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唐代的“吏道”

Oct04

试论唐代的“吏道”

时间:2014/10/04 00:47 | 分类:唐朝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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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有“吏治派”官员,出现了许多“吏道明敏”的人才。在唐代,“吏道”的主要涵义包括四个方面:其一,善于分析和处理复杂问题;其二,与时俱进,具有一定的改革精神;其三,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其四,熟悉法律,善于断案。“吏道”是一种综合政务能力。
  关键词:唐代;吏道;吏治派官员
  一
  “吏道”在唐代至少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指古代官员的选拔方式,即所谓“流外人流”;二是指处理政务的综合能力。作为官员的一种选拔方式,“吏道”在唐代具有重要地位,其地位几乎和科举相埒。关于此方面的研究,可参见楼劲、李华《唐仕途结构述要》一文,其论述甚详,兹不赘述。因此,本文要论述的是“吏道”的第二种涵义:为官的综合能力。
  为什么称“吏道”是为官的一种综合能力?首先,就史书的记载来看,仅有少数的官员被称为“善于吏道”或“达于吏道”等,大多数官员并不能做到善于或达于“吏道”。其次,在古人的眼中,“吏道”似乎是一种特殊能力。《汉书·薛宣传》载:“宣子惠亦至二千石。始,惠为彭城令,宣从临淮迁至陈留,过其县,桥梁邮亭不修。宣心知惠不能,留彭城数日,案行舍中,处置什器,观视园菜,终不问惠以吏事。惠自知治县不称宣意,遣门下掾送宣至陈留,令掾进见,自从其所问宣不教戒惠吏职之意。宣笑日:‘吏道以法令为师,可问而知。及能与不能,自有资材,何可学也?’众人传称,以宣言为然。”这里透露出两个信息:其一,所谓“吏道”就是要以国家法令和规章制度作为处理政务的依据;其二,“吏道”是一种能力,能否做到和个人的天资禀赋有关,靠后天的学习不一定能够学到。从“众人传称,以宣言为然”来看,无疑古人认为“吏道”是一种特殊能力,且不能随随便便做到。唐代文献提到某人的“吏道”时,也多指出这种能力的先天性。如李巽“天资长于吏事,至治家,亦勾检案牍薄书如公府”。王播:“天性勤吏职,每视薄领纷积于前,人所不堪者,播反用为荣。”班宏:“清洁勤力,晨入官署夕而出,吏不堪其劳,而己益恭。”最后,一方面,古代由于社会分工水平的低下,官员尤其是地方官员要处理的事务非常纷繁复杂——例如一个县令要亲自处理的政务包括农桑、赋税、户口、教育、断案、徭役等和当地有关的几乎所有事务。所以一个称职的官员必须同时具备政治、经济、法律(包括民法、刑法以及刑侦能力)、 ... 等多学科的专门知识,这就对官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吏道”是一种综合素质和能力;但另一方面,汉代以来,由于统治者对儒家学说的重视,使得人们纷纷把走“通经致仕”的道路当做是个人社会历程的“正途”,其他一概不值一提。魏晋“玄学”兴起以后,社会风气更是把擅“清谈”、不涉“俗务”奉为人处事之圭臬,以至于官场上官职遂有“清”“浊”之分,事务则有“剧”“闲”之别。儒学本身只是一套治理国家的哲学理论,虽然在古代中国被作为治国的总方针,但它本身实际上是非常片面的,并且对其他学科带有相当大的偏见。例如儒学对各种专门知识的轻视,导致古代中国知识分子知识结构的极端失衡;再如儒学对国家智力资源的垄断,导致古代知识分子出路的极端狭窄。再经过魏晋“玄学”的推波助澜,知识分子和官员的知识结构不但单一,而且对做具体工作更加不屑一顾。整个社会对经办具体事务的“吏”及“吏道”有极端鄙视,愿意学习治理国家的专门技能和学问的人微乎其微,这就导致精通“吏道”的人才极度匮乏。
