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简史-儒家的现实主义派﹕荀子

Jun29

中国哲学简史-儒家的现实主义派﹕荀子

时间:2018/06/29 16:53 | 发布:历史新知网

中国哲学简史-儒家的现实主义派﹕荀子

  第十三章儒家的现实主义派﹕荀子

  先秦儒家三个最大的人物是孔子﹐孟子﹐荀子。荀子的生卒年代不详﹐可能是在公元前298一前238年之间。

  荀子名况﹐又号荀卿﹐赵国(今河北省﹑山西省南部)人。《史记》的《孟子﹑荀卿列传》说他五十岁来到齐国﹐当时齐国稷下是很大的学术中心﹐他可能是稷下最后一位大思想家。《荀子》一书有三十二篇﹐其中很多是内容详细而逻辑严密的论文﹐可能是荀子亲笔所写的。

  儒家之中﹐荀子思想﹐是孟子思想的对立面。有人说孟子代表儒家的左翼﹐荀子代表儒家的右翼。这个说法﹐尽管很有道理﹐但是概括得过分简单化了。孟子有左也有右﹕左就左在强调个人自由﹔右就右在重视超道德的价值﹐因而接近宗教。荀子有右也有左﹕右就右在强调社会控制﹔左就左在发挥了自然主义﹐因而直接反对任何宗教观念。

  人的地位

  荀子最著名的是他的性恶学说。这与孟子的性善学说直接相反。表面上看。似乎荀子低估了人﹐可是实际上恰好相反。荀子的哲学可以说是教养的哲学。他的总论点是﹐凡是善的﹑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人努力的产物。价值来自文化﹐文化是人的创造。正是在这一点上﹐ 人在宇宙中与天﹑地有同等的重要性。正如荀子所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 夫是谓之能参。”(《荀子˙天论》)

  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可见在孟子看来﹐圣人要成为圣人﹐必须“知天”﹐但是荀子则相反﹐认为﹕“唯圣人为不求知天”。(《天论》)

  荀子认为﹐宇宙的三种势力﹕天﹑地﹑人﹐各有自己特殊的职责。“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同上)﹐这是天﹑地的职责。但是人的职责是﹐利用天地提供的东西﹐以创造自己的文化。荀子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同上)又说﹕“故错(措)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同上)照荀子的说法﹐ 如果忽视人所能做的一切﹐就会忘记人的职责﹐如果敢于“思天”﹐就会冒充天履行天的职责。这就是“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同上)

  人性的学说

  人性也必须加以教养﹐因为照荀子所说﹐凡是没有经过教养的东西不会是善的。荀子的论点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伪﹐就是人为。照他看来﹐ “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 (《荀子˙礼论》)

  荀子的人性论虽然与孟子的刚好相反﹐可是他也同意﹕人人能够成为圣人。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也承认﹕“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性恶》)这种一致﹐使得有些人认为这两位儒家并无不同。事实上不然﹐尽管这一点表面上相同﹐本质上大不相同。

  照孟子所说﹐仁﹑义﹑礼﹑智的“四端”是天生的﹐只要充分发展这四端﹐人就成为圣人。但是照荀子所说﹐人不仅生来毫无善端﹐相反地倒是具有实际的恶端。在《性恶》篇中﹐荀子企图证明﹐人生来就有求利求乐的欲望。但是他也肯定﹐除了恶端﹐人同时还有智能﹐可以使人向善。用他自己的话说﹕“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性恶》)可见﹐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因为人本来是善的﹔荀子论证涂之人可以为禹﹐是因为人本来是智的。

  道德的起源

  这就引起一个问题﹕既然如此﹐人在道德方面如何能善﹖ 因为﹐每个人如果生来就是恶的﹐那么﹐道德又起源于什么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荀子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论证。

  第一个方面﹐荀子指出﹐人们不可能没有某种社会组织而生活。这是因为﹐人们要生活得好些﹐有必要合作互助。荀子说﹕“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离居不相待则穷﹕“(《荀子˙富国》)还因为﹐人们需要联合起来﹐才能制服其他动物。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 《荀子˙王制》)

  由于这两种原因﹐人们一定要有社会组织。为了有社会组织﹑人们需要行为的规则。这就是“礼”。儒家一般都重视礼﹐荀子则特别强调礼。讲到礼的起源﹐荀子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

  荀子还说﹕“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荀子˙富国》)荀子在此指出的﹐正是人类的根本烦恼之一。如果人们所欲与所恶不是同一物﹐比方说﹐有人喜欢征服人﹐有人也就喜欢被人征服﹐那么这两种人之间当然没有麻烦﹐可以十分和谐地一起生活。或是人人所欲之物极其充足﹐像可以自由呼吸的空气一样﹑当然也不会有麻烦。又或者人们可以孤立生活﹐各不相干﹐问题也会简单得多。可是世界并不是如此理想。人们必须一起生活﹑为了在一起生活而无争﹐各人在满足自己的欲望方面必须接受一定的限制。礼的功能就是确定这种限制。有礼﹐才有道德。遵礼而行就是道德﹐违礼而行就是不道德。

