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导读:还淳

Sep12

老子道德经导读:还淳

时间:2018/09/12 11:09 | 分类: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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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导读:还淳

  【经文】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帛书甲本:绝声弃知,民利百负;绝仁弃义,民复畜兹;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言也以为文未足,故令之有所属﹕见素抱□,□□□□。

  帛书乙本:绝弃知而民利百倍,绝仁弃义而民复孝兹,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言也以为文未足,故令之有所属﹕见素抱璞,少私而寡欲。

  【翻译】

  断绝圣人,抛弃智慧,这样子人民的利益才能够百倍。断绝仁爱,抛弃正义,人民才能够回归本性,才是真正的孝顺而慈爱。断绝机巧与利益,如此盗贼才会绝迹。以上所列举的三项,我认为都只是文饰,不足以治国教民,因此应该要有其他的归属。还给百姓纯洁,怀抱朴质本性,减少私心与欲望。

  此章继第十八章而来,十八章曰:「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释义】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断绝圣人,抛弃智慧,这样子人民的利益才能够百倍。断绝机巧与利益,如此盗贼才会绝迹。

  回归自然朴素,无为而治,这才是真正的圣人之治,真正的大智慧。若不能断绝圣智,那么就是有为。

  老子也主张圣人之治,只不过他所认为的「圣人」,理想中的「圣人之治」都和儒家的并不一样。第二章:「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第三章:「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第四十七章:「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其出弥远,其知弥少。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明,不为而成。」《道德经》全文对「圣」的描述多是正面与肯定的,为何这里要说「绝圣弃智」?是这里的「圣」和老子其他篇章中不一样吗?不是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同样的,「圣可圣,非常圣」,「绝圣」断绝的是形名上的圣,如此人民才能够复归于朴素,这才是真正的圣治。第十七章「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太上,下知有之」即是绝圣的理想治道,「其次亲之誉之」则是未能绝圣。

  绝:断绝。《说文》:「绝,断丝也。」

  河上公注:◎ 绝圣 ... ,反初守元,五帝垂象,苍颉作书,不如三皇结绳无文。 ◎ 弃智惠,反无为。◎ 农事修,公无私。

  王弼注:失无为之事,更以施慧立善,道进物也。

  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断绝仁爱,抛弃正义,人民才能够回归本性,才是真正的孝顺而慈爱。

  仁:爱人。

  义:谊也。《说文》:「己之威仪也。」段注:「言己者、以字之从我也。己、中宫。象人腹。故谓身曰己。义各本作仪。今正。古者威仪字作义。今仁义字用之。仪者、度也。今威仪字用之。谊者、人所宜也。今情谊字用之。郑司农注周礼肆师。古者书仪但为义。今时所谓义为谊。是谓义为古文威仪字。谊为古文仁义字。故许各仍古训。而训仪为度。凡仪象、仪匹、引申于此。非威仪字也。古经转写旣久。肴襍难辨。据郑、许之言可以知其意。威义古分言之者、如北宫文子云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义、诗言令义令色、无非无义是也。威义连文不分者、则随处而是。但今无不作仪矣。毛诗。威义棣棣。不可选也。传曰。君子望之俨然可畏。礼容俯仰各有宜耳。棣棣、富而闲习也。不可选、物有其容不可数也。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礼容得宜 善矣。故文王、我将毛传皆曰。义、善也。引申之训也。」

  河上公注:◎绝仁之见恩惠,弃义之尚华信。◎德化淳也。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断绝机巧与利益,如此盗贼才会绝迹。

  第三章: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

  第五十七章: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河上公注:◎绝巧者,诈伪乱真也。弃利者,塞贪路,闭权门也。◎上化公政,下无邪私。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

  以上所列举的三项,我认为都只是文饰,不足以治国教民,因此应该要有其他的归属。

  河上公注:◎谓上三事所弃绝也。◎以为文不足者,文不足以教民。◎当如下句。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还给百姓纯洁,怀抱朴质本性,减少私心与欲望。

  河上公注:◎见素者,当抱素守真,不尚文饰也,抱朴者,当见其笃朴以示下,故可法则。◎少私者,正无私也。寡欲者,当知足也。

  王弼注:圣智,才之善也。仁义,人之善也。巧利,用之善也。而直云绝,文甚不足,不令之有所属,无以见其指,故曰此三者以为文而未足,故令人有所属,属之于素朴寡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