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促進就業採取了那些措施?

Jul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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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為促進就業採取了那些措施?

①大力發展生產力,積極擴大就業和再就業,在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同時,維護社會的安定。②運用巨集觀調控的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解決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老百姓關注的民生問題等。③充分發揮財政的作用,擴大公共財政覆蓋面,解決好看病難、上學難、住房難等問題。④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密切關注社會弱視群體,保障弱視群體的基本生活⑤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和從緊的貨幣政策,防止經濟增長由偏快轉向過熱,防止價格由結構性上漲演變為明顯通貨膨脹。⑥大力維護市場秩序,打破壟斷,維護房地產市場正常秩序。⑦完善分配製度,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

... 為促進就業,採取了哪些積極措施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推動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並將就業更加充分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明確了促進就業的基本方針和政策措施。
第一,全面準確把握新的就業方針。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貫徹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 ... 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第一次將鼓勵創業納入就業方針,並要求引導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鼓勵多渠道多形式就業,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新的就業方針進一步明確了勞動者、市場、 ... 在促進就業中應發揮的作用,必須全面準確把握。
第二,認真貫徹落實促進就業的重大政策措施。黨的十八大報告第一次將促進就業上升到新的戰略高度,明確提出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在今後的工作中,要根據就業形勢變化,及時充實和完善就業政策,加強就業政策與產業、貿易、財政、稅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的協調,加大公共財政對促進就業的投入,完善促進就業的稅收和金融扶持政策,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
第三,加強對重點群體就業的扶持。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做好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工作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工作。採取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解決好重點群體的就業問題,是保持我國就業局勢穩定的重要任務。
第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為進一步提高就業質量,不斷適應新的職業變化,增強就業穩定性,必須切實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注重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
第五,健全人力資源市場和就業服務體系。要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人力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快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要健全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快以基層公共服務平臺為重點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建立全國就業資訊網路。
第六,全面發揮失業保險對促進就業的作用。要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政策體系,通過實行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培訓補貼和就業補貼等政策,鼓勵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吸納失業人員就業,構建穩定就業的長效機制,切實增強失業保險對促進就業的作用。

我國為促進社會平等採取了哪些措施

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實行低保,全民醫保,廉租房,保障性住房,惠農政策等等。

我國為促進教育公平採取了哪些政治措施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保障和促進教育公平的具體要求和措施,主要包括:
一、把農村教育擺在"重中之重"的戰略地位,全面免除農村義務教育學雜費,建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堅持各級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大力發展面向人人的職業教育,以提高質量為重點穩步發展高等教育,積極推進繼續教育和終身學習.
三、堅持教育的公益性,著力促進教育公平,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從嚴治教,規範管理,保障每一個孩子上得起學.
四、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努力讓所有孩子都能上好學.

為促進教育公平,近年來我國採取了哪些措施

普及義務教育,教育資源好的學校實行教師支教(來平衡地區內的教師資源不平衡問題),至於省份差異,沒有更好地解決辦法。

為促進社公平,中國 ... 採取了哪些措施?

①全面取消農業稅,調整消費稅;
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③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
④實行城市支援鄉村、工業反哺農業的方針,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⑤完善考試製度,依法嚴厲打擊中考和各類高考中作弊現象;
⑥加強扶貧開發,幫助老區、山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等脫貧致富等。

國家為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採取了哪些措施

首先實行了民族區域自治政策,還實行了西部大開發,且國家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各民族共同繁榮的三原則。