  这是荀子所作的一个方面的论证﹐以解释道德上的善的起源。这种论证完全是功利主义的﹐与墨子的论证很相似。

  荀子还提出了另一方面的论证。他说﹕“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荀子˙非相》)

  这里荀子指出了何为自然何为人为的区别﹐也就是庄子所作的天与人的区别。禽兽有父子﹐有牝牡﹐这是自然。至于父子之亲﹐男女之别﹐则不是自然﹐而是社会关系﹐是人为和文化的产物。它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精神的创造。人应当有社会关系和礼﹐因为只有它们才使人异于禽兽。从这个方面的论证看来﹐人要有道德﹐并不是因为人无法避开它﹐而是因为人应当具备它。这方面的论证又与孟子的论证更其相似。

  在儒家学说中﹐礼是一个内容丰富的综合概念。它指礼节﹑礼仪﹐又指社会行为准则。但是在上述论证中﹐它还有第三种意义。在这种意义上﹐礼的功能就是调节。人要满足欲望﹐有礼予以调节。但是在礼节﹑礼仪的意义上。礼有另一种功能﹐就是使人文雅。在这种意义上﹐礼使人的情感雅化﹐净化。对于后者的解释。荀子也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礼﹑乐的学说

  儒家以为﹐丧礼和祭礼(特别是祭祖宗)在礼中最为重要。丧礼﹑祭礼当时普遍流行﹐不免含有不少的迷信和神话。为了加以整顿。儒家对它们作出新的解释﹐注入新的观念﹐见于《荀子》和《礼记》之中。

  儒家经典中﹐有两部是专讲礼的。一部是《仪礼》﹐是当时所行的各种典礼程序实录。另一部是《礼记》﹐是儒家对这些典礼所作的解释。我相信﹐《礼记》各篇大多数是荀子门人写的。

  人心有两方面﹕理智的﹐情感的。亲爱的人死了﹐理智上也知道死人就是死了﹐没有理由相信灵魂不灭。如果只按照理智的指示行动﹐也许就没有丧礼的需要。但是人心的情感方面﹐使人在亲人死了的时候﹐还希望死人能复活﹐希望有个灵魂会继续存在于另外一个世界。若按照这种幻想行事﹐就会以迷信为真实﹐否认理智的判断。

  所以﹐知道的﹐希望的﹐二者不同。知识是重要的﹐可是也不能光靠知识生活﹐还需要情感的满足。在决定对死者的态度时﹐不能不考虑理智和情感这两个方面。照儒家解释的﹐ 丧祭之礼正好做到了这一点。我已经说过﹐这些礼本来含有不少迷信和神话。但是经过儒家的解释﹐这些方面都净化了。其中宗教成分都转化为诗。所以它们不再是宗教的了﹐而单纯是诗的了。

  宗教﹐诗﹐二者都是人的幻想的表现。二者都是把想象和现实融合起来。所不同者﹐宗教是把它当作真的来说﹐而诗是把它当作假的来说。诗所说的不是真事﹐它自己也知道不是真事。所以它是自己欺骗自己﹐可是是自觉的自欺。它很不科学﹐可是并不反对科学。我们从诗中得到情感的满足而并不妨碍理智的进步。

  照儒家所说﹐我们行丧祭之礼的时候﹐是在欺骗自己﹐而又不是真正的欺骗。《礼记》 记孔子说﹕“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为也。” (《檀弓》上)这就是说﹐我们对待死者。不可以只按我们所知道的﹐或者只按我们所希望的﹐去对待。应当采取中间的方式﹐既按所知道的﹐又按所希望的﹐去对待。这种方式就是﹐对待死者﹐要像他还活着那样。

  荀子在他的《礼论》中说﹕“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 终始俱善﹐人道毕矣。……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好人之道而背叛之心也。……放死之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复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致重其亲﹐ 于是尽矣。”“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 终始一也。 ……故丧礼者﹐无它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

  《礼论》中还说﹔“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状乎无形影﹐然而成文。”照这样解释﹐丧礼﹑祭礼的意义都完全是诗的﹐而不是宗教的。

  除了祭祖先的祭礼﹐还有其他各种祭礼。荀子用同一个观点对它们作了解释。《天论》 有一段说﹕“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

  为求雨而祭祷。为作出重大决定而占卜﹐都不过是要表示我们的忧虑﹑如此而已。如果以为祭祷当真能够感动诸神﹐以为占卜当真能够预知未来﹐那就会产生迷信以及迷信的一切后果。

