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是谁的学生?

Sep01

柏拉图是谁的学生?

时间:2013/09/01 12:02 | 分类:历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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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是谁的学生?

  苏格拉底(前469——前399午)是古希腊雅典人,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教育家。他主张有知识的人才具有美德,才能治理国家,强调“美德就是知识”,知识的对象是“善”,知识是可敬的,但并不是从外面灌输给人的,而人的心灵是先天就有的

  苏格拉底出生于雅典的中等阶级家庭。他从父亲那里继承了一个雕塑作坊。他的母亲是一个助产婆。苏格拉底面目丑陋,身材矮小,步履蹒跚,性格尤其特别。他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是一个勇敢、顽强的战士,平时生活像一个智者,以教育青年为己任。他的对话式教学 ... 也有智者风格,但他与智者有本质的区别:他从不收学费,更反对诡辩和似是而非的夸夸其谈。他自称是没有智慧的人,而不自诩为有智慧的人。“爱智慧者”和“有智慧者”虽只有一字之差,含义却根本不同。前者指追求确定真理的哲学家,后者指靠炫耀知识赚钱的智者。哲学对于苏格拉底来说不是纯思辨的私事,而是他对城邦所尽的义务。在此意义上,他公元前三九九年,哲学家苏格拉底被雅典的一个人民法庭判处 ... 。其时,雅典人正在装点海船,准备次日前往提洛岛祭祀阿波罗神。

  传说当初雅典王子提修斯自愿作为七对被迫献给米诺牛的雅典童男童女之一,前往克里特岛,决心解脱强加在雅典人身上的诅咒。在临行之前,雅典人许愿说,如若他们安全返还,将每年前往提洛岛祭祀阿波罗神。对此种神圣的宗教祭祀活动,城邦依例认真对待。为确保城市洁净,一律暂缓处决死囚。苏格拉底乃被投入监狱,等待祭祀结束后处决。其间,弟子们轮流探监,陪伴老师度过最后的日子。于是,便有了柏拉图记载苏氏狱中言论的那几篇著名的对话录。约摸一个月后,这位年已七旬的哲人遣退妻儿,在众位弟子面前饮下毒鸩,从容就死。

  在苏格拉底一案中,一方是追求真理、舍身取义的伟大哲人,另一方则是以民主自由为标榜、被视为民主政治源头的雅典城邦。孰是孰非,谁善谁恶,不那么泾渭分明,感情上的取舍则成为一种痛苦的折磨,因而其悲剧色彩愈加彰显。在民主自由观念深入人心的现代世界,苏格拉底之死就不仅成了一个问题,而且成了现代人心里一个难以解开的结。

  然而,对雅典人来说,这桩案子非但不是一个难以解开的结,它根本就不成其为一个问题。因为整个案件完全是依照雅典城邦的法律来审判的。 ... 苏格拉底的三人都是雅典公民,以美莱特斯为首,他们显然是依法提起公诉。在《欧提弗罗篇》(Euthyphro)之首,苏格拉底说他正要到“王者执政官”处应美莱特斯之诉。这位王者执政官是专门负责有关敬神的事务的,对苏格拉底主要的指控是不敬神和敬事新神,因此需要到彼处备案。至此,案件正式进入审判程序。

  审判的程序同样复杂而民主。不同于现代,雅典的法庭不设法官,只设主持官,负责组织审判并维持法庭的秩序,判决的权力则在陪审团。陪审团成员从公民群体中抽签产生。其例为:每年初公民自愿报名竞争当年陪审团成员,而后抽签从自愿者中挑选出六千人,作为当年陪审团成员。如遇有法庭开庭之日,城邦官员事先根据案件大小确定审判每桩案件所需陪审团规模,从五到二千人不等,然后从六千名陪审团成员中抽签选出当日所需陪审员总人数。开庭之前,再以抽签的方式将这些陪审员分配到不同的法庭,审理不同的案件。其运作过程复杂得令人匪夷所思,但用来抽签的石嵌存留至今,又令人不能不信。另外,雅典人之所以发明这套东西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任何形式的贿赂。首先,你不可能事先知道哪些陪审员会参与审判你的案件。其次,你也不太可能将全部六千名陪审员悉数贿赂。当然,陪审员的众多还体现了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即公民直接而广泛的参与。陪审员每次出席审判,都可得到一小笔报酬,大约能够维持一家人一天的生计。那些较为富有的公民大概是不会为了这点报酬而在法庭上耗度一日的,除非案件和他们的切身利益相关。

  因此,陪审员主要是由下层公民组成的。审判苏格拉底一案的陪审团由五百人组成,显然不是一件什么了不起的大案。较大的案件会有多达二千人的陪审团,而重大的案件则往往由公民大会直接审判。

  法庭上的审判同样不同于现代,先是由原告和被告分别为自己辩护,并进行举证。之后陪审团举行第一次投票,决定被告是否有罪。

  如果被告获得的票数占多数,他即获得清白之名。但案子并未就此完结,还要看原告获得票数的多寡。如果他获得的票数不到总票数的五分之一,就要遭到处罚。这条措施是为了防止有人恶意诬告。如若出现有罪和无罪的票数相等的情况,则被告无罪释放。如果判定被告有罪,则由原告和被告本人分别提出具体的刑罚,再由陪审团投票选取其中之一作为最终的判罚。这种审判的 ... 看似荒唐,但却具有其合理性。因为原告和被告为使自己提出的刑罚受到采纳,一定会提出尽量合理的刑罚,而不会随心所欲。苏格拉底在第一轮的投票中以二百八十票对二百二十票被判有罪,随后提出的对自己的处罚又近乎玩笑,先是说自己非但无罪,反而于城邦有功,理应得到城邦的礼遇,后又提出罚款一百德拉克玛了事。由于此一刑罚太不合情理,反而迫使部分本来同情他的陪审员转向选择原告提出的刑罚,最后以三百六十票对一百四十票被判 ... ,也就不难理解了。另一方面,即使苏氏的表现如此荒唐,若用今天的法律来衡量,可能还要判藐视法庭罪,但仍有一百四十票是支持他的,说明他要逃过此劫,本不是太难的事。

  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苏格拉底的罪名似乎是莫须有的,没有确凿的犯罪行为,其言论也没有导致直接的伤害。但在雅典,对犯罪行为的认定不同于现代。无论什么指控,无论犯罪行为是否确凿,也无论是否造成直接的伤害,只要陪审团投票认定,罪名即告成立。

  因为唯一的标准是陪审团的投票,又没有权威的刑侦机构对事实进行科学的甄别,所以当事人的辩护就变得至关重要。辩护辞往往都是事先写好的,或自己写的,或请专业的高手代写的。于是,法庭辩护就成了演说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辩辞不仅讨论案件本身,而且往往对自己的贡献或品德大大夸耀一番,以博得陪审团的同情。

 

  不过,法庭也不能容忍无休止的高谈阔论,一律以滴水为钟,对当事人辩护的时间进行严格的限制,颇似时下的大学生辩论赛。其法为,在一陶盆下部钻一小孔,置于高处。陶盆内盛一定容量的水,当辩护开始之时,即让水从小孔滴到置于低处的另一陶盆内,以滴完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