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青少年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Jul23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历史新知网www.lishixinzhi.com)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我国法律规定青少年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发展权 受保护权 受教育权 生存权 参与权 人身自由权 隐私权
财产所有权 专利权 宗教信仰自由权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 ... 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 ... 和 ... 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
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三、公民的人身权利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 ... 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 ... 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 ... 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权利
四、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
(一)批评建议权
1.批评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态度与作风有权提出要求克服改正的意见。
2.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提出改进的主张和方案的权利。
(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1.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它有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的申诉之分。
(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裁判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 ... 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为。它一般在申诉主体、申诉对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诉效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2)非诉讼的申诉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向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它在申诉主体、申诉对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诉效力等方面一般没有特别的限制。
2.控告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有提出指控与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予以制裁的权利。
3.检举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举报的权利。
(三)取得赔偿权
1.取得赔偿权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1995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详细规定了公民取得赔偿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计算标准等内容,从种类上看,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一)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
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
(二)休息权
1.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
2.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三)财产所有权
1.范围--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财产。
2.保护途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等三种。
3.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同时意味着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1.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有权退休安度晚年。
2.上述人员退休后享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
(五)物质帮助权
1.前提条件:①年老;②疾病;③丧失劳动能力。
2.具体措施:
①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②国家实行退休保障制度;
③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军属,优待军人家属;
④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六、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一)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接受文化、科学、品德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
2.受教育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主要包括九年制义务、岗前培训义务。
(二)科研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科学研究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工作,同时也意味着公民有权在科学工作中自由地探讨问题,发表意见,对各种科学问题和各种学派持有自己的见解。
2.文化艺术活动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兴趣从事各项文艺活动,有权按照自己的特点发展自己的文化艺术风格。

... 规定党员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 规定, ... 员享有下列权利:
(l)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可以有哪些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1)接受义务教育权

(2)接受父母抚养权

(3)保守个人隐私权

(4)享受劳动保护权

(5)维护人格尊严权

(6)人身安全、财产继承权。

十六周岁,是中国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个例外标志,它是公民开始享有和承担完整的权利和义务的一个特殊起点。

在我国,大多数公民只有心智正常且年龄达到十八周岁的时候,才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完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少数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因法定特殊情况的出现,也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完整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作为教师,有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育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有权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 ... 、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不得享有这项权利。虽取得教师资格,但尚未受聘或已被解聘的人员,此项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状态,待任用时方能行使这一权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解聘教师的,不属于侵犯教师权利的行为。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著书立说;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中兼任工作;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争鸣。教师在行使此项权利时,要注意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教师,有权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文体活动、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式 ... ,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教师在行使管理学生权时,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各方面管理,将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教师的工资报酬,一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性收入。福利待遇主要包括教师的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的各项待遇和优惠,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作为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教师聘任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依据法律的规定,切实保障教师这一基本权利的行使。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这是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 ... 利。是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调动教师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发挥教师的主人翁作用,加强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作为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 ... 等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讨论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保障自身的民 ... 利和切身利益,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形式为例,教师的参与管理权体现在以下方面: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讨论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讨论教职工的住房分配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一些福利事项;监督学校管理工作。教师在行使民主管理权时,应注意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充分发挥自己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作用。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现代社会和科技的飞速发展,要求教师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作为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努力为教师的进修培训创造有利条件,切实保障教师权利的实现。当然教师培训权的行使,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人员不享有选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人员不享有选权:

  1. 18周岁以下的公民。

  2. 依照法律被 ... 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 ... 的人除外。

法律规定妇女享有哪些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具体如下:

1、政治权利:法律所赋予妇女的政治权利,是指妇女参加和管理国家事务,对国家大事发表意见,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干部进行监督的权利,它是一项最重要的基本权利。我国妇女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权;三是监督权、批评建议权和申诉、控告、检举权;四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权利;五是宗教信仰自由权;六是通信自由权。

2、文化教育权利: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二是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男性儿童、少年平等。三是妇女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与男子平等。四是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与男子平等。五是妇女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与男子平等。

3、妇女劳动权利:劳动权利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和按社会劳动的质量和数量取得报酬的权利。妇女的劳动权利受保护主要体现在:就业权、休息权、物质资助权、分配权、晋职晋级权的享有与男子平等。

4、妇女财产权利:公民的财产权利,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权主要包括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继承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妇女的以上权利与男子一样是平等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5、妇女人身权利:法律确认妇女的人身权利与男子平等,体现了我国 ... 制度的本质,体现了广大妇女作为国家主人的法律地位。人身权利是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主要包括:妇女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妇女的肖像不受侵犯;妇女的人格名誉不受侵犯;妇女的住宅不受侵犯。

6、婚姻家庭权益:公民的婚姻家庭权利,是指公民在结婚、离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权利。在 ... 社会,妇女在结婚、离婚方面权利与男子平等,在家庭中,妻子的权利与丈夫权利平等,母亲的权利与父亲的权利平等,在家庭各个成员中,女性的权利与男性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现实生活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对妇女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和抚养子女权利、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等问题都给予了特殊保护。

按照 ... 规定,党员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