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理想国

Oct08

柏拉图的理想国

时间:2013/10/08 13:05 | 分类:文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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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理想国

  柏拉图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在他的代表作《理想国》中,他所描绘的理想国实质上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的。

  柏拉图在书中借苏格拉底之口反映自己的思想,本书(共10卷)以苏格拉底为主要对话者,就年老问题、正义问题、……问题进行了辩论,而辩论的主要 ... 则是“苏格拉底式的反语法”。

  柏拉图利用谈话构造出了自己的理想国,根据他的谈话内容及其思想,下面,我就把我所理解的柏拉图的“理想国”简单的描绘一下,而这种简单就是将柏拉图为反对的立论所进行的反驳过程(如各种举例说明推论等)省略掉,而是将他本人的思想处理性的简单呈现出来。

  柏拉图构建的城邦中,人民各司其职,不能越俎代庖。城邦的护卫者要把爱好智慧和刚烈、敏捷、有力这些品质结合起来。国家疆土的范围有一个最佳限度,即国家大到还能保持统一。

  年老问题

  这是本书涉及的涉及的第一个问题,柏拉图和克法洛斯认为,年老并非很多人抱怨的是苦的源泉,并非有了金钱才有了满足和安宁的晚年。年老使人心平气和,宁静寡欲,就像摆脱了“一帮子穷凶极恶的奴隶主的羁绊似的”。而金钱的功用是使人不必存心作假或不得已而骗人,不必在即将到另一个世界前感到恐惧和心惊胆战了;对于一个坏人来说,即便是有了钱,他的内心也不可能得到满足和安静的。

  国家统治者的教育:

  权利应该赋予长者,年轻人会因为畏惧心理和羞耻心理服从他们的管理。统治者要经过考验证明自己的爱国心。

  要先用音乐陶冶心灵,而这里的音乐是包括故事的。柏拉图严禁卫国者接触“那些描绘众神作恶、推动毫无根据的磨难、改变形态或说谎的故事。这样的神话错误地表现众神,并给年轻人树立了不好的榜样。”(1)柏拉图不允许英雄人物嚎啕大哭,不允许其性格混乱……这种方式是将神的性格绝对化、单一化,保留其之所以称之为神的那部分,剥离了具有人性的性格,使其具有强烈的教化性,这有利于城邦的思想“控制”,所以,柏拉图强烈否定荷马等人的创作,但在另一方面,却丢失了文学作为其本身的一些乐趣。

  “不让体育和音乐翻新,违犯了固有的秩序。”柏拉图认为,体育、音乐的翻新是国家大发变动的结果,是腐朽的开始,必须“布防设哨”。孩子们必须参加符合法律精神的正当游戏,要在知道他们身上确立了所谓的宪法管理时,才放任他们自由。

  护卫者不应该有私人的房屋、土地及其它私人财产。“他们赢得的胜利是国家的资助。他们得到的报酬是他们以及他们的儿女都由公家供养。他们多需要的一切,都由公家配给。活着为全国公民所敬重,死后受哀荣备至的葬礼。”表彰功勋卓越智勇双全的优秀人物,并在死后暗示祭扫;同时对开小差、当逃兵的士兵予以惩罚。

  正义

  正义究竟是什么?在《理想国》中,参与谈话的人提出了很多的观点,“欠债还债就是正义”、“正义就是助友害敌”、“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柏拉图不赞成这些观点,他的正义观内涵丰富,如城邦中的人各司其职是正义,人的灵魂中的理性、 ... 、和欲望很好的协调使人不至于迷失是正义……

  在理想国中,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是支撑这个城邦处于最佳状态的四个最主要的东西,它们的形成,是由人的三种不同的品质,即理智、 ... 、欲望的相互作用。智慧是护国者的知识,引导着国家的发展,对于个人,则是因为理智的作用而称其为智慧的;勇敢是“精神上的能力,关于可怕事物和不可怕事物的符合法律精神的正确信念的完全保持”,国家是否勇敢是由战士体现出来的,而一个勇敢的人,则是他的 ... 一直保持不忘理智所教的惧怕什么不惧怕什么的信条的结果;节制“是一种好秩序或对某些快乐与欲望的控制”,它贯穿于全体公民,有节制的人是理智起主导作用, ... 和欲望服从它的领导;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当然包括这三种品质的各司其职。

  “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不正义是欲望、 ... 、理智三部分的“争斗不和、相互间管闲事和相互干涉。”

  柏拉图认为太阳是最大的善,而类似它的就是视觉。统治者要如同人从 ... 的洞穴底走到光明的世界一样,使灵魂达到一定的高度,然后再向下管理国家事物,而学习算术、平面几何、立体几何、天文学和谐音学等5门课程,有利于此过程的实现。同时,他认为哲学家不能轻易的参加辩论,这里的轻易是指其思想没有完全成型并独立,以防止在辩论的过程中歪曲了见解和价值观。

  法律法规:

  柏拉图认为关于商务的、市场的、公安的、海港的等诸如此类的事情不需要制定繁琐的法律来规定,优秀的人会很容易发现这些规则的。但对于祭神的庙宇以及对神、半神和英雄崇拜的形式等是必须设定的。

  柏拉图主张以正义之法对待敌人。禁止抢劫死尸,给死者埋葬;不能蹂躏土地、焚烧房屋。

  五种类型的政体:

