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046 殖民地宣教师的角色

Nov23

史话046 殖民地宣教师的角色

时间:2019/11/23 04:32 | 分类: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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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 (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是 1602 年成立的,得了 ... 特许推展殖民贸易及宗务,如国家得向外国宣战订约,在区域内享有行政权及司法权。公司的活动在东方是「以巴达维亚 ( 今印尼雅加达 ) 为基地,另在各地设立商馆 ( 分公司 ) 。当地负责人称 Gouverneur ,译作「长官」。台湾省长官,向巴达维亚总督报告,而总督要向本国首都阿姆斯特丹置有「十七人最高董事会」报告就是。     驻台牧的是由巴达维亚宗务院派来的,从公司支领薪津。照教会规定牧师受按手礼就职,有权执行圣餐及洗礼等圣礼典,从事傅教。为了辅助传道 [ 任务,另有教师、侯补牧师、传道师等职,这些未受按手礼者,无权执行圣礼典。所有宣教师均视其能力需负担俗务。     在殖氏地要从事传道,基本的装备就是学习当地语言。牧师初到任地,所能作者仅是在热兰遮城或赤崁城 (Provintia) 为荷兰人主持礼拜,等于是「军中牧师」 (Chaplain) 。语言略有进步,就分派驻地傅教,要演宣教师 (Missionary) 的角色。而正式受派驻台牧师有限,每一牧师能只在驻地传教,需要巡视督导管区,北较远离是法波兰 (Favorlang) ,最后到淡水基隆地方,南区广大,而不健康宣教师往往不愿前往而不易管理。为了使土著民明了道理,不得不加强教育,也就要演教师 (Teacher) 的角色。教育工作或可委任学校教师,自军中选任或培养土著出身者来担任。     公司支付薪津,当然就想要充分用宣教师,安抚土著通达政令,非靠习熟当地语言者不可,于是宣教师要演的是「中间者」 (Middleman) 或稍偏于公司的「使者.布达者」 (Messenger, Proclaimer) 的角。更进一步,就是要宣教师负担地方政务,演「俗吏」 (Civil Officer) 角色。经管税收、折放银钱、办理执照 ( 狩猎 ) 、替公司购鹿皮、代召集地区会议;而且要任「司法官」 (Juricial Officer) 对违反宗教及公司规定处罚。 翻阅史料,得知有些牧师薪金甚高,可以与公司其他高级职位匹敌。如尤罗伯于 1641 年要求月薪加至 140 基尔德 (Guilder) ,花德烈 1650 年所得月薪 130 基尔德;但学校教师享得力逊 (Daniael Hendrikson)1643 年 9 月受任时,领月薪是 20 基尔德 ( 以上见「荷兰治下之台湾省」 160 页、 252 页、 192 页 ) 。如此担任政治的职务领薪就高,但 1643 年台湾省长官报告有一项云「尤罗伯及干政治士曾再三要求摆脱这职务,因为那是违反他们的召命,使他们蒙受耻辱」 ( 同 191 页 ) 。     《台湾省教会公报》 1923 期   主后 1989 年 1 月 8 日    以上内容由(历史新知网)整理发布,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