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徐禁烟的实践和思想

Jun27

林则徐禁烟的实践和思想

时间:2014/06/27 13:23 | 分类: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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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林庆元

  近代西方 ... 侵略中国的目的,在于变独立的中国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以便从经济上控制中国,政治上支配中国。在这样的背景下,英国商人长期对中国进行贩卖 ... 活动,严重损害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利益,破坏了中国经济,践踏了中国 ... 。民族英雄林则徐为了维护中国 ... ,保护民族经济,同国内外 ... 贩子及吸毒者进行了坚决、严厉的斗争,在我国禁毒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一、林则徐从民族兴衰的高度主张禁烟
   ... 作为一种毒品被人们吸食,虽然早于17世纪初就开始,但 ... 吸食的日益严重是从国外大量输进这种毒品开始的。英国 ... 贩子为了扭转对华贸易逆差,利用 ... 贸易作为打开中国大门的手段,从印度运进 ... 。到 ... 战争前夕, ... 输入量激增,严重危害中国的国计民生,引起有识之士的强烈反对。
   ... 战争前夕,银贵钱贱的问题已十分严重。不少人认为是钱庄开空头支票所致。而林则徐则认为:“盖钱粟之通行,业已多年,并非始于今日,即从前纹银每两兑钱一串之时,各铺亦未尝无票,何以银不如是之贵?”①他经过调查研究,深刻地指出是由于 ... 走私造成白银外流。他在向皇帝的报告里写道:“臣历任所经,如苏州之南濠,湖北之汉口,皆圜阓聚集之地,叠向行商铺户暗访密查,佥谓近来各种货物销路皆疲,凡二三十年以前某货约有万金交易者,今只剩得半之数。问其一半售于何货?则一言以蔽之,曰 ... 烟而已矣。”(第599—600页)由于他对 ... 危害的认识来自实际调查,因而更为深刻,加强了他禁毒的决心。
  我们谈到林则徐禁烟思想时,总引用他的这段话:“迨流毒于天下,则为害甚巨,法当从严。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第601页)这里不仅是对统治者的考虑,同时也包含对中华民族生存的关怀。如果一个民族无兵可以御侮,无银可以营生,那么还能自立吗?
  中华民族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包含了劳动人民这一主体。因此,林则徐对禁烟的认识也是出自对人民的考虑。他在同一个奏稿里写道:
  臣窃思人生日用饮食所需,在富侈者,固不能定其准数;若以食贫之人,当中熟之岁,大约一人有银四五分,即可过一日,若一日有银一钱,则诸凡宽裕矣。吸 ... 者,每日除衣食外,至少亦需另费银一钱。是每人每年即另费银三十六两,以户部历年所奏,各直省民数计之,总不止于四万万人。若一百分之中仅有一分之人吸食 ... ,则一年之漏即不止于万万两,此可核数而见者。况目下吸食之人,又何止百分之一分乎?……内地膏脂,年年如此剥丧,岂堪设想?(第600一601页)
