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的和平,奥古斯都应对少子化的罗马

Jan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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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80年,独裁官苏拉走了个极端,他心狠手辣,对于反对派,不管出身有多高贵,轻者开除公职,重者人头落地。苏拉要巩固罗马元老院的统治,以元老院精英分子为帝国的支柱。

凯撒时期则非常宽容,对于反对派,即便是坚定的反对派凯撒也仍然让他们继续担任公职,保护其财产和人生安全。

相对于苏拉与凯撒来说,奥古斯都也知道过于残酷的手段并不能达到目的,苏拉在世的时候政策尚能推行,在他死后便人亡政息。凯撒的改革则过于激进,引起了反对派强烈的反弹,最终被反对派刺 ... 身亡。

不同于苏拉和凯撒,奥古斯都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改革

凯撒开放了罗马的公民权,甚至对于元老院的席位也对外族人放开。虽然奥古斯都也认同了凯撒的做法,为的是建立一个巩固的统一的大帝国,但是也要顾及罗马本土人民的情感。只有优先优化罗马公民,把这点做好之后,数量的提升才可以稳步推进。

头疼的少子化问题

罗马由繁荣走向了富裕,人们也越来越不愿意生孩子了。公元前2世纪,如格拉古兄弟的母亲科尔涅莉娅那般生10个孩子的人比比皆是。在凯撒时代,一个家庭有2到3个孩子也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到了奥古斯都时代,不结婚的人就越来越多了。

看历史的时候,我看到这里,总感觉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历史上每次当一个社会进入到了富裕的时期,总会出现少子化的倾向,如现今的西欧和日本这样的地区,人们也往往越来越不愿意结婚生子,而是更多地享受生活。

如今少子化最为典型的国家就是日本

少子化社会带来的危害也是不言而喻的,直接影响就是社会劳动人口会越来越少,老人越来越多,长此以往,一个国家恐怕是要消亡的。为了应对少子化问题,如今各国也是绞尽了脑汁也不得其法,最直接的办法就是鼓励生育,如生孩子以后,国家直接给补贴,甚至国家出钱来帮助一个母亲供养孩子。

当时的罗马社会,女性即便丧夫或者离婚,社会也有其容身之所,罗马是一个“父权社会”(类似于家长制),已婚女性来说,约束力多半来自于丈夫,大多数父亲都疼惜女儿,在罗马社会已婚女性是可以与男子同时出席宴会的。

宽松的社会环境,也容易造成女性在选择时候的过于挑拣,以至于许多女性挑拣了很多年,到最后也就成了大龄剩女。

当然,少子化也有一些因素,就是随着社会的富裕,生活成本大为提高,抚养一个孩子的费用也会越来越贵。正因为抚养孩子的费用太贵,所以很多单身青年一旦选择了结婚生子,其生活质量必然大为下降,这也是造成许多年轻人不愿意生孩子的重要原因。

养育一个孩子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笔者初为人父,其中的辛劳也是感同身受,不过抚养孩子过程中带来的快乐,其实也只有为人父母才能体会的深切。造成少子化的重要原因,也是在于抚养子女的成本过高,在历史上这点也是惊人的相似。通常来说,做父母的总希望孩子能够成长的健康而快乐,如果生活成本过高,那么总会担心孩子的生活质量会不如自己这一代,或者说他们的出生并不会给他们带来幸福和快乐,由此许多家庭也就不敢生育。解决一个家庭抚育子女的后顾之忧,是一个 ... 应当做的事情。

奥古斯都面对少子化社会的对策

那么,在公元前奥古斯都的时代,当古罗马遇到了少子化的情况的时候,古罗马人是如何应对的呢?

