帝时,庾登之任衡阳王义季征虏府长史,“义季年少,未亲政,众事一以委之”(卷53,庾登之传)。梁武帝时,寻阳王大心为郢州刺史,“时年十三,太宗(萧纲)以其幼,恐未达民情,戒之日:t事无大小,悉委行事,纤毫不须措怀。’”(卷44,寻阳王大心传)陈宣帝时,晋安王伯恭为南豫州刺史,萧允任长史,“时王尚少,未亲民务,故委允行府州事”(卷21,萧允传)。因为不用处理政务,有的幼王最初虽然担任刺史、太守,但实际上仍留在京师。如宋南平王铄初为湘州刺史,“不之镇”(卷72,南平王铄传),在此期间,陆徽曾任司马,“行湘州府事”(卷92,陆徽传)。
  出镇幼王虽然主要充当权力的象征,但在正常情况下,他们年长后是要亲自处理政务的,所以在位皇帝往往要求他们以“行事”为师,史书中也不乏出镇幼王适度参政的事例。如 ... 东王绎为会稽太守,到溉为长史、行事,梁武帝敕湘东王“到溉非直为汝行事,足为汝师,间有进止,每须询访”(卷40,到溉传)。晋安王纲多次出镇,孔休源曾任长史、行事,梁武帝敕晋安王“孔休源人伦仪表,汝年尚幼,当每事师之”,晋安王则“深相倚仗,军民机务,动止询谋”(卷36,孔休源传),“自年十一,便能亲庶务,历试蕃政,所在有称”口幻(卷4,简文帝纪)。前引寻阳王大心“虽不亲州务,发言每合于理,众皆惊服”(卷44,寻阳王大心传)。又如陈晋安王伯恭“年十余岁,便留心政事,官曹治理”(卷28,晋安王伯恭传)。始兴王叔陵16岁都督江州,时孔奂任“行事”,但叔陵“政自己出,僚佐莫预焉”(卷36,始兴王叔陵传)。
  “行事”主要在幼王出镇时设置,随府主年龄的增长,能力的增强,一般会撤除“行事”,由府主亲自处理府州事务。早在宋文帝时,江夏王义恭出镇荆州,长史刘湛行府州事,“义恭性甚狷隘,年又渐长,欲专政事,每为湛所裁,主佐之间,嫌隙遂构。太祖闻之,密遣使诘让义恭,并使深加谐缉。义恭具陈湛无居下之礼,又自以年长,未得行意,虽奉诏旨,颇有怨言”(卷69,刘湛传),最后文帝召回了刘湛。但各代府主亲政的具体年龄难以查考,史书记载较明确的有:宋江夏王义恭19岁亲政、彭城王义康18岁“始亲庶务,——LSJ(卷52,谢述传)、齐随郡王子隆18岁“亲府州事”(卷40,随郡王子隆传)、晋安王子懋20岁“亲府州事”(卷40,晋安王子懋传)、番阳王锵23岁“始亲府州事”(卷35,鄱阳王锵传)、武陵王晔约25岁“得自亲政”(卷35,武陵王晔传)。据此推测,南朝宗王亲政的年龄约在18——25岁之间。
  年长的出镇宗王有事、病亡或品质太差,也往往会设“行事”。如宋江州刺史武陵王骏讨伐刘劭,“府缺上佐,(谘议参军刘延孙)转补长史、寻阳太守,行留府事”(卷78,刘延孙传)。晋平王休祐为南徐州刺史,宋明帝“以休裙贪虐不可莅民,留之京邑,遣上佐行府州事”(卷72,晋平王休祐传)。梁庐陵王续为荆州刺史,王冲为长史,“王薨,行州府事”(卷17,王冲传)。异姓也有设“行事”的例子,原因类似。如“(宋)益州刺史刘亮卒,(长史沈)仲玉行府州事”(卷100,自序)。梁初,“江州刺史曹景宗疾笃,(长史沈)璃行府州事”(卷53,沈瑀传)。以上情况并不普遍,可视为“行事”辅佐幼王这一主要职能的扩充。
  2 “年序次第,宜屏皇家,防骄剪逸,积代恒典”。即出镇宗王身分尊贵,位高权重,设置“行事”和“典签”能防范他们骄纵不法,尤其是凌驾于皇权之上。南朝对方镇的监察主要依靠“典签”,“行事”的主要职责是辅佐出镇的幼王,但也有防范的责任。
