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军机处的作用

May04

清朝军机处的作用

时间:2014/05/04 11:24 | 分类:清朝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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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军机处的作用

  首先,军机处作为辅助皇帝决策一切军政事务的国家中枢,它是信息系统的中心。各种重要军政信息是决策的依据和基础,军机处的重要功能就是通过搜集、加工、传递、处理各种重要军政信息,为皇帝决策服务的。军机处收集其信息的来源和内容十分广泛,从各部院衙门的文武大臣到各省督、抚、藩、臬,及军营带兵将领等,从重大案件到军旅行进以及兵马钱粮之数,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正如,王昶在《军机处题名记》所载,“内而六部各卿寺及九门提督、内务府太监之敬事房,外则十八省及边疆将军、办事大臣,迄于属国,有事无不综汇”。军机处掌控信息的渠道十分畅通,信息源从边疆延伸到皇宫,各地方的奏折,已不再经过内阁,而直接送交军机处。信息传递速度也相当及时,并建立起了较完备的传接网络。清代驿传归兵部管理,全国各地的驿路,称为“官道”,各省由驿站发送的奏折都能及时送到捷报处。在皇帝身边设有奏事处,专为皇帝呈递奏折和传宣谕旨。在处理和加工信息方面,有满、汉军机处之分,即军机处分为“满屋”、“汉屋”,分别处理满汉文的不同文件。具体的整理和加工的事务一般都由军机章京处理,这是既重要又繁杂的工作。曾任军机章京的梁章钜在记述其任务繁杂时说:“……其他奉命稽牒检案,加签贴说及与各衙门联事,如详议条奏,谳讯疑狱,沓至纷投。”[1]一些重要的战略性决策往往要求依据完整信息和系统档案材料,所以,军机处还有储存信息的功能,以便拟定各类方案时随时调用察阅。各部院、督抚年终汇奏事件,都要交军机处考核。所谓“清档房”、“汉档房”就是管理汉文或满文之档案的分工。正是由于军机处掌握着大量重要档案,所以,军机处兼管方略馆。方略馆负责以军机处档案为基本材料,纂修各种方略、纪略,而军机处全部档案都存在于方略馆库中。

  军机处作为中枢决策系统的核心,实质上又是一个咨询参谋中心。为清朝皇帝出谋划策者不仅限于军机处本身,各在京的文武大臣和各封疆大吏都可以通过奏折向皇帝直接提出各自对具体议题的见解和建议,但是,作为清朝最高的决策机构,非军机处莫属,它是汇集各种意见,提供整体和全局性方案的中枢。国家如果面临重要政事和重大战争,需要进行一些风险型决策和不确定型决策时,皇帝拿不定主意或不能马上做出裁决的,有时特交军机处议奏或密议,有时交军机处会同有关衙门议奏。军机处在掌握大量信息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需要和皇帝的旨意,分清轻重缓急,确定决策目标后拟定出备用方案,供皇帝拍板认可。

  军机处除了那些例行性决策,即遵照皇帝的意志和有关典制,按照常规的处理 ... 和程序进行的常规型决策外,它只是秉承皇帝意旨经办一切军政事务的中枢决策机构,并不掌握重要决策的最后定案权,最高决策者是皇帝本人。军机处在处理重大事务的实际决策过程中,决策程序的各个环节并不能做到按部就班地依次展开,而是在不断地请示皇帝,不断地从各种可行性中遴选最佳方案,皇帝自始至终没有脱离“情报”和“拟定’这两个环节,一直都在操纵着决策过程的步骤和阶段。正如史料记载所说,“自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之后,皆系军机大臣每日召对,承旨遵办”。[2]军机大臣无日不被召见,无日不奉命办事。“常日直禁廷以待召见,……行在所示亦如之”。[3]军机处大量进行的是辅助皇帝进行决策修正和追踪决策,所以皇帝所到之处,都有军机大臣紧随其后。军机处赞治机务,成为皇帝的私人秘书处。军机处完全被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军机处的事权受到皇帝严格限制。例如,军机处印信存于“大内”,用时请出,用毕缴进。

  一旦皇帝完成决策,军机处要替皇帝拟写谕旨,经皇帝审定后向各部门和各地方官发出最高指示。皇帝谕旨传递种类大致分为两种,凡是交内阁公开对外颁发的谕旨称为“明发”或“交片”;凡属有机密而不宜公布于世者,由军机大臣密封,交兵部驿传,直接发往目的地交有关官吏的,称为“廷寄”。廷寄的速度由军机处确定,并将速递级别写明于函外,注明日行三百里,或四、五、六百里,以至八百里。清朝廷寄既密且速的程度,为前代所未有。[4]在中枢决策系统中,承担督察落实决策职能的是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该机构在雍正八年设立。据《光绪会典》记载:“凡朕谕旨特交事件,该衙门有即行办理者,亦有迟久尚未办理者,总因无专司稽察督催之人,是以迟速不齐,间或至于留滞。嗣后著于满汉文武大臣内点出数人,总司稽察督催之责,于事务大有裨益”。[5]

  军机处作为办理枢务要政之所,具有极为严密的特点。嘉庆皇帝曾下谕:“军机处为理枢务承写密旨之地,以严密为要,军机大臣传述朕旨,令章京缮写,均不应稍有泄漏”。[6]皇帝召见军机大臣时,太监不能在侧。甚至,平时没有皇帝的批准,任何亲王、贝勒、贝子、公、文武满汉大臣俱不得到军机处值班房去,不准与军机大臣谈论,违者重处不赦。为严密防范,每日有人在军机处旁边的内务府值房监视,直到军机大臣散后,监视才可停止。

  [1] 梁章钜:《枢垣记略》卷22。

  [2] 《清高宗实录》,卷l389,干隆五十六年十月乙丑。

  [3] 《光绪会典》,卷3。

  [4] 赵翼:《檐曝杂记》卷1。

  [5] 《光绪会典》,《事例》卷15。

 

  [6] 梁章钜:《枢垣记略》,卷l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