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妇门前宰相多?宋两宰相争寡妇事件

Nov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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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十月的时候,朝中发生了一件挺大的事情:两位宰相双双被降职,向敏中罢为户部侍郎,张齐贤则责授太常卿、分司西京洛阳。说起缘由,实在有点不光彩,竟是因为这两位堂堂宰相争娶一位寡妇而起。

这位寡妇,是左领军卫将军薛惟吉的遗孀柴氏。薛惟吉之父是宋太祖时期的宰相薛居正,薛居正还是我们现在看到的二十四史中《旧五代史》的主编。

这位才子娶了个“妒悍”的妻子,没给他生儿子,也不准他接近婢妾,结果只得收养惟吉为假子。薛居正对惟吉十分溺爱,使得惟吉变成了一个整天跟问题少年们混在一起摔跤踢球、纵酒玩乐的不肖子弟。

薛居正死后,宋太宗亲自吊唁,特意问:“不肖子安在,颇改行否?恐不能负荷先业,奈何!”薛惟吉在旁边“惧赧不敢起”,由此改过自新,“能折节下士,轻财好施,所至有能声”。但他跟父亲一样,御家无法,结果死后家里便闹出沸沸扬扬的“寡妇门”事件来。

柴氏是薛惟吉的后妻,年纪轻轻做了寡妇,又没有儿子,而且平时就跟薛惟吉的两个儿子薛安上、薛安民不和,她就想改嫁。柴氏择定的人选是当时著名的大肚宰相张齐贤,这位相爷“体质丰大,饮食过人”,特别喜欢吃肥猪肉,每顿都要吃好几斤。

他跟柴氏暗中商定婚约,还派人派车来接她。这一来薛安上不干了,一状告到开封府,说后母要卷走祖父、父亲两代累积的大笔家产。开封府一听涉案的包括宰相,不敢自作主张,赶紧汇报宋真宗。宋真宗不愿把事情闹大,就派有关部门悄悄审问柴氏,哪知柴氏的说法与薛安上的状词大相径庭。不得已,真宗只好把这事下发御史台审理。

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柴氏抛头露面,击登闻鼓反告一状,告另一位宰相向敏中花低价买下薛家旧宅,又曾向自己求婚,自己没答应,向宰相恼羞成怒,遂指使薛安上诬告自己。此前因为薛安上兄弟素来不成器,真宗曾下诏不许他们卖掉父祖的产业。

既然向敏中卷了进来,真宗只得质问他。向敏中承认确实花了钱500万买薛氏宅第,最近确实也遭遇丧妻,但并没有再婚的想法,更没有向柴氏求婚。向敏中买薛氏旧宅,显然属于违诏,但真宗想息事宁人,不打算深究。哪知柴氏不肯罢休,又击鼓提出诉讼,于是此案再度由御史台审理。

这一问不要紧,案情变得越来越复杂。盐铁使王嗣宗一向跟向敏中不和,这时也跳出来揭发,说向敏中最近议娶已故驸马都尉王承衍的妹妹,“密约已定而未纳采”。真宗询问王氏,得知确有此事,就对向敏中很不满,把他找来当面批评,说他不诚实,明明私下里紧锣密鼓地安排再婚的事,居然骗皇帝说没有这种想法-在真宗想来,向敏中说他并没有向柴氏求婚,这说法恐怕也靠不住。

但另一方面,张齐贤也并没有打成如意算盘,御史台调查发现,柴氏的状词原来是张齐贤之子、时任太子中舍的张宗诲教她写的,张齐贤显然脱不了干系。进一步审问柴氏的心腹仆人,还发现她埋藏了金贝财宝约两万缗(一缗即一贯)。

不久,经真宗亲自过问,审理结果出来了:向敏中罢为户部侍郎,出知永兴军;张齐贤责授太常卿,分司西京;张宗诲被贬为海州别驾;薛安上因为违诏卖房宅,被判笞刑,卖掉的房宅让他们赎了回去,还吩咐御史台、开封府以后随时监督。对宰相的处理意见须以真宗的名义出一份制书,偏巧起草制书的翰林院学士宋白跟向敏中也有点旧怨-他曾跟向敏中借十锭银子,而向敏中没借。

于是,宋白起草的制书下笔就很严厉,有“对朕食言,为臣自昧”之语,向敏中“读制泣下”。 至于柴氏,自然也没办法如愿嫁给张齐贤。她还被罚款铜八斤,并且赎回薛氏旧宅的钱就是用她埋藏的那些金贝,可谓“赔了丈夫又折金”。不知道柴氏究竟还有别的什么优点打动了两位宰相,但很显然,他们争着娶她,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她有钱。理学家程颐就毫不客气地说,两位宰相争娶一妻,无非“为其有十万囊橐故也”。