  这里,林则徐不仅对国计、也对民生都表现出了深深的忧虑,体现了他对人民生活的关怀。林则徐认为,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都因白银外流而受到损害。为此,必须严禁 ... 而堵外漏。他看到这一点,呼吁切实严禁:“夫财者,亿兆养命之原,自当为亿兆借之。果皆散在内地,何妨损上益下,藏富于民。无如漏向外洋,岂宜藉寇资盗,不亟为计?”(第601页)林则徐深刻地意识到,“ ... 贻害中华久矣,势成积重”(第677页)。他把 ... 比作砒霜,指出:“ ... 之毒比于砒鸩,然世之死砒鸩者千万人而一耳。若 ... ,则吸食者病于瘾而死,兴贩者罹于法而亦死,是死于 ... 者几于十人而一。于此而不拼力扫除,贻害伊于胡底!言之切齿,思之寒心。”(第654页)正是对民族的忧患意识,推动他坚定地走上禁烟舞台。
  二、立法禁烟的思想
  清代的《大清律例》已对 ... 兴贩有所规定,对外人犯罪也作了规定,这种规定只把烟毒当作一般违法看待。然而 ... 泛滥不可收拾,黄爵滋不得不提出“论死之说”,主张对吸食者施以重刑。林则徐坚决支持黄爵滋的主张,同时从理论上阐明加重刑法条例以禁 ... 的必要。他指出:“今 ... 贻害于内地,如病人经络之间久为外邪缠扰,常药既不足以胜病,则攻破之峻刑,亦有时不能不用也。”(第586页)他主张,不但吸食者论死,而且“开馆兴贩以及制造烟具罪名,均应一体加重,方昭平允”(第570页)。但是,仅重刑兴贩而对于“吸食者稍从末减”,也非持平之议。他之所以特别强调吸食者论死,原因在于他深切看到“衙中吸食最多,如幕友官亲长随书办差役,嗜 ... 者十之八九,皆力能包庇贩卖之人,若不从此严起,彼正欲卖烟者为之源源接济,安肯破获以断来路?”(第600页)林则徐之所以主张重治吸食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首先得整顿吏治,绳以法纪,守法才能行法,“故欲令行禁止必重治吸食为先”(第600页)。
  林则徐的立法除弊和重刑主张,是来自儒家的刑法理论。他说:“(书)所谓‘旧染污俗,咸与惟新’,<传>所谓‘火烈民畏,故鲜死焉者’,似皆有合于大圣人辟以止辟之义”,他借此论证重刑并不能与“苛法同日而语”(第600页),是符合圣人之道的。他又说:“目前立法以救弊,法虽创而理实因,天下万世晓然于因时制宜,前圣后圣之揆一也。立法严,行法恕,古有明言。”(第568页)林则徐以儒家的刑法思想作为武器,以维护他的立法禁烟主张。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他从两方面继承了儒家的刑法思想。
  以刑去刑,即“辟以止辟”。他以为,“ ... 非难于革瘾而难于革心,欲革玩法之心,安得不立怵心之法。”(第576页)这种“怵心之法”,可以使民不敢以身试法,“怀刑 ... ,先时虽有论死之法,届期并无处死之人,而此后所保全之人,且不可胜计”。他认为这是符合圣人之道的。“夫<舜典>有怙终贼刑之令,<周书>有群饮拘 ... 之条”(第569页)。这里,他进一步阐明了“立法严,行法恕”的法律思想。他支持黄爵滋严禁 ... ,主张以一年为限,同样是根据这个精神提出的。他说:“此议定后,各省立即出示劝令自新仍将一年期划分四限,递加罪名。”他指出:“行法在一年以后,而议法在一年以前,转移之机系诸此。”(第60l页)把这种怵心之法看得十分重要。这条是对儒家“刑期于无刑”②即使法律成为一种威慑力量使民不敢以身试法的法学思想的继承。“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③林则徐指出,这也适用于外国犯罪分子。“化外有犯,依律以断之条,处绞立决,夷人无不帖服。”他还建议:“外人带 ... 罪名应议专条”,“将夷人带 ... 来内地者应照条外有犯之例,人即正法,货物入官,议一专条……嗣后自必不敢犯法,似亦刑期无刑之意。”(第568页)