我國促進就業的主要措施是什麼

促進就業尤其是實現充分就業,是一個永恆的話題,也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針對這一難題,許多國家根據各自的國情進行了各種各樣的大膽嘗試,其中以立法促進長效就業,被實踐證明是一種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徑。本文旨在通過對國外促進就業立法進行國際比較研究,從中總結出一些經驗和教訓,以期對我國的促進就業立法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鑑。
促進就業立法同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制度以及立法習慣和傳統有著密切的關聯性,總括來看,國外的促進就業法規既有其鮮明的個性,也有許多共同之處,比如在立法宗旨上都是一致的,即旨在促進充分就業,維護社會穩定和保持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
對國外促進就業立法有關問題的研究與分析。
立法模式
從大多數國家的實踐看,就業促進立法的模式大致可以分為四種:
綜合立法,即在綜合性勞動立法或勞動與社會法典之中列入促進就業的條款。例如德國在《聯邦社會法典》中列入了《聯邦就業促進法》,並把其作為該法典的第三部分獨立成法。法國、越南等國在其《勞動法典》中也列入了許多有關促進就業的章節和條款。
專項立法,即對促進就業進行專門立法。例如《俄羅斯聯邦居民就業法》(1996年)、《美國充分就業和(經濟)平衡增長法》(1978年)、《日本職業安定法》(1947年)、《波蘭就業與失業法》(1993年)、《祕魯就業促進法》(1993年)和韓國的《基本就業政策法》(1993年)等。這種立法方式便於把相對較多的就業或促進就業內容納入其中。
分散立法,即將就業或促進就業的相關內容分別立法,但又使這些單項法規彼此呼應、互相配套、相互制約,共同發揮其促進就業的作用。日本是採取這種立法方式的一個典型國家,它圍繞促進就業主題分別制訂了《就業安定法》(1947年)、《緊急失業對策法》(1949年)、《退役軍人轉業臨時措施法》(1958年)、《煤礦工人轉業暫行措施法》(1959年)、《殘疾人就業促進法》(1960年)、《人力資源開發促進法》(1969年)、《穩定老年人就業法》(1971年)、《保障男女平等就業法》(1972年)、《僱用保險法》(1974年)、《就業和人力資源開發組織法》(1999年)等。
混合立法,也就是採取以上三種或其中兩種方式相結合的立法模式。例如德國和法國採取的是第一種和第三種相結合的立法方式。德國除在《聯邦德國社會法典》中制定《就業促進法》外,還制定了《聯邦增加就業崗位法》、《聯邦殘疾人康復法》和《聯邦促進老年工人臨時工作法》等法規。法國除《勞動法典》中列入促進就業條款外,也制定了其他有關職業培訓和就業援助方面的單項法規。美國和英國採取的則是第二種和第三種相結合的立法方式。例如美國除制定《充分就業和(經濟)平衡增長法》(1978年)以外,還制定了《緊急就業法》(1971年)、《康復法》(1973年)、《綜合就業與培訓法》(1980年)、《工作培訓夥伴法》(1982年)、《職業恢復和教育規定》(1983年)、《就業年齡歧視法》、(1986年修訂)、《家庭支援法》(1988年)、《勞動力投資法(最後規定)》(2000年)等與促進就業相關的法規。
國外在促進就業立法方面的實踐表明,絕大多數國家採取的是混合立法模式,而進行專項促進就業立法的國家相對較少,即便是採用專項立法的國家,也制定了大量的其他單項配套法規。
立法目標
國外促進就業立法在確立要達到的具體目標方面也比較接近。這些目標一般包括:(1)開發勞動力資源,使從業人員有平等選擇就業的機會;(2)創造條件,保障公民體面地生活和個人的自由發展;(3)避免失業和低劣性就業;(4)防止勞動力出現短缺;(5)保障和改善從業人員的職業合理流動;(6)防止、減輕或消除因技術發展或經濟結構變化給從業人員帶來的不良影響;(7)促進身體、精神或心理殘疾人員的職業安置;(8)為就業特別困難的長期失業者提供傾斜性保護,預防大規模失業,減少1年以上的長期失業者;(9)反對各種形式的就業歧視,確保就業機會均等;(10)鼓勵僱主維持現有的工作崗位並創造新的工作崗位;(11)改善地區和行業的就業結構;(12)嚴厲打擊非法職介,杜絕非法就業,維護勞動力市場正常秩序。
立法考慮的相關因素
各國的促進就業立法雖然側重點各不相同,但立法所需要考慮的共同因素大致有:(1)受益人能從事工作的時間;(2)受益人的技能水平;(3)社會可以提供或創造的適應青年、婦女、殘疾人和大齡長期失業人員等特困群體技能水平的工作型別;(4)可提供就業服務的可能性和程度;(5)社會保險制度,尤其是失業保險同促進就業的關聯性;(6)在社會、經濟以及市場需求波動的情況下,就業的穩定性;(7)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與培訓體制同就業制度的銜接;(8)就業促進政策與其他經濟和社會政策,包括投資和產業結構政策、財政政策、社會保障政策、調節收入增長和收入分配政策、防止通貨膨脹政策之間的相互協調性等。
法規中列出的主要促進就業措施