说明:这位寡妇柴氏究竟多有钱呢?从延伸阅读文章中考证可知:熙宁五年(1072年),出卖京师(汴梁,今开封)等地官方淤田(经过灌淤改造的良田),第一等的赤淤地每亩3贯至2贯500文;开封房屋租赁比之相当贵,超过外郡,天禧元年店宅务租赁价为每间每天平均164文,每月4贯491文。以上以土地价和房屋租赁为参照物,可知仅柴氏埋藏的2万贯“私房钱”就足以购买6666亩良田了。

延伸阅读:宋代物价考察 作者:程民生 原载《漆侠先生纪念文集》

在宋代经济史研究不断推进深入的可喜形势下,人们愈加认识到宋代是商品经济大发展的时代。宋代商品经济的方方面面,内容极为丰富,有着广袤的领域值得开拓或精耕细作。其中的物价问题,就是一个具体而重要的课题。

有商品就有价格。商品在市场上交易的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它反映着供需关系状况,可视为社会经济的晴雨表。研究宋代物价,有利于了解宋代商品化程度,商品生产和消费状况,有利于了解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以及不同阶层的家庭生活水平。由于过去的研究偏重于客观考察①,本文则侧重于考证具体商品的具体价格,也为其他断代史研究提供了物价对比的参照。

物价有着明显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特征,同一商品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差距很大,必须根据史料对此予以正确的反映。同时也要排除极端情况的干扰,例如战争、灾荒等特殊时期和个别特殊地点的某些物价,就不具备普遍的意义。宋代商品几乎无所不包,难以一一列举,只能就主要商品和劳动力价格做一考察。宋人混用的贯、千、缗等量词,本文在论述中统一为贯。

一、土地

宋代所有商品中,土地恐怕是最主要的大宗商品。受自然条件限制,土地的肥沃与否,水利设施及地理位置的便利与否,直接决定着其价格。同时,当地人口密度、阶级关系等社会因素也起着重要作用。

北方地区土地价格史料不多。京西路巩县因建造永定陵占地48顷,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估价钱70万即700贯②,每亩平均388文。熙宁五年(1072年),出卖京师等地的官方淤田,分为两等4级:第一等的赤淤地每亩3贯至2贯500文,第二等的花淤地每亩2贯500文至2贯③。淤田是经过灌淤改造的良田,此价可视为当地良田之价。河东绛州正平县的南董村,每亩地价原值2至3贯,经过熙宁时的灌淤改良,增产4倍,地价也一跃增长3倍,每亩达到6至9贯①。这是目前知道的北方地价确切数字中的最高价。治平末年,陕西中上等良田每亩不超过2贯②。同州沙苑拥有官牧地9000顷,其中良田约6000顷,大观元年(1107年),“以今陕西土田中价计之,每顷可值五百余贯。”③每亩5贯余,比治平年间地价大大提高。至于偏远地区,土旷人稀,地价十分低廉。如宋神宗时陕西庆州沿边土地,“一顷才十贯余,宜其不好。”④每亩仅值100余文。边远地区除了地理位置不佳、土质贫瘠等因素外,还应考虑到当地的生产方式不同。陕西沿边土地多为少数民族所有,而“蕃部贱土贵货。”⑤地价低贱,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不可与内地相提并论。

湖北地价有南宋营田的资料。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年),湖北路安抚使曾逮言“营田不可出卖,利害尤明。盖一顷岁入谷八十余硕,若出卖价钱止五十缗。”⑥每亩平均500文。营田多属无主荒田或抛荒田,土质自然不如农家多年垦种的私田。但湖北路“农作稍惰,多旷土”,⑦其他地价也不会太高。此价可视为中下等土地价格。

依据上述史料,可知北方地区地价最高者约9贯(绛州),最低者仅100余文(庆州)。北宋中期中上等土地价格在2贯左右。南方各地在北宋时,地价最高为2贯540文(福州),最低为500文(湖北),北宋中期中上等地价在1至2贯之间,与北方相差不多。南方地区地价资料主要集中在南宋时期,除四川地区可能是铁钱外,最高为80贯(临安府),最低为834文(秀州)。南方地区南宋时的地价无法与北方时的北方地区地价相比,尤其是两浙路。叶适曾指出:“夫吴越之地,自钱氏时独不被兵,又以四十年都邑之盛,四方流徙尽集于千里之内,而衣冠贵人不知其几族,故以十五州之众当今天下之半。计其地不足以居其半,而米粟布帛之值三倍于旧,鸡豚菜菇、樵薪之鬻五倍于旧,田宅之值十倍于旧,其便利上腴争取而不置者数十百倍于旧”⑥。前文所述杭州地价南宋时猛增约40倍,证明叶适之言是有根据的,因为人口剧增,物价上涨,兼并激烈。