  荀子还作了《乐论》﹐其中说﹕“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思﹙无此字﹕ocr﹚﹐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所以在荀子看来﹐音乐是道德教育的工具。这一直是儒家奉行的音乐观。

  逻辑理论

  《荀子》中有《正名》篇。这是儒家学说中的一个老题目。“正名”是孔子提出来的﹐ 这一点在第四章?讲过。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孟子也说﹕“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孔子﹑孟子只对伦理有兴趣﹐所以他们应用正名的范围也基本上限于伦理。可是荀子生活在名家繁荣的时代﹐因此他的正名学说既有伦理的兴趣﹐更有逻辑的兴趣。

  在《正名》篇﹐荀子首先叙述了他的知识论的理论﹐它与后期墨家的相似。他写道﹔ “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就是说﹐人所有的认识能力叫做“知”﹐认识能力与外物相合者叫做智”﹐即知识。认识能力有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他所谓的“天官”﹐例如耳目之官。另一个部分就是心。天官接受印象。心解释印象并予之以意义。荀子写道﹕“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同上)就是说﹐心将意义赋予印象。它将意义赋予印象﹐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可以凭耳朵知道声音。可以凭眼睛知道形状。五官虽能记录某物而不能辨别它﹐心试图辨别它若未能说出意义﹐在这个时候﹐人们还只好说是没有知识。

  关于名的起源和功用﹐荀子说﹕“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同前)就是说﹐名的起因部分地是伦理的﹐部分地是逻辑的。

  至于名的逻辑功用﹐荀子说﹐名是给予事物的﹐“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同上)

  关于名的逻辑分类﹐荀子进一步写道﹕“万物虽众﹐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同上)荀子这样地区分名为两种﹕共名﹐别名。共名是我们推理的综合过程的产物﹐别名是分析过程的产物。

  一切名都是人造的。名若是还在创立过程中﹐为什么这个实非要用这个名而不用别的名﹐这并无道理可讲。比方说﹐这种已经叫做“狗”的动物﹐如果当初不叫它“狗”﹐而叫它“猫”﹐也一样地行。但是﹐一定的名﹒ 一旦经过约定应用于一定的实﹐那就只能附属于这些实。正如荀子解释的﹕“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同上)

  荀子还写道﹕“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同上)所以创立新名﹐ 定其意义﹐是君主及其 ... 的职能。荀子说﹕“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 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名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同上)

  论其他几家的谬误

  荀子认为﹐名家和后期墨家的论证大都是以逻辑的诡辩术为基础﹐所以是谬误的。他把它们分为三类谬误。

  第一类谬误﹐他叫做“惑于用名以乱名”(同上)。他把墨辩“ ... 盗非 ... 人也”归入此类。这是因为﹐照荀子的看法﹐是盗就蕴涵是人﹐因为在外延方面“人”的范畴包含“盗” 的范畴。所以﹐说到“盗”的时候﹐就意味着说他同时也是“人”。

  第二类谬误﹐他叫做“惑于用实以乱名”(同上)。他把“山渊平”归入此类﹐这句话是根据惠施的“山与泽平”改写的。实是具体的﹑个别的﹔而名是抽象的﹐一般的。谁若想以个别例外否认一般规律。结果就是用实以乱名。高山上的某一个渊﹐很可能真地与低地的某一个山一样高。但是不可以从这个例外的情况推论说﹐一切渊与一切山一样高。

  第三类谬误。他叫做“惑于用名以乱实”(同上)。他把墨辩的“牛马非马”归入此类﹐ 这跟公孙龙的“白马非马”正是同类的。如果考察“牛马”这个名。它确实与“马”这个名不相等。可是在事实上。有些动物属于“牛马”一类﹐而作为实﹐的确是“马”。

  于是荀子断言﹐出现这一切谬误﹐是由于“今圣王没”(同上)。若有圣王﹐他就会用政治权威统一人心﹐引导人们走上生活的正的正道﹐那就没有争辩的可能和必要了。

  荀子在这里反映了他那个动乱的时代精神。那是一个人们渴望政治统一以结束动乱的对代。这样的统一﹑虽然事实上只是统一中国﹑可是在这些人看来﹑就等于是统一天下﹐ 荀子的学生﹐有两个最著名﹕李斯﹐韩非。这二人都在中国历史上有重大影响。李斯后来作了秦始皇帝的丞相﹐始皇最后于公元前221年以武力统一了中国。这两位君臣一起致力于统一。不仅是政治的统一﹐也是思想的统一﹐这个运动的顶点就是公元前213年的焚书坑儒。另一位学生韩非﹐成为法家的领袖人物﹐为这次政治的﹑思想的统一提供了理论的辩护。法家思想将在下一章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