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万三史料一则之研究

May14

沈万三史料一则之研究

时间:2014/05/14 23:41 | 分类: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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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万三史料一则之研究

  恩格斯:“唯物主义的认识的发展,哪怕是单单对于一个历史实例,

  都是一种科学工作,需要多年的冷静钻研。”

  元末明初巨富沈万三富可敌国,他经商的原始资金,或称“第一桶金”的来历,是深入研究沈万三时必然要提出,并且需要很好解决的问题。在关于这个问题的数种说法中,“分财说”是被很多研究者肯定的。1990年代苏州首次发起当代沈万三研究 ... 所出专题论文集《江南巨富沈万三》、近年活跃于昆山周庄第二次研究 ... 所出专题论文集《周庄走出沈万三》两书中,皆有“分财说”研究论文,观点完全一致,作为论据所用的一则史料也是完全一样的。

  这则被人们如此青睐又反复运用的史料,就是所谓的《陆道判捐资》,其中云:“元时富人陆道原,货甲天下,为甫里山长,一时名流咸与之游处。暮年,对其治财者二人以资历付之曰:‘吾产皆与汝……’道原遂为黄冠……所谓二人者,其一即沈万三秀也。”

  很多研究者据此认为,正是由于这位陆先生的巨资给了沈万三,沈万三才在经商道路上得以“起飞”。有些研究者还就此“分财说”作文进行细节性描写——“复述”《陆道判捐资》中说过的那些话,以坐实这个“沈万三秀”就是周庄沈富其人等等。

  这则《陆道判捐资》出自《苏谈》一书,而《苏谈》关于苏州地方社会风情、名人逸事的记述在众多明清笔记里面是颇为有名的。因为作者杨循吉(1458年—1546年),是明成化二十年(1484年)进士,曾官礼部主事,弘治初辞官归里,是一个做官的文人。以一般人眼光看,杨循吉无疑是文化“资质”较好、可信度较高的一位封建士大夫;又因他是吴县人,对苏州掌故有亲见、亲历、亲闻的优势,就尤能令人信服;更重要的是他离沈万三时期,不过晚百多年,在诸多明代笔记作者中,他算是靠前的一位了,他关于沈万三的记载当然也应该很可靠。

  所以,他这一条“分财说”笔记,不仅为当代沈万三研究者看重,而且早在明清时期就已经被广泛传抄,如明《弘治吴江志》、明田艺蘅《留青札记》、明朱国桢《涌幢小品》、清《干隆吴江县志》,乃至周庄第一部镇志清干隆年间的《贞丰拟乘》等等,都是袭用照搬,作为信史使用。然而,事实却表明,杨循吉的这一记载是完全错误的!

  明都穆辑录的《吴冢遗文》一书中载有陆德原墓志铭全文,让人们知道了杨循吉的这个错误。

  原来,杨循吉所说的“陆道原”乃是“陆德原”读音的讹误,但这还是小错。

  细读陆德原墓志铭可知,这个所谓的“陆道原”并非是杨循吉所言以“货甲天下”闻名的,而是一位热心教育的文化人士,他在家乡办甫里书院,并任院长,亦即杨循吉所称的“甫里山长”。这位“陆道原”还曾捐资重建长洲县学,后又任徽州路儒学教授。为修复徽州路学,元至元六年(1340年)他回苏州“购良材,募善工”时病逝于家,时“一子颐孙,始八岁,长女仲端赘徐元震, ... 周保,生甫三月”。所以,杨循吉称“陆道原”把财产分给沈万三,自己去做道士等等情节,都是想像出来的,或是以讹传讹的结果,纯属子虚乌有,根本不是事实!

  陆德原是长洲县人,杨循吉是吴县人,长洲、吴县两县同城而治,陆可称是杨的同乡先贤,但文化“资质”较好的杨循吉为何连百多年前同乡先贤的事都弄不清,而犯如此“低级错误”?认真分析陆德原墓志铭,再联系沈万三经商的经历和元末明初的社会现象,也许能找到原因。

  陆德原回苏州“购良材”——买优质木材,必与商人联系,而沈万三就是著名商人,陆因此与沈有联系,做生意,甚至是做一笔大生意,是符合日常生活逻辑的。而外界不明真相,只知道陆、沈之间曾有过一笔资金来往之事,时间一长,知情人越来越少,内情就更说不清,最终衍生出陆向沈馈赠资财的“分财说”系列性情节。更重要的是,这种系列性情节还符合元末明初时出现的富人为避祸散财的社会现象。如当时的画家无锡人倪云林就放弃了家财,漂泊江湖,依从亲朋生活。这双重原因,使得百多年后的杨循吉道听途说,还深以为然,未经考证,就贸然写进自己的书中,铸成错误!同样,也正是这双重原因,使得明清时期有那么多公私著作的作者兴致勃勃地传抄这一错误信息!