  刘宋初期,宗室内部的矛盾相对缓和,但在宋文帝元嘉年问,开始出现权力之争。宋孝武帝上台后,矛盾就很尖锐了,南郡王义宣、竟陵王诞先后起兵叛乱,武昌王浑也自号楚王,“备置百官,以为戏笑”(卷79,武昌王浑传),最后都被孝武帝诛 ... 。为限制宗王,孝武帝采取了许多措施,比如分割强藩、贬抑诸王的车服制度等。这时,“行事”的防范作用也有明显的体现。如海陵王休茂出任雍州刺史,“时司马庾深之行府事,休茂性急疾,欲自专,深之及主帅每禁之,常怀忿怒”(卷79,海陵王休茂传),最后竟将“行事”和“典签” ... 死。宋明帝在位时,将孝武帝十余子及文帝数子全部诛 ... ,“唯休范谨涩无才能,不为物情所向,故得自保”(卷79,桂阳王休范传),设置“行事”就无从谈起了。
  齐高帝萧道成吸取刘宋灭亡的教训,临终前告诫齐武帝:“宋氏若不骨肉相图,他族岂得乘其衰弊,汝深戒之。”(卷25,长沙王晃传)齐武帝在位期间,虽然没有滥 ... 宗室,但限制很严,“诸王行事多相裁割”(卷46,蔡约传)。(历史论文 www.lishixinzhi.com)而且,有的宗王设置行事的时间很长,如武陵王晔15岁出镇,因“无宠于世祖”,约25岁“始不复置行事,得自亲政”(卷35,武陵王晔传)。齐明帝登台后,大肆屠 ... 高、武子孙,出镇的主要是其本系成员,但他也注意防范。如江夏王宝玄出任郢州刺史,刘暄为“行事”,“执事过刻。有人献马,宝玄欲看之,暄曰:‘马何用看。’妃索煮肫,帐下谘暄,暄曰:‘旦已煮鹅,不烦复此。”,(卷42,江柘传)其限制已及于幼王的日常生活。
  梁陈二代对出镇宗王的控制相对较松,但还不至于放纵。如武陵王纪任东扬州刺史,长史臧盾行府州国事,“(武陵王)颇自骄纵,上召(江)革面敕日:‘武陵王年少,臧盾性弱,不能匡正,欲以卿代为行事。非卿不可,不得有辞。……府王惮之,遂雅相钦重”(卷36,江革传)。陈长沙王叔坚为江州刺史,“不循法度,高宗以王年少,授(陆)琼长史,行江州府国事”(卷30,陆琼传),陆琼虽然没有成行,但从中可以看出陈宣帝利用“行事”限制出镇宗王的意图。
  3 “处地虽重,行己莫由,威不在身,恩未接下,仓卒一朝,艰难总集,望其释位扶危,不可得矣”。即出镇宗王的权力被“行事”和“典签”架空,无法起到维护皇权的作用。萧子显所论指的是“行事”和“典签”的负面影响,实际上二者的影响都有两面性,不能一概而论。就“行事”而言,其影响在南朝的几次政局变动中有充分的体现。
  第一次在宋明帝登位后。孝武帝死后,太子刘子业即位,大肆诛 ... ,人不自保。泰始元年(公元465年),刘子业被侍卫 ... 死,孝武帝之弟刘或登位,是为宋明帝。这次中央政局的突变,在方镇中引起了巨大的混乱。当时方镇有不少由孝武帝诸子出镇,这些宗王仅10岁左右,府州权力完全由“行事”掌握:晋安王子勋为江州刺史,邓琬任“行事”;临海王子顼为荆州刺史,孔道存任“行事”;邵陵王子元为湘州刺史,何慧文任“行事”;安陆王子绥为郢州刺史,荀卞之任“行事”;寻阳王子房为会稽太守,孔觊任“行事”。宋明帝登位后,邓琬拒不承认,奉子勋为帝,首先起兵反叛,其它方镇,包括“行事”所在的方镇纷纷响应,“国家所保,唯丹阳、淮南数郡”(卷57,蔡兴宗传),形势一时非常严峻。宋明帝最后平定了叛乱,各“行事”的反对虽然以失败而告终,但毕竟维护了孝武帝的皇权。
