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責任險和人身意外險有什麼區別?

Jul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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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責任險和人身意外險有什麼區別?

1、受益人不一樣。

2、受益條件不一樣。

3、保險標的不一樣。

4、二者的法律後果不一樣。

5、保險金額不一樣。

僱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所僱傭的員工在受僱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正因為僱主責任險和人身保險一樣,都與人員有關係,導致不少稅務機關對僱主責任險產生誤解,理解成為人身保險,並不允許稅前扣除。

僱主責任險的受益人是企業(被保險人),旨在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的風險;而人身保險的受益人是個人(被保險人)。務必注意,僱主責任險的受益人不可以是個人,這是這個險種的性質決定的。

僱主責任險賠付條件必須是受僱過程中因工作原因所發生的傷害,並按照勞動法僱主必須承擔相應責任。而人身意外險是任何人身傷害(所保範圍),無論是否與受僱有關係,都應該給付的賠償。

僱主責任險的標的是僱主依法對僱員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標的則是被保險人(僱員)的身體或生命。

在僱主責任險中,保險人的賠償是代替被保險人(僱主)履行了應盡的賠償責任的一部或全部。
人身意外傷害中,保險人根據條款對被保險人進行給付,但這種給付並不能免除或減少投保的單位或僱主對被保險人應盡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從法律上講,得到人身意外險給付的職工仍可根據法律同時再向僱主行使要求賠償的權利。

僱主責任險的保額一般確定為僱員年工資的一定倍數。

僱主責任險和人身意外險的區別

僱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所僱傭的員工在受僱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正因為僱主責任險和人身保險一樣,都與人員有關係,導致不少稅務機關對僱主責任險產生誤解,理解成為人身保險,並不允許稅前扣除。為此,有必要理解僱主責任險和人身保險的區別。一、受益人不一樣
僱主責任險的受益人是企業(被保險人),旨在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的風險;而人身保險的受益人是個人(被保險人)。務必注意,僱主責任險的受益人不可以是個人,這是這個險種的性質決定的。
二、受益條件不一樣
僱主責任險賠付條件必須是受僱過程中因工作原因所發生的傷害,並按照勞動法僱主必須承擔相應責任。而人身意外險是任何人身傷害(所保範圍),無論是否與受僱有關係,都應該給付的賠償。
三、保險標的不一樣
僱主責任險的標的是僱主依法對僱員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標的則是被保險人(僱員)的身體或生命。
四、二者的法律後果不一樣
在僱主責任險中,保險人的賠償是代替被保險人(僱主)履行了應盡的賠償責任的一部或全部。
人身意外傷害中,保險人根據條款對被保險人進行給付,但這種給付並不能免除或減少投保的單位或僱主對被保險人應盡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從法律上講,得到人身意外險給付的職工仍可根據法律同時再向僱主行使要求賠償的權利。
五、保險金額不一樣
僱主責任險的保額一般確定為僱員年工資的一定倍數。而人

什麼叫僱主責任險?僱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有什麼區別?

您好!
僱主責任險的保險標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或者有關勞工賠償法規,僱主對所僱傭的員工在受到意外傷害事故而受傷、殘疾或者因患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導致殘疾或者死亡時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僱主責任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僱主,但受益人卻是與僱主有合同關係的僱員。
至於僱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的區別,它們區別還是挺大的。僱主責任險賠的錢是針對投保者,也就是單位,是單位應該賠給職工的錢,而且職工在非工作期間的意外傷害是不賠的,包括職業病傷害,誤工費,訴訟費等。而團體意外險賠的錢是賠給被保險人的,也就是受傷害者,不管保險公司賠給了被保險人多少錢,都不能免除單位應該賠給個人的錢。而且團體意外險對被保險人的保障是24小時全天的,工作不工作期間受到的意外傷害都賠,但是不包括誤工、訴訟、職業病等的傷害治療。
團體意外險可以相當於一種福利,是公司幫員工出錢買了一份保險。僱主責任險實際上是給公司給自己買的保險,保護公司的利益的。另外,團體意外險壽險公司和財險公司都有,僱主責任險只有財險公司才可以經營。
最後,如果你還是不太清楚兩者的區別,建議你可以去中民保險網線上諮詢保險專家。