  但是,从另一角度考虑,若能作深入、综合的分析,从这条错误信息中却也可能筛选出若干真实信息,有助于人们更多地了解沈万三的情况。

  陆德原为徽州路儒学教授,元代徽州路辖境相当今安徽歙县、休宁、祁门、绩溪、黟县和江西婺源等地,山多林密,历来是出产木材的地方。现在到婺源旅游,有一个旅游内容就是看那里生长得绿意盎然的众多千年古树,可见徽州那地方的确不缺木材。但陆德原还是回苏州来“购良材”了,该怎样解密这一反常行动呢?

  符合逻辑与事实的答案只能是一个——陆德原要买的是徽州不出产的木材,即所谓的“良材”,即能为徽州路学做一些体面高档家具的贵重木材——如花梨木、紫檀木、格木之属。前二者都需从东南亚进口,或从海南、云南运进,是作高档家具的合适用材,紫檀木锉末入药,还可治疮毒;后者则产我国东南、西南地区,可供作船板、桅插等。这些木材都必须依靠海运或海外贸易才能来到苏州,这正好是沈万三的用武之地。

  而且有多个记载说,沈万三家曾有巨型“铁梨木酒榨,每榨米二十石,得汁百瓮”。铁梨木也是优质木材,产于东南亚,也产于我国云南、广西。沈万三做进口木材生意,顺便用优质木材为自家做家具、用具,以自炫其富,完全是可能的事情,也是合乎他巨商身份的事情。

  按北京文物收藏家马未都在央视“百家讲坛”上的说法,从我国进口花梨木、紫檀木等贵重木材的历史看,清代进口数量大,明代数量小,因而明代花梨木之类家具简朴,以节省木料,清代则繁复——进口的贵重木材多,工匠有充足的木料可用。而沈万三在元末就已做这一类贵重木材的进口生意,并用它们做用具!

  另据元《至正四明续志》所载元代进口货物清单,元代我国已进口花梨木、乌木等贵重木材。希望随着沈万三研究的深入发展,能发现更多、更确切的史料,用来研究、讨论沈万三作海外贸易这个问题。这完全可以成为今后沈万三研究的一个课题。

  沈万三作海外贸易,到目前为止,只有明孔迩《云蕉馆纪谈》所说“变为海贾,奔走徽、池、宁、太、常、镇豪富间,辗转贸易,致金数百万,因以显富”一条较为具体。但这种“具体”仍然很模糊,如若问沈万三何时“变为海贾”等问题,明代《云蕉馆纪谈》作者孔迩没有解答,其他人同样也回答不了,一直阙如。如若进一步问沈万三究竟是在哪些时间段里作海外贸易之类的问题,更是几百年来一直无人能够给出较为确切的回答。当代沈万三研究的两次 ... 也未能解开这个“闷葫芦”。

  现根据陆德原元至元六年(1340年)回苏州买木材的记载,再加上上述对《陆道判捐资》这则记载的综合性分析,至少能产生一种答案,即沈万三至少在元至元六年(1340年),即他44岁时(关于沈万三这个年龄的由来,亦即沈万三生卒年问题,笔者已撰有专文讨论),已在作海运生意、海外贸易了。

  而在此前17年,即元至治三年(1323年),朝廷宣布“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完全开放民间海外贸易。那年,沈万三27岁,一个意气风发的青年,赶上了“利好”的最佳时机,“变为海贾”,是顺理成章的。按意大利人马可·波罗的记载,元代前期即是海上贸易的“超级大国”。至元后期顺帝朝(1333年—1368年),海上贸易更为开放,如出口物品品种增多、海舶泛海周期延长等,沈万三如鱼得水,国内外贸易双管齐下,产业越做越大。