对此奥古斯都罕见地采取了强硬的态度,尽管遭到了元老院激烈的反对,他利用了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威强行通过了两项法案:《尤里乌斯通奸罪●婚外关系罪法》和《尤里乌斯正式婚姻法》。

首先是“通奸罪”,在奥古斯都的法案出台之前,在当时的古罗马如果妻子出轨通奸,通常来说也是属于民事问题。丈夫可以离婚,如果问题闹得很大, ... 妻泄愤也是常有的事情。如果女方家庭非常强势,父亲也会迫使女儿离婚,为了维护家族名誉,觉得女儿有辱家门,处死女儿也是会发生的。在法案出台之前,这种情况大多是通过离婚解决。

《尤里乌斯通奸法》颁布以后,通奸成为了一种犯罪行为。对于通奸的已婚女性,任何人都可以告发,对于知情不报者,则以“协助卖淫”处理。在此之前的《婚外关系罪法》规定,已婚男性禁止与妻子以外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但不限于女奴和性工作者。

这项法案的约束对象很明显是罗马的上、中层阶级,也就是元老院和骑士阶层。那么根据奥古斯都的法案,对于当时的社会精英阶层,男性一般在25-60岁,女性在20到50岁之间,如果不结婚就会承受独身的代价,这些代价是那些呢?

《婚姻法》中不鼓励两种婚姻:一是年龄差距太大的婚姻,如老年男性和年轻女子,主要针对少子化;二是与不正当职业者,如女奴或者 ... 之类的,为的是维护罗马中上层社会的稳定性。

同样,法定年龄之外的婚姻也不鼓励,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以上在法定年龄之外,那么一方死去,另一方不能继承遗产,遗产将充公。

除此之外,对于不生孩子的女性,法规规定50岁之后不享受继承权,为的是鼓励女性生育,只有生了孩子给国家做了贡献才能得到相应的权利。当然,其规定非常详细,总的来说就是如果女性能够生育3个以上的孩子,那么就可以充分地享有一切的权利。

如果放到今天,西塞罗是超级律师

对于男性来说,只有生了1个以上的孩子,才能制定自己的财产继承人。在此提一下的就是当时罗马规定替人辩护不能收钱,西塞罗之所以富有是因为他替很多人辩护,这些人都把西塞罗作为自己财产的指定继承人。

《婚姻法》颁布后,没有孩子的政治人物与有孩子的政治人物在政治前途上也会产生很大的差别,规定比较细,总的意思就是有孩子的比没孩子的优先当选。当然,对于女性来说也是如此,按照奥古斯都法案,女性生了3个孩子以后就可以在地位上与男性完全平等,待遇也会提高许多。

奥古斯都希望通过正常的婚姻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

当然,对于奴隶来说亦是如此,只要生了孩子,各方面都会有优惠政策。

同时奥古斯都对离婚也做了规定,总之就是离婚很困难,实际上是不鼓励离婚。虽然奥古斯都反对婚外情,但是在私生活方面,奥古斯都就没问题吗?对此我们可以从一封安东尼给他的信件当中看出一二,当年奥古斯都35年,按照安东尼给他的信件:

安东尼虽然和克娄巴特拉睡在了一起,但是你奥古斯都也不是什么正经人,你就只睡你的妻子莉薇娅吗?当你看到这封信的时候,睡在你床边的是哪位?图尔朵拉?特莉提亚?不然就是鲁菲亚,还是...名单太长了,恕我无法一一列举。

当然,奥古斯都的法案是非常不受欢迎的,这点从元老院激烈的反对也可以看出。后来由执政官帕尔乌斯和波配乌斯提出了修正案,对此奥古斯都没有行使护民官否决权,也说明奥古斯都是默许了修正法案。

按照修正法案规定:一是原先法案规定没有孩子的夫妻没有继承夫妻一方财产的权力,修正法案改为承认继承权,但是继承财产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减半;二是原先法案规定独身女性不能赠与或被赠与财产,修正法案则规定只要再婚就可以恢复权利;三是一年内寡妇不再婚就形同独身,即便再婚有了孩子也不能立刻免除1%的继承财产的财产直接税,要到第三个孩子出生才终止。修正法案则改为,只要再婚就立即恢复继承权,生下第一胎后1%的税立即免除。

看来西方的女权主义者自古就有

奥古斯都的法案当时遭到了激进的女性分子的强烈的反对,那种场面看起来也是颇有意味,相当于如今的女权主义者 ... 吧,最终奥古斯都还是利用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力强行通过了法案。当然,在宣传上奥古斯都也是不遗余力,给法案的通过营造了必要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