各國在有關促進就業的法律中規定的主要促進措施,概括起來大體上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採取綜合性優惠政策扶持中小企業和第三產業發展,擴大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崗位;(2)對各類企業實行工資補貼或減免某些稅賦和社會保險費,以鼓勵僱傭失業者;(3)對微小型企業給予銀行小額貸款或貸款擔保,幫助失業者實現自謀職業;(4)實行靈活或彈性就業制度,擴大就業容量;(5)對夕陽產業和就業困難地區實行財政、稅收、金融、培訓等一攬子保持和創造就業崗位援助措施,幫助成批量的下崗和失業人員再就業;(6)對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疫病或其他各種災難在短期內造成的突發性大批失業人員,實行綜合性優惠就業政策和措施;(7)對殘疾人,特別是重殘失業人員實行庇護性安置和按比例安置的特殊就業援助政策;(8)創辦公共工程專案和社群臨時工作崗位,安置青年、婦女和老年長期失業者特困群體臨時就業;(9)為求職者提供免費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等一站式就業服務;(10)改革單純保障失業者生活的失業保險制度,降低給付期限和金額,促使失業者積極找工作,並將部分失業金用於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專案。
實施促進就業法的相關組織機構
各國負責促進就業法規實施和監督的部門一般為勞工部或就業部。但是由於就業問題的複雜性和廣泛性,許多國家都根據相關法律建立了國家促進就業委員會或國家促進就業聯席會議制度。這類就業委員會或聯席會議的牽頭人一般由內閣主管副總理或總理直接兼任,成員由 ... 各相關部門、工會、僱主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的負責人和有關專家擔任,其主要職責是進行就業政策協調和諮詢。辦事處或祕書處一般設在勞工部或就業部。
各國具體負責執行促進就業任務的機構,一般是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這些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名稱、組織結構和隸屬關係各不相同,但都具有以下共同特點:(1)由勞動部或就業部向其下達任務;(2)事業經費由 ... 財政足額撥款;(3)其任務執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接受勞工部和相關 ... 主管部門的指導或監管;(4)其工作人員均為 ... 公務員或國家公職人員;(5)主要職責包括:參與制訂和執行促進就業政策,並保持其連續性。為求職人員和用人單位提供高度透明的勞動力市場資訊服務;併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就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開發、實施和管理公共工程或社群就業專案,安排特困群體再就業。負責失業登記和管理失業保險金,並運用部分失業金促進再就業。糾正勞動力市場資訊不對稱的缺陷,促進勞動力流動,促進勞動生產力和經濟的增長。
就業或再就業經費來源
各國的就業和促進就業經費一般都是由 ... 財政撥款。具體辦法是由勞工部根據實際需要提出年度或雙年度預算方案,然後提交議會和行政首腦審議、批准,由財政部撥付並監督使用情況。儘管這種模式已成為慣例,但有些國家,比如德國、俄羅斯等仍在法律中對就業經費的來源作出明確規定。近年來,一些新興工業化市場經濟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也採用不同方式增加了對就業經費的投入。
隨著就業形勢的變化,特別是在失業率大幅度上升的時期,許多國家除及時調整和補充財政對就業經費的投入外,還調撥失業保險金用於支援促進就業的各項工作,調撥幅度一般佔失業保險金總額的1/3左右,有些國家甚至還要高。
... 、僱主(組織)和工會在促進就業中的責任與作用
各國在促進就業法規中明確規定了 ... 、僱主(組織)、工會和求職者個人在促進就業方面各自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
俄羅斯《居民就業法》規定, ... 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1)對居民就業狀況進行評估和預測,提供勞動力市場資訊;(2)制定和實施聯邦和地方的就業計劃,包括對弱勢群體的就業促進計劃;(3)幫助公民尋找合適的工作,協助僱主挑選所需要的職工;(4)為失業人員組織職業指導、職業培訓、轉業培訓和技能培訓,免費提供就業促進服務;(5)依法向失業者發放社會補貼。