  1、王政(统治者中有一个人掌权)或贵族政治(有两个以上统治者掌权):这是柏拉图理想国中所采取的政体形式,是最为完美的政体。

  2、斯巴达和克里特政制:这种政体爱钱,但更为爱荣誉,好武斗,是善恶交杂的制度。

  3、寡头政制(少数人统治):是一种根据财产资格的制度,政治权利在富人手中,财富可以决定国家的运行。此时,城邦内部出现了“无业游民”,富人一方面崇拜金钱,铺张浪费,另一方面朴素节俭,阶级对立严重。

  4、民主政制:极度崇尚自由,最终导致了无 ... 主义,甚至颠倒了传统的道德价值观,“极端的自由其结果……只能变成极端的奴役。”

  5、僭主政制:僭主以其圆滑处事能力赢得人民的信任,在有了足够的能力后,组织自己的势力,排除异己,实现其专制。“最恶的人……他们是醒着时能够干出睡梦中的那种事的人”,而僭主就是这样灵魂被奴役,心灵贫穷的人,“他们不是别人的主人便是别人的奴仆”,永远体会不到真情,是最为可悲的人。

  儿童的生育与培养问题、妇女与儿童公有问题:

  柏拉图的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男女的平等,表现在受教育平等、工作平等等方面,他认为,男女之间的差别是天性的生理上的差别,而职业的赋予是要赋予有禀性的人,在这方面,无论男女都是平等的,但柏拉图的平等并不是绝对的男女平等,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

  柏拉图主张用音乐和体操培养女子,给她们 ... 教育。女子与男子一同参战,同时带着身强力壮的孩子见习战争,当然孩子要托付给在年龄和经验方面都有资格的军官,并给他们配备马匹,以便危机关头及时撤退。

  柏拉图规定了男女生育时间:女人20到40岁,男人从过了跑步速度最快的年龄到55岁,不合此规定或者是私自结合的都将受到惩罚。

  最为优秀的女护卫者应该共有,任何人不得组成家庭,子女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谁。让最好的男人和女人结合在一起,以保证后代的质量,生下来的孩子统一管理。而辨别亲属关系的 ... 是,一个人做了新郎后,把所有在他结婚后第10个月或第七个月里生的孩子作为他的孩子,这些孩子互为兄弟姐妹。

  当“一个国家最大多数的人,对同样的东西,能够同样地说‘我的’、‘非我的’,这个国家就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

  哲学家

  “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否则的话……对国家甚至对全人类都将祸害无穷。”

  “良好的记忆,敏于理解,豁达大度,温文尔雅,爱好和亲近真理、正义、勇敢和节制”是哲学家的天性。但在一些城邦,认为哲学家对城邦无用,柏拉图认为,哲学家不受到尊重,“使哲学蒙受最为巨大最为严重毁谤的还是那些自称也是搞哲学的人”,这样,就要用潜移默化的教育来引导群众,使他们爱好学习,改变对哲学家的偏见。哲学家是爱智慧者,他爱的是全部的智慧,同时专心致志于其本质,如哲学家爱美,爱的是美本身,而不是美的事物。

  哲学家的天性会在一些因素的影响下变坏,勇敢、节制,“还有全部所谓的生活福利——美观、富裕、身强体壮、在城邦里有上层家族关系,以及与此关连的一切”都起这种作用,一方面,当人有求于他时,会极尽阿谀奉承之能,这就会使哲学家野心勃勃、不能自制、妄自骄大;另一方面,当请求不能达到目的时,哲学家会受到迫害,迫使他离弃哲学。同时,社会的大众评论、指责也会使哲学家偏离自己的轨道,随波逐流;城邦中所谓的“教育家和诡辩家在用言词说不服的时候就用行动来强加于人”,剥夺公民权、罚款和 ... 都是他们的手段;而他们教育学生的只是懂得辨别人们在 ... 时所表现出来的喜怒情绪。“因为用美德教育顶着这股公众教育的势 力造就的美德来,这样的事情现在没有,过去不曾有过,今后也是永远不会有的。”这样,有能力配得上研究哲学的人就少之又少了。所以哲学家,要有严格的学习规定,以防止其偏离正轨。

  柏拉图认为人的心灵分为三部分,并有对应的三种快乐、欲望统治:

  欲望、爱钱部分——爱利者——利益、金钱——第三快乐

  爱胜、爱敬部分——爱胜者——敬意——第二快乐

  爱学、爱智部分——爱智者、哲学家——真理——第一快乐,最为真实

  模仿者的本质

  在柏拉图所举的例子中,他认为,神所创造的床是最为真实的,是自然创造者,木匠是床的制造者,而画家,则是上面两者造的东西的模仿者,是与自然、真理隔两层的东西,是对影像的模仿。

  悲剧诗人也是这种模仿者,他的“作用在于激励、培养和加强心灵的低贱部分毁灭理性部分。”即对纯情感本身这种易于模仿的悲痛(能腐蚀最优秀的人物的力量)的模仿,而很少理会理性和法律这种不易模仿的方面。

  注释:

  (1)选自柏拉图与《理想国》,N·帕帕斯(美国)著,朱清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第74页。

 

  (2)本文未标明出处的均出自《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