二、房屋

关于房屋的价格,本文所涉一为造价,二为赁价。

房屋的造价,因类型不同差异很大。有关北宋的几例,全是营房。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臣僚言:“陕西、河北营房大率覆以茨苫,关右产林木,计一舍费五、七千。”⑦陕西营房为木质结构,每舍(间)造价大约6贯左右。元八年(1093),河北定州修盖营房,河北第一将所辖禁军4117间,造价17609贯680文省;合13559贯余足陌,每间约3贯290文足;河北第二将为3720间,造价15005贯81文省,合11553贯900文足,每间约3贯100余文足;振武第四十五指挥118间,“并合添井眼”,造价558贯167文省,合429贯700余文,每间3贯600余文足⑧。平均每问3贯余。绍圣初,苏轼估计若官方为广东惠州的驻军建造营房,“每间可用三贯省钱”⑨。所言房屋为瓦房,每间3贯省陌,合2贯310文足陌,造价不及陕西一半并低于河北。

南宋时两浙等地营房造价较高。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平江府建造瓦屋营房,“每问支钱一十贯文”;乾道六年(1170年),两浙营房“每间估计材植、砖瓦、芦竹、蔑、石灰等价钱一十八贯二百九十文省”,折足陌为14贯83文.;开禧二年(1206年),江西隆兴府“合造屋一千五百八十六间,合约人工、物料钱二万五十余缗,米七百余石。”①每间约合钱12贯600余文、米0.44石。不同时期的3地营房,造价差距不大,每间在10至14贯之间。

庙宇、学舍的规模、质量与简陋、狭小的营房不可相提并论,造价颇高。宋神宗时成都重建江渎庙,“凡为屋百六十有九楹,用钱七百二十万有奇。”②每楹42贯600余文。隆兴元年(1163年),雅州人为死于成都府路提点刑狱任上的冯时行建庙,“斥七十万缗缚屋二十五楹,中为堂,塑侯(冯时行)像,挟以两庑”③,每楹竞高达2800缗,断不可信。所言“七十万缗”后为“七十万钱”。如此则每楹约合28缗。另外还有一种可能,即此数为铁钱数。宋孝宗时,成都府学增建学舍,“新为屋二十八楹,分为四舍,疏为四十八窗……总其费为钱一万九千缗有奇。”④每楹约678贯余,若以每窗为一间计,每间约395贯余。此数也有可能是铁钱数。

宋代大部分地区的建筑材料是砖瓦,其价也值得一考。据黄言:“一万三千砖瓦,所值十七千”⑤,平均每块砖瓦为13文。淳熙年间,成都修筑砖街,“以丈计者三千三百有六十,用甓二百余万,为钱二千万。”⑥甓即砖,每块平均10文,考虑到其费用可能包括人工费,每块砖当不足10文。铺地之砖价格应比较低廉。

每座宅第之费,因大小、豪华程度不同,价格差别很大。如宋徽宗时张根指出:“人臣赐第,一第无虑数十万缗,稍增雄丽,非百万不可。”⑦所指为京师开封的豪华宅第。宋真宗时,胡旦在杭州欲向知州借2000贯“创立鉴湖别墅”⑧。南宋初,有人委托两浙婺州知州以2000贯“为起宅”。在地方州县,2000贯造价的宅第应是上等规模。而普通百姓的宅院,参考南宋两浙营房每间10余贯的造价,大约在60贯左右。

再看房屋的租赁价。苏轼言,广东惠州的士兵半数没有营房,“只在民间赁屋散住,每月出赁房钱百五十至三百。”⑨每间每月150至300文。在河北开德府(濮州)等地的城市中,政和年间,地段好的房屋每间赁钱100至200文足,地段差的“后街小巷闲慢房屋”,每间赁钱只有3至5文(未言是月价还是日价,似应为月价)⑩。熙宁五年(1072年),日本僧人成寻一行在郑州住宿一夜,店钱每人8文,随行士兵住的房间差些,每人5文⑾。开封赁价相当贵。天禧元年店宅务有出赁房屋23300间,每年收赁钱140090贯,每间每天平均164文,每月4贯491文;熙宁十年,店宅务的破损房屋1192间,每年约收钱202贯527文足,平均每天每间约170文足,每月每间约5贯97文足。破损房屋赁价已高出天禧元年的价格,可见赁价上涨①。元二年(1087)胡宗愈任御史中丞时,租赁开封的一位三班奉职之第居住,每月赁值18贯②。南宋绍兴九年(1139年),江西路江州州学前有岳飞所建造的房屋38间,“每日收赁屋钱一贯四百三十文。”③每间每天平均37文,每月以30天计为1贯128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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