對僱主或僱主組織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進行的規定:(1)遵守俄羅斯聯邦法律和調節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和協議;(2)在停產和解僱職工時,採取俄羅斯勞動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的措施保護勞動者;(3)利用自由資金和其他僱主的資金,幫助即將被解僱的職工再就業和參加職業培訓,以及提供法律規定以外的物質幫助;(4)為職工參加職業培訓、轉業培訓和技能提高培訓提供經費支援,並在核定企業應納稅利潤中扣除這筆費用;(5)制定並實施旨在保持和合理利用職工潛力,提供社會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以及其他優惠的計劃;(6)遵守安置殘疾人就業配額的規定;(7)安置特別需要社會保護的人員就業,或者保留部分工作,以安置有關人員就業;(8)在作出企業倒閉、縮減人員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時,僱主要在實施該決定前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就業機構;(9)僱主有義務每月向就業機構提供企業進入破產程式的情況、為殘疾人恢復職業能力和促進其就業所必需的資訊,提供空崗和完成殘疾人就業配額的資訊;(10)在無正當理由拒絕聘用已經同意接收的初級、中級和高階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的情況下,僱主應當向聯邦預算繳納相當於該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專項繳費;(11)如果僱主聘用了就業機構介紹的人員時,應在5日內返還就業機構的介紹信,並註明聘用日期。如果拒絕聘用就業機構介紹的人員時,僱主應在就業機構的介紹信上註明拒聘理由,並將介紹信返還給前來應聘的人員。
對工會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進行的規定:(1)參與制定就業政策,建議地方 ... 推遲大規模解僱職工的時間或暫停執行解僱的決定,要求僱主在大規模解僱職工時,必須提前3個月以上書面通知工會;(2)有權與僱主組織就工會就業問題相互諮詢,並簽訂有關就業促進措施的協議;(3)工會有權要求僱主在集體合同中規定保障就業的具體措施。
促進就業法和勞動法的關係
從國外就業促進法和勞動法的立法程序和內容中可以看出,兩者之間的關係十分密切。從立法的歷史角度看,勞動立法先於就業促進立法。從立法的內容上來看,勞動立法寬於就業促進立法。從立法的目的和出發點來看,勞動法的著眼點在於全面保護勞動者的基本就業權利、勞動者在勞動場所的職業安全和退出勞動力市場之後的生活保障的基本權利。而就業促進法則重點強調, ... 如何進行巨集觀調控、發展經濟、創造和擴大就業崗位;如何控制和降低失業率;如何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幫助求職者尤其是特困群體儘快實現就業或再就業,以減輕失業對個人、社會和國家經濟發展帶來的衝擊。
國內法律與國際勞工標準的關係
一般情況下,一個國家若批准了國際勞工組織或其他組織的某項就業公約或條約,其國家的促進就業法律內容應同其批准的國際勞動標準保持協調一致。
國外促進就業立法對我國促進就業立法的啟示與思考
制訂促進就業法,必須以三個代表精神為指標,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
制訂促進就業法,是我國堅持依法治國和完善勞動就業法律體系建設的一件舉足輕重的大事。這對於我國實現較為充分的就業和保持經濟可持續增長的協調發展,對於不斷提高人民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以及國家的整體綜合經濟實力和國際競爭力,都具有重大和深遠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因此,負責起草和制訂這樣一部既關係到千家萬戶老百姓切身利益,又廣泛涉及和深刻影響國家經濟社會長遠發展戰略的重要法律的部門,使命極其崇高,責任極為重大。有關參與人員必須堅持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必須站在全域性的高度,跳出任何部門之見;必須從國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出發,摒棄任何狹隘的部門利益;必須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聽取和吸收各方面專家和群眾的意見,集思廣議,上下結合,起草出一部融現實性和前瞻性相結合的,大家都較為滿意的專項促進就業法。
制訂促進就業法,應堅持促進較為充分的就業和經濟穩步持續增長相協調發展的立法取向
國外的經驗表明,要實現較為充分的就業,保持經濟的穩步、持續增長與發展是最大的前提條件之一。沒有穩步、持續的經濟增長,就業崗位的增長就難以實現。同樣,較為充分的就業目標得不到實現,經濟也難以保持健康持續的發展。二者之間既相互聯絡,又相互作用。國外在促進就業立法中,都充分體現了堅持二者和諧發展的理念。因此,我們在制訂促進就業法的過程中也應學習和借鑑二者兼顧、協調發展的理念和思路。
制訂促進就業法,應貫徹以人為本、反對各種就業歧視的基本原則