  “吏道”如果作为一种特殊能力来看,一般说它是对拥有这种能力的人在能力方面的肯定或在积极的意义上使用。需要指出,“吏道”只是对某人工作能力的一种肯定,并不涉及到该人的“人品”和“官德”。另外,“吏道”的有无和官员职位的高低也没有必然联系。实际上,唐代对“吏道”的表述还有多种,如“吏才(材)”,《旧唐书·韩瑗传》称“(瑗)博学有吏才”,同书《李杰传》称“(杰)明敏有吏才”等;“吏干”,《旧唐书·严挺之传》称“(挺之)雅有吏干”,《新唐书·第五琦传》称“(琦)少以吏干进”等;“吏能”,《旧唐书·王遂传》称“(遂)以吏能闻于时”,《新唐书·李宪传》称“(宪)所历皆以吏能显”等;“干局”,《旧唐书·宇文融传》称“(融)以干局见称”,《新唐书·戴胄传》称“(胄)干局明强”等;“器局”,《旧唐书·高士廉传》称“士廉少有器局”,《新唐书·裴垍传》称“塘器局峻整”等;“强干”,《旧唐书·李适之传》称“(适之)以强干见称”,《新唐书·庞严传》称“(严)强干不阿贵势”等;“吏术”,《旧唐书·韦元甫传》称“(元甫)以吏术知名”,《新唐书·毕諴传》称“諴于吏术尤所长”;“吏治”,《新唐书·房玄龄传》称“(玄龄)明达吏治”,《新唐书·张延赏传》称“(延赏)通吏治”等;“吏事”,《旧唐书·上官婉儿传》称“(婉儿)有文词,明习吏事”,《新唐书·齐抗传》称“抗吏事闲敏”等;“尚吏”,《新唐书·儒学上》称“高宗尚吏事”;《资治通鉴》卷二一四载“上(玄宗)即位以来,所用之相,姚崇尚通,宋璟尚法,张嘉贞尚吏,张说尚文,李元纮、杜暹尚俭,韩休、张九龄尚直,各其所长也”等;“有能名”,《旧唐书·岑羲传》称“(羲)长安中为广武令,有能名”,《新唐书·张行成传》称“(行成)调富平主簿,有能名”。以上所举,都可看作是“吏道”的别称或注解。
  二
  “吏道”既然是一种综合能力,那么这种综合能力包括什么内容?根据史书的记载来看,似应包含下列内容。
  1、“工于剖析”和“工于剖断”
  为官之道,首要之务在于能够处理纷繁复杂的具体事务,这就需要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旧唐书·姚崇传》载:姚崇为夏官郎中,契丹攻陷河北数州,“兵机填委”,姚崇“剖析若流,皆有条贯”,以此武则天提拔他担任宰相。玄宗时,姚崇为相,处理政务“断割不滞”。《旧唐书·张光辅传》称“(辅)少明辩,有吏干”,后致位宰相;同书《源乾曜传》载“(乾曜)公清有吏干,(玄宗)因召见与语。乾曜神气清爽,对答皆有伦序,上(玄宗)甚悦之”;同书《宇文融传》称“(融)明辩有吏干”;同书《张嘉贞传》称“嘉贞断决敏速,善于敷奏”。“剖析若流”、“断割不滞”、“明辩”、“对答皆有伦序”、“断决敏速”、“善于敷奏”等都表明上述诸人善于分析和处理复杂问题。与此相反的是短于“吏道”,面对复杂问题束手无策,典型的例子就是玄宗时的宰相卢怀慎。和姚崇同时为相的卢怀慎被时人讥为“伴食宰相”,其原因就在于他处理政务的能力远远不如姚崇。《资治通鉴》卷二一一载:“姚崇尝有子丧,谒告十馀曰,政事委积。怀慎不能决,惶恐入谢于上(玄宗)。上曰:‘朕以天下事委姚崇,以卿坐镇雅俗耳。’崇既出,须臾,裁决俱尽”。当然,卢怀慎并不是无能的宰相,他为人谦和并且比较顾全大局,为官十分清廉,亦是开元名相。但他的“吏道”远逊姚崇也是不容否定的。
  2、“尚通”和“尚变”
  精于“吏道”的官员因其较多关注具体事务,对现实情况有一定了解,对待问题大致能够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故而长于“吏道”的官员在处理问题时基本上能够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因时立制”,而不是拘于成法或空洞的教条。有时为了达到问题的解决,不可避免地要对现有规章制度做一些变通,这就使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具有一定改革精神。前引唐玄宗宰相中“姚崇尚通”,就是对姚崇改革精神的肯定,正是姚崇的“尚通”才一举扭转了中宗、睿宗以来的弊政,为“开元之治”的出现奠定了基础。《旧唐书·崔日用传》载:玄宗功臣崔日用深通“吏道”,“才辩过人,见事敏速”,同时也是一位权变之士。他自言:“吾一生行事,皆临时制变,不必重专守始谋”。