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日耳曼人法律: ... 人可以用钱赎罪 同性恋必须死

Aug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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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日耳曼人法律: ... 人可以用钱赎罪 同性恋必须死

  5世纪早期罗马帝国崩溃后,权力中心移至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ple)。西欧处于日耳曼部落中的哥特人(Goths)和汪达尔人(Vandals)的支配下。依据常识人们通常会认为,比起罗马帝国的暴虐统治,日耳曼人肯定会有过之而无不及。事实证明,所谓蛮族部落其实在执法手段上比罗马帝国更为“进步”。3个半世纪之前,罗马历史学家塔西陀记载,日耳曼人认为只有战场逃兵、怯战者、勾结敌国者以及同性恋者罪以致死。其他不甚严重之罪,包括抢劫、 ... 人则处以罚款。罚金可以以牛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偿付,一半用于赔偿受害者家属,剩余的支付给地方首领或国王。看来日耳曼人更为关注的是如何使所有男人认真履行其备战职责,而不是司法惩罚。显然,他们的宗教思想同样开明。公元410年,汪达尔人国王阿拉里克(Alaric)洗劫罗马。他宣布,禁止伤害逃到教堂寻求庇护的罗马人。这比罗马人治下的基督徒命运不知好上多少倍。

  作为耶稣基督的信徒,早期西方教会以及定都君士坦丁堡的基督教东罗马帝国,在犯罪与惩罚问题上持进步观点。皇帝狄奥多西(Theodosius)和查士丁尼(Justinian)制定的法律规定:奴隶犯下谋 ... 、叛国、通奸、伪造罪应判处 ... 。在教会的压力下,控制西罗马帝国旧有版图的日耳曼人勉强把谋 ... 加入了他们的死罪之列。通常来说,在教会法律中,对轻微犯罪的惩罚是一系列的苦行,苦行的程度与罪行轻重相当。许多时候,教会规定,当案情未明时,惩罚将只能由上帝之手来施行,这样避免了人为的执法谬误,而这样的谬误在上帝认为则是严重的罪过。865年,教皇尼古拉斯一世(PopeNicholasI)致信给巴尔干人的统治者,坚持认为刑讯逼供(通过长期的酷刑折磨获取供词)有违基督教基本教义。考虑到当时的时代背景,这真可谓开明的举措。

  其他地方的刑罚制度则缺乏这种理智。在英格兰和高卢(Gaul,即现在的法国),罪犯、奴隶、战俘将用来献祭。私人争端与诉讼的审理使用决斗法裁决(被告与原告进行一对一的决斗),或神判法裁决(迫使被告将手浸入沸水,或抓住烧得通红的铁块),如果赢得决斗,或手未被沸水烫伤,则被判为无罪。这似乎与罗马刑罚一样野蛮、不开化,然而,接下来要统治英国和西欧的维京人(Vikings)的司法与刑罚观念更为原始恐怖。

 

  763年,维京人洗劫了英格兰与苏格兰交界的林迪斯法恩修道院。这是他们第1次大规模侵袭英格兰。整个过程极其残忍暴虐,这也是维京无畏勇士行为的典型特征,远比今人想象的更为原始野蛮。维京人的袭击事先经过精心计划,意在造成最大的心理冲击。一旦维京战士登上了他们那骇人的龙头船,便径直朝目的地蜂拥而去,他们 ... 死每一个试图抵抗的人和许多手无寸铁的人,屠 ... 男人,奸 ... 女人,把婴儿挑在长矛尖上。他们的目标通常是修道院。他们劫掠铸币和任何能拖走的教堂什物。但是维京人明白,教士是拥有话语权的权贵阶层,他们可以散布诸如“维京人来啦!他们不可小觑”之类的言论。人们越是心怀恐惧,他们的下次袭击就越顺利。其行为和当今的恐怖主义行动一样狡猾,简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