在各國促進實現充分就業的實踐中,就業機會不均等、就業條件不公平的歧視現象屢見不鮮。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當前所反映出來的就業歧視現象,更是比比皆是。這同我們維護人的基本權利和實現人的機會均等的目標是相牴觸的。許多國家的就業法律中都旗幟鮮明地體現了反對和消除就業歧視的內容,國際勞工組織也制定了《1951年同酬公約》(第100號)和《1958年(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第111號)。我國 ... 於1990年批准了第100號國際勞工公約,並於2001年批准了《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條約》。因此,在我國正在進行的促進就業立法中,體現出這一基本原則,既能更好地實施國際公約,同國際接軌,又能極大地推動我國勞動領域的基本人權的進步。
借鑑國外經驗,把三方機制、長效機制和其他體制性、制度性的內容列入我國的促進就業法之中
所謂三方機制是指國際勞工組織和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在勞動就業領域所堅持的一項卓有成效的重要制度和原則,比如一些國家的就業委員會或就業聯席會議制度就體現了這一原則。所謂長效機制,是指對促進就業發揮長期作用的制度、體制或措施,比如設立國家的就業委員會;確立勞工部負責促進就業的主體地位及相關 ... 部門對促進就業的責任;確立 ... 財政對就業經費的足額撥款,建立完善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失業控制和確立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功能等長效機制和制度。我們應把國內外的成功做法都吸收並納入到我國正在制訂的促進就業法之中,以使其體現國家的意志,發揮剛性的長效作用。同時,對於一些不便列入法律,卻又行之有效的靈活的臨時性促進就業措施,則仍應以政策方式隨時出臺,以便使其保持和發揮剛性法律所不便發揮的作用。
從國外就業立法經驗和我國的勞動立法體系現狀看,我國的促進就業立法應考慮選擇以中度綜合性的專項立法模式為宜
基於這樣一種認識,我國的促進就業法擬應涵蓋以下主要內容:第一,應確立就業作為巨集觀經濟四大調控目標之一的重要地位,並明確將促進就業和實現較為充分的就業目標納入國家經濟和社會和諧發展的長期和中期規劃。確立促進實現較為充分的就業和經濟穩步持續增長協調發展的機制;第二,應把近年來實施的具有長效作用的積極的就業政策,尤其是鼓勵開發和保持就業崗位、提供一站式優良高效就業服務以及鼓勵靈活就業的政策和措施納入到該法之中;第三,應確立各級黨政機關,尤其是一把手的責任,以及工會、僱主(組織)和求職者個人在促進就業中的責任和義務;第四,應確立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執行促就業法、建立和管理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中的主導地位和權威性,並相應規定其他各有關行政部門應擔負的責任;第五,應明確規定就業經費的來源和其應占國內生產總值或財政預算的比例,並相應規定就業經費的使用、管理和審計辦法;第六,應明確失業保險金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撥付部分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專案,並明確其佔失業金總規模的大致比例;第七,應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體系和制度,並明確規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體系的性質、地位、職能、作用和事業經費的開支來源;第八,應確立普通教育、職業教育和就業培訓制度與經濟發展和充分就業和諧發展的機制和措施;第九;應鼓勵公民通過合法途徑到境外就業和外籍專家來華就業,並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第十,應確立城鄉就業協調發展的方向和機制,首先建立統一的城市勞動力市場制度,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逐步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制度,以便最終建立統一的全國勞動力市場體系;第十一,應明確禁止就業歧視行為,並把促進就業的總體戰略確定為和國際標準接軌的、充分的、生產性的和自由選擇的就業;第十二,應明確界定就業和失業的定義,實行科學、規範的勞動統計和調研 ... ,建立嚴謹、統一和科學的勞動指標體系。

秦朝為促進經濟發展採取了哪些措施

經濟措施。統一度量衡,使長度、容量、重量,都有統一的標準,便利了經濟的發展。統一貨幣,把秦國的圓形方孔錢,作為統一的貨幣,通行全國,這對促進各民族各地區的經濟交流,十分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