  第二次在萧道成代宋前。宋明帝死后,太子刘昱即位,时年9岁,由萧道成等人辅政。这时,宋明帝之子刘准、刘燮、刘友、刘跻、刘赞、刘翔等都年仅数岁,尚未出镇。江州刺史桂阳王休范“自谓宗戚莫二,应居宰辅,事既不至,怨愤弥结”,“时夏口阙镇,朝议以居寻阳上流,欲树置腹心,重其兵力”(卷79,桂阳王休范传),元徽元年(公元473年),以刘燮为郢州刺史,由长史王奂行府州事。次年,休范起兵反叛,东攻建康,郢州派兵袭取寻阳,休范旋即被 ... 。此后,荆州刺史沈攸之“密有异志”(卷85,王蕴传),萧道成的长子萧赜、亲信柳世隆又先后任郢州“行事”,防备沈攸之。升明元年(公元477年),沈攸之起兵东下,至郢州便被打败。另外,刘准镇扬州、刘友镇江州、刘赞镇荆州、刘翔镇湘州、刘跻镇会稽,权力都由“行事”掌握。在此期间,幼王不过是傀儡,“行事”则成为萧道成控制方镇、取代刘宋的工具。
  第三次在齐明帝夺位前。齐武帝死后,太孙萧昭业即位,齐武帝堂弟萧鸾等辅政。不久,萧鸾废昭业,立其弟昭文,控制了中央。这时,宗王出镇的格局为:齐武帝之弟萧鲸镇郢州、萧锐镇湘州、萧铿镇南豫州;之子萧子懋镇江州、萧子敬镇南兖州;之孙萧昭秀镇荆州、萧昭粲镇南徐州。其中萧鲸、萧昭秀、萧昭粲年幼,仍置有“行事”。萧鸾一方面“防制诸蕃,致密旨于上佐”孔琇之传),另一方面则派兵袭 ... ,如派裴叔业 ... 萧锐、派王广之 ... 萧子懋和萧子敬。这样里应外合, ... 出镇诸王如探囊取物。但也有例外,如“明帝遣徐玄庆西上害蕃镇诸王,玄庆至荆州,欲以便宜从事。(行事何)昌寓曰:仆受朝廷意寄,翼辅外蕃,何容以殿下付君一介之使!若朝廷必须殿下还,当更听后旨。昭秀以此得还京师”(卷43,何昌寓传)。何昌寓所言所为,明显是对齐武帝一系的维护。
  第四次在萧衍代齐前。齐明帝死后,太子萧宝卷即位, ... 尚书令萧懿,并派兵袭萧懿之弟雍州刺史萧衍,萧衍于是准备起兵。这时,齐明帝之子萧宝义镇扬州、萧宝融镇荆州、宝攸镇江州、宝嵩镇南徐州、宝源镇会稽;之侄宝览镇湘州。他们约十余岁,由“行事”执政。其中荆州是与扬州相对应的西部重镇,萧衍与荆州行事萧颖胄合谋,最终攻人建康,建立了梁朝。另外,荆雍兵东下时,湘州“行事”张宝积“释甲以俟”(卷10,杨公则传),南徐州“行事”范岫“遣使降,且请兵于高祖”卷22,安成王秀传),都站到了萧衍这一边。
  概言之,“行事”总摄府州,权力很大,能在关键时刻决定方镇对中央的向背。正因为如此,“行事”多“简自帝心”,是在位皇帝所信任者。在政局稳定时,“行事”一般能辅佐幼主,维护皇权;但当政局动荡尤其是皇位更替时,“行事”受政治利益或道德观念的影响,就会体现出两面性,有时能维护皇权,有时则相反。就以上四例而言,第一、三例中“行事”体现了维护皇权的一面,第二、四例中“行事”则成为改朝换代的推动力量。
  综上所述,尽管“行”这一任职方式在先秦时已经出现,并一直沿袭下来,但“行事”作为一项特殊的任命和一个特定的概念,却仅存于南朝。北朝的“行某州事”很普遍,甚至偶尔有称“行事”者,但与南朝的“行事”在内涵上有根本的不同。南朝的“行事”是在幼王出镇的背景下出现的,由出镇幼王的府佐充当,主要的职责是辅佐幼王处理府州事务,同时对幼王也有防范的责任。幼王出镇,“行事”辅佐,“典签”监察,这是南朝宗王出镇制不同于两晋及北朝宗王出镇制的重要特点,也使南朝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呈现更复杂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