  接下来沈万三作为“海贾”的脉络似乎就比较清楚了。元至正十六年(1356年),张士诚攻占苏州,建市舶司。此事可与沈万三海外贸易“连线”。

  据明代《太仓州志》载,张士诚占领苏州的次年筑城太仓,即毁(隆福寺)像改市舶司。张士诚是海边私盐贩子出身,对于海外贸易的重要性是能够充分认识的,所以刚在苏州立足,就先把管理海外贸易的市舶司衙门成立。这也说明张士诚据吴时,东南沿海的海外贸易并未中断,而是一直进行的。

  张士诚据吴达十余年之久,这当是沈万三海外贸易的第二个春天,他与两个儿子一道,完全可能把当时东南地区的海外贸易重任担当起来。当时浙东沿海虽为方国珍控制,但沈万三作为老资格“海贾”与之合作良好,利益共沾,完全是情理中事。这样,沈万三在元末群雄割据的缝隙中,仍能全力进行海外贸易,通过近50年的努力,从而超过元代前期的海运巨富“朱(清)张(瑄)”,成为14世纪世界最大的海外贸易家更是可能的。

  现苏州北寺内的一块浮雕画像石刻,共有100多位人物,雕刻细致,是元代石雕精品。昔年曾有学者推测,该碑应是沈万三遗迹。从上面分析,这位学者的意见是正确的,沈万三完全可能出资做这样的事,以感谢张士诚的支持。

  对《陆道判捐资》这则记载的综合分析,还能有助于判断沈万三入明后的一些作为的合理性。

  朱元璋1368年登基,国号大明。对照相关记载,开头几年,沈万三做“粮长”——自己积极纳税,并为朝廷征收赋税——由于工作成绩出色,得到朱元璋口头表扬并请客吃饭嘉奖的同时,或许还继续进行海外贸易。但随着“抑商”与“片帆不许下海”等国策的逐步确立,沈万三的海外贸易也就慢慢停止了,沈万三是遵守大明王法的。所以,朱元璋治沈万三罪的时候,只说“匹夫犒天子军,乱民也”,并没有提出任何触犯法律的指控。

  到目前为止,很多研究者所言沈万三“犒军”获罪的历史事件,在时间与原由上,很多是模糊不清的,有的说法甚至有错误。现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似也可得到较为合理的解说——洪武十五年(1382年)二月,数十万朝廷军队平定云南后班师回朝,为庆祝国家统一,沈万三提出自己出资犒劳这支胜利之师。只是想不到这一拥军打算,捋了朱元璋的龙须,“为帝所忌”,沈万三最后因此“发戍云南”。

  这一事件发生时,沈万三已是86岁老翁。很可能有人会质疑,年逾八旬的沈万三还能有心思提“犒军”?其实这样年龄的人,还是能做事的,且能做大事。不必远征其他例子,就在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发生的“南北榜”案中,主角就是85翁翰林学士刘三吾。

  刘三吾与白信蹈等主考会试,榜发,江西泰和人宋琮第一,全榜无一个北方人。北方举人们不服气,向皇帝告状说主考官刘三吾等都是南方人,偏袒南人。朱元璋大怒,令查考卷,北方人却还是没有及格的。又有人告发刘三吾等人嘱以不合格的考卷评阅,朱元璋大怒, ... 白信蹈等人,刘三吾这年已85岁,免死充军边境。朱元璋亲自出题重考,录取六十一人,全是北方人。所以,沈万三以86高龄翁,建议由他来“犒军”,是完全可能的。

  沈万三财产籍没时,有记载说,资产总额达“二十万万”。马克思曾指出:“商业资本的存在和发展到一定的水平,本身就是 ... 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前提。”可惜的是,沈万三拥有这样巨大的商业资本,却不拥有这样的历史时机,但因此称他是当时的社会进步因素,应该还是可以肯定的。

 

  杨循吉《陆道判捐资》这条记载是完全错误的,可以休矣。但是,他疏于考证,最终“忽悠”了自己,也“忽悠”了后人,这样的事例现在仍有告诫意义。再者,现在沈万三研究碰到的最大难题就是第一手史料严重不足,究其原因是沈万三活跃的时间段都相当缺乏记载:元顺帝一朝无“实录”,海外贸易信息更是缺失;张士诚政权的全部资料毁于兵焚;沈万三遭受朱元璋打击后,其个人资料几删削殆尽,以至于明中期就有笔记作者不知道沈万三的名字!然而,对《陆道判捐资》这条记载的综合分析结果表明,以大视野深入审慎地研究现有史料,还是可以得到若干合理、可靠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