贞观名臣马周为政,非常注意提高行政效率,他有多项改革建树,如京城长安城门出入管理制度、官员袍服制度、驿站马匹管理制度等等,这些改革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受到朝野赞扬。玄宗时著名理财大臣宇文融也是以锐意改革著称于唐世的。开元中期,出现了“天下户口逃移,巧伪甚众”的严重情况,对中央财政的影响甚大。这时,身为监察御史的宇文融首先奏请朝廷派人“检察伪滥,搜括逃户”。当时,搜括逃户和隐漏土地是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社会波动,所以一般官员对这个问题是能避就避,能躲就躲。宇文融担任地方官时,对各地逃户和土地隐漏情况较为了解,调任中央后,力主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说是需要相当勇气的,称得上是一位改革者。在玄宗的支持下,开元九年(721)初,宇文融开始着手进行括户和清理隐漏土地运动。至开元十二年底,这场运动结束。总体来看,宇文融主持的检田括户运动进行得比较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据史载,三年间,共括得“客户八十余万,田亦称是”,“岁终,增缗钱数百万”。宇文融因检田括户运动的成绩,后来被任命为宰相,开唐代大臣因财政能力而入相的先河。后来因善于理财而入相的第五琦、元载、刘宴、杨炎、韩混、程异以及财政重臣班宏、李巽等人,都是精于“吏道”且比较富于改革精神的人物,正是他们重建了唐中后期的财政体系,维系唐朝统治达一百又数十年。实际上,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也是“吏道”的重要内容。
  3、“长于兴利”和“详究薄书”
  管理和协调经济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善于“理财”正是长于“吏道”的重要内容。唐代是经济人才比较多的时代,涌现了不少如前文所举的经济人才,根据史书的记载,这些善于理财的大臣,大多也是“吏道明敏”的人物。
  《旧唐书·第五琦传》称:“(琦)有吏才,以富国强兵之术自任”。他创设盐法,重组江淮赋税供应体系,大大缓解了唐 ... 的财政窘境,为唐平定“安史叛乱”在财政上提供了有力保障。第五琦和刘宴分领国家东西地区财赋十余年,基本上重建了唐中后期的财政体系。刘宴,唐代著名财政大臣、宰相。他完善了第五琦的盐法,改进了漕运,培养了一大批理财能臣,他是唐中后期财政体制的主要建立者之一。刘宴理财的主要特点是善于运用经济杠杆来调控国家经济,这在古代理财大臣中是十分罕见的。《旧唐书·韩混传》载:“混公洁强直,明于吏道,判南曹凡五年,详究薄书,无遗纤隐。”大历六年(771),韩混任职户部侍郎、判度支,主管国家财政,他“清勤检辖”,“储积谷帛”,使“帑藏稍实”。《旧唐书·王遂传》称:“(遂)以吏能闻于时,尤长于兴利”,“以晓达钱谷,人为太府卿”。太府寺为国家仓廪的主管机关,事务十分繁杂,太府卿为其长官,非有较强的理财能力不能为之。《旧唐书·程异传》载:程异“精吏治”,十分长于理财,“他厉己竭节,江淮钱谷之弊,多所铲革”。“时淮西用兵,国用不充,异使江表以调征赋……至则不剥下,不浚财,经费以赢,人颇便之”。实际上,古人同样也认为善于理财、长于经济是“吏道”的重要内容。宋代编修的《册府元龟》卷四八三《邦计部·才略》中所列唐代善于理财的大臣主要就是第五琦、刘宴、韩混、李巽、程异等人,而这些人,如上所述,在“吏道明敏”方面也颇著声誉。
  4、“明习律令”和“详于讯覆”
  古代官员要处理的事务纷繁复杂,其中有很大部分是要处理各种 ... ,包括民事 ... (案件)和刑事 ... (案件)。所以对古代官员来说,是否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是能否做好工作的前提条件,故而唐代选拔文职官员专门有“判”这项要求,科举考试中则专门有“明法”一科。唐朝《选人条例》规定:“不习经史,无以立身;不习法理,无以效职,出身以后,当宜习法。”那些精通“吏道”的官员,对法律尤为谙熟。(唐朝历史 www.lishixinzhi.com)《旧唐书·戴胄传》称:“(胄)性贞正,有干局,明习律令”。他执法严格,多次犯颜。精于断狱,“所论刑狱,皆事无冤滥”。《旧唐书·李杰传》载:李杰“明敏有吏才,甚得当时之誉。勤于听理,每有诉列,虽衢路当食,无废处断,由是官无留事,人吏爱之”。《旧唐书·李宪传》载:李晟之子李宪“……累历事任,皆以吏能擢用,所履官秩,政绩流闻。性本明恕,尤精律学,屡详决冤狱,活无罪者数百人。以能入官,官无败事”。《旧唐书·韦元甫传》称:韦元甫“以吏术知名”,“尤精于简牍,锡详于讯覆”等,限于篇幅,兹不胪列。