意外險和僱主責任險有什麼區別嗎

僱主責任險與意外險之間的區別:
1.保險標的不同
“人身意外傷害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人身,當被保險人因意外而受傷害時,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賠償。而“僱主責任險”的保險標的是僱主承擔的賠償責任,僱主只有對僱員履行了賠償義務後,保險人才對僱主賠償。構成“僱主責任險”的前提是僱主與僱員之間簽訂的書面僱用合同所確認的直接僱傭關係,而 “人身意外傷害險”並不侷限於這種僱傭關係,只要投保人認為與被保險人之間有利害關係就可以為他投保,這種利害關係包括親友關係、同事關係等。
2.保障的範圍不同
①對職業病的保障不同。“人身意外傷害險”對職業病是不予承保也不予賠償的,而“僱主責任險”對僱員在受僱期間因職業病導致的損害給予承保和賠償。
② 對第三人侵權的保障不同。“人身意外傷害險”僅對被保險人的損害進行補償,如果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侵權致有損害需要賠償時,適用侵權行為法的規定,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民事責任,僱主、保險人均不承擔賠償責任;而“僱主責任險”則不同,當僱員在完成僱主交付的工作或者任務時,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導致第三人損害的,僱主與僱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賠償給第三人的損失可向保險人索賠。
3.保障的期間不同
在保單有效期內,“僱主責任險”只保障僱員在受僱並且在執行任務期間;雖然在保險期間,但僱員所受傷害或者侵犯第三人權益並不是發生在執行僱主安排的任務,或者與完成安排的任務有關的活動期間,僱主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人也就當然地不承擔對僱主的賠償義務。而“人身意外傷害險”不同,只要在保單有效期內,排除合同規定的除外責任的情形,無論被保險人是在受僱期間並執行任務,還是受僱期間不執行任務,還是不受僱也不執行任務,被保險人由於意外事故受到傷害都能得到保險人的賠償。
4.投保人的範圍不同
“僱主責任險”的投保人是僱主。僱主為了自己的利益購買僱主責任險;另外, ... 或者 ... 職能部門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也願意為本地區高風險行業的僱員投保“僱主責任險”, ... 及其職能部門也是“僱主責任險”的投保人;僱員不能為自己購買“僱主責任險”,不能成為“僱主責任險”的投保人。
5.被保險人不同
“人身意外傷害險”的被保險人是保險合同中指明的具體的人,雖然是同一個單位或者是同一個企業甚至是同一條船的人,如果某僱員的名字不在保險名單中,這個人不是被保險人;而“僱主責任險”的被保險人是僱主,雖然僱主在投保時按規定向保險人提交了與僱員簽訂的勞動保險合同或者提交了簽訂勞動合同的全體僱員名單,確定的僱員名單不是保險項下的被保險人。
6.保險受益人不同
“人身意外傷害險”的被保險人可以指定與他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為受益人。如果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險人在事故中傷殘的,保險金一般由被保險人自己享受。如果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死亡的,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的,那麼被指定的人是保險受益人;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法定繼承人為保險受益人。
7.兩種賠償金的處理方式不同
事故賠償金與保險賠償金是兩個不同的賠償金。“人身意外傷害險”的保險賠償金是由保險人支付給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繼續向僱主或其他肇事者提出人身傷害賠償請求,請求事故賠償金,僱主或其他肇事者履行賠償義務的,保險賠償金不在事故賠償金中扣除;而“僱主責任險”的保險賠償金不是支付給受害的僱員或者他的法定繼承人的,而是支付給僱主的,或者支付給僱主指定的受益人或者他的法定繼承人的,僱員只能得到僱主的事故賠償金,不能得到“僱主責任險”的保險賠償金。

僱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有什麼區別

僱主責任險是包含僱主的,理賠金直接打到僱主賬戶。而團體意外險是雖然也是僱主出錢,但是理賠時,直接賠付給員工,跟僱主沒有關係。如果員工再次找公司理賠的話,也能說的過去。

團體意外險和僱主責任險有什麼區別嗎?

區別很大,僱主責任險賠的錢是針對投保者,也就是單位,是單位應該賠給職工的錢,而且職工在非工作期間的意外傷害是不賠的。包括職業病傷害,誤工費,訴訟費等。意外險賠的錢是賠給被保險人的,也就是受傷害者,不管保險公司賠給了被保險人多少錢,都不能免除單位應該賠給個人的錢。但是對被保險人的保障是24小時全天候的。

工作不工作期間受到的意外傷害都賠。但是不包括誤工,訴訟,職業病的傷害治療。簡單一點說,一個工人在單位工作時受傷了,花去住院費兩萬元。造成了殘疾,要賠償五萬元。和單位達不成協議,起訴至法院,法院判定單位要賠償七萬元。承擔訴訟費2000元。如果是僱主責任險,那麼如果在保額內,保險公司會賠償單位應該承擔的全部費用72000元。如果是意外險,那麼單位就要賠償職工72000元,另外,被保險人可以從保險公司得到殘疾金5萬元(如果是一級殘疾意外傷害保額五萬的話)。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中身體健康能正常勞動或工作的在職人員為保險物件,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傷殘或死亡,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人身保險。其投保人是機關、團體或企事業單位,被保險人則是該單位的在職人員。保險費由機關,團體或企事業單位彙總支付。

僱主責任保險即僱主責任險 ,是以被保險人即僱主的僱員在受僱期間從事業務時因遭受意外導致傷、殘、死亡或患有與職業有關的職業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據僱傭合同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的保險費率,一般根據一定的風險歸類確定不同行業或不同工種的不同費率標準,同一行業基本上採用同一費率,但對於某些工作性質比較複雜、工種較多的行業,則還須規定每一工種的適用費率。僱主責任保險的賠償限額,通常是以每一僱員若干個月的工資收入作為其發生僱主責任保險時的保險賠償額度,每一僱員只適用於自己的賠償額度。

什麼是團體意外險,和僱主責任險有什麼區別

由於每個公司的政策不一樣,建議直接撥打投保公司電話諮詢

僱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的區別

簡單說區別在月被保險人不同,雖然受益人都是員工,但是僱主責任險的被保險人是僱主,團體意外險的被保險人是員工。
也就是說如果在工作中受傷,團體意外險賠償後,僱主還有責任賠償,而僱主責任險賠償後會減輕僱主本人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