  从本质上看,以上所论“吏道”包含的几条内容,仍然属于唐代官员选拔中“言”、“书”、“判”的范畴。“言”、“书”、“判”所要求的正是一种综合能力,而大多数官员并不能具备这种能力,具备这种综合能力的就是所谓“吏道明敏”的“能吏”。
  三
  精通“吏道”在唐代并不总是看好。汪篯先生在《唐玄宗时期吏治与文学之争》一文中指出:姚崇用事期间,匡赞玄宗夺取帝位的大臣,如刘幽求、张说等人,相继遭到贬逐流窜。其主要原因,较为明显的是为了稳固玄宗的皇位。“但是,在骨子里面,姚崇和这些功臣中间的互不相容,似乎还隐含着用吏治与用文学的政见不同。关于这一点,他们自己是否已有一种自觉,现在无从知道,可是这种冲突,却一定是存在的。”汪筏只是指出玄宗一朝的情况,但是以“吏道称”在唐代确实是受到一定程度歧视的。
  《旧唐书·张玄素传》载:张玄素出身胥吏,精通吏治,太宗时为朝廷三品大员。可是有一次太宗刨根问底地问他的出身,他勉强回答后,“……将出閤门,殆不能移步,精爽顿尽,色类死灰。朝臣见之,多所惊怪”。张玄素何以如此?无疑是当时社会对“吏道”出身的严重歧视。玄宗时宰相牛仙客系小吏出身,以“吏道”积官至河西节度使。开元二十四年,玄宗欲提拔他为宰相,遭宰相张九龄反对,其理由是所谓“仙客起自边隅小吏,没有学问,不堪任中央华显职位。”这种理由实在没有多少道理。唐代著名理财大臣程异,以理财功于元和十三年(818)为宰相。但是“议者以异起钱谷吏,一旦位冠百僚,人情大为不可。”实际上,程异并非出身胥吏,而是明经及第,以“吏道”致位宰相。他以宰相之尊,仍然受到人们的歧视,真是令人惊诧!
  《新唐书·韦温传》载:盐铁推官姚勗以审判大要案成绩显著,文宗认为他有吏才,准备提拔他担任职方员外郎。他去赴任,可是尚书左丞韦温却不准他进尚书省的大门。文宗于是派宦官拿着诏书送姚勗上任,韦温仍然不同意。韦温给出的理由是:“郎官清选,不可赏能吏”。文宗无奈,只得改任姚昂检校礼部郎中。对此,文宗很不理解,于是问杨嗣复韦温何以如此?杨答:“勗,名臣后(按姚勗乃姚崇曾孙,进士及第),治行无疵。若吏材干而不入清选,他日孰肯当剧事者?此衰晋风,不可以法”。“此衰晋风”指出了问题的实质:即对“吏道”的歧视。
  当然,唐统治者本身对“吏道”仍持肯定态度。前举张玄素、牛仙客、程异都是 ... 高级官员,姚勗虽未当上职方员外郎,但被任命为礼部郎中,依然属“清选”之官。唐代科举科目中,也有关于“吏道”的内容。据《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载:贞元四年(788),“清廉守节政术可称堪县令科”,李巽及第;元和元年(806),制举科目有“达于吏治可使从政科”,陈岵及第;元和二年,“达于吏治可使从政科”,萧睦及第;长庆元年(821),“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科”,崔郢及第;宝历元年(825),“详明吏治达于教化科”,韦正贯等及第;太和二年(828),“详明吏理达于教化科”,宋昆及第等。因“吏事精敏”而受到尊重的亦大有人在。《资治通鉴》卷二二二载:名将李光弼驻军徐州,除了军旅之事亲自处理决断外,其他事务一般由判官张修来处理。原因是张修“吏事精敏,区处如流”。将领们报上来要处理的事务,李光弼大多听取张修的意见。由于李光弼对张傪的重视,“诸将事张傪如光弼,由是军中肃然”。
  唐代是我国中古社会转型时期。承魏晋南北朝之余风,对“吏”及“吏道”仍抱有一定的歧视。但是,统治者的主导思想对“吏道”是肯定和赞赏的,因此唐代出现了许多“吏道精敏”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