  法律最强烈集中地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随着社会矛盾的变化而相应地变化,同时又有较其他思想领域更大的因袭性和独立性。林则徐所处的是西方入侵、社会矛盾尖锐化的时代,矛盾纷至沓来。面对这种形势,林则徐十分强调法律“因时制宜”。他说:“法之轻重,以弊之轻重为衡,故曰刑罚世轻世重,盖因时制宜非得已也”(第601页)。按照清制规定:“凡五刑之属三千著于律,律不尽者著于例……有例(者)则置其律,例有新者则置其故者,律与例无正条者,而得科焉。”这就是“因时制宜”。凡三五年准各级官吏根据形势发展,提出“新例”,经批准收入大清律》附例,使官吏面临的新问题有法可依。④林则徐根据清制,在江苏及两广任上,提出了不少“新例”,以适应反对外国经济侵略和 ... 走私的新形势的需要。他说:“当 ... 未盛行之时,吸食不过害及其身,故杖徒已足蔽辜。迨流毒于天下,则为害甚巨,法当从严。”这里,林则徐对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是,不但看犯罪事实及性质,还根据犯罪后果、范围而定轻重。而由于 ... 后果严重,经刑已不适应,而必须加以修改,制订新例。如他奏称:“纹银出洋自应申明例禁,……而刑部律例内只有黄金、铜铁、铜饯出洋治罪之条,并无银两出洋作何治罪明文,恐无以慑奸商之志。”因此他奏请“勒部明定例禁,颁发通行,有以纹银出洋者,执法严办”(第l36页)。这是适应新情况而增订的条例。
   ... 战争之前,清朝已有订定“化外”人的犯罪条例,但不突出。随着清 ... 与外国 ... 贩子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林则徐根据这种情况的变化,建议“外人带 ... 罪名应议专条”。林则徐看到“广东中路通商,向以船进虎门乃为入口……其在虎门以外寄泊中路各洋者,皆未入口之船也”(第665页),“而私售 ... 之弊,正在于此”,“故口外之弊比之口内尤当严防”,奏请“将新例入口字样酌易为‘来内地’等字,稍示深涵,俾无可以借口之处”(第666页),这也是“因时制宜”的法学思想。
  在立法禁烟的同时,林则徐强调“行法”。其中包括这样一些思想:“立法严,行法恕”。林则徐主张立法的出发点在于使人不敢以身试法,因此不能与历史上那些“苛刑”的酷吏相提并论。相反,他对那些严刑峻法的酷吏深恶痛绝。因此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持“慎刑”态度。根据法律条文规定给予一定期限,即一年为限,投首免罪。“由宽而严,由轻而重”(第569页),而对于“悔过者宥其前愆,怙恶者治以重法。劝惩并用,以期咸与维新”⑤。特别是对外国人,“宜刚柔互用,不必视之太重,亦未便视之太轻”(第796页)。至于立法之后,“将来尚有自首之减轻”,与秋审之缓决,原待恩出自上,圣明自有权衡”(第567页),驳斥了那些把立法禁烟诬为“兴天下之大狱”的谬论。
  对于行法中的一些弊端,如贿赂或包庇,清 ... 在《新例》中已有些规定。如“海口员弁兵丁受贿故纵,无论赃之多寡,概拟绞立决”,“兵役受贿包庇,与首犯一体科罪”。“挟仇图诈栽烟诬赖审实,不分首从,俱照诬良为盗例,发边远充军。”(第124一125页)同时也实行保甲制度给予查禁,可是林则徐看到:“每岁无不查催,条款非不周备,无如各省牧令视为具文。”水师“委以查私而贿赂公行滋甚”(第54一55页)。显然,林则徐已认识到“弁兵锢蔽已深,几乎固结莫解”(第54页)。完全指望这种官僚机构禁止 ... 取得效果是困难的。林则徐的可贵之处在于,他在清王朝法律条文之外,强调放手让人民揭发检举,这是禁烟与防弊最可靠的社会力量。林则徐又看到:“民间吸食之风,几于口有同嗜”,“然民有秉彝,大抵天良不昧,弟所发告示,多有见而泪下者”⑥,深信百姓是可以教育好的。因此,他倡导组织民间的“绅士公局”,作为百姓缴烟的群众性机构,以纠官吏把持保甲之弊。“由绅土选举各乡公正绅耆”主持,这既是进行禁烟教育的宣传机构,又是缴烟机构,并且规定“不拘官局绅局,皆准自首免罪”(第77页),官民并举禁烟。这可以说是林则徐对《新例》的一种创造。
  林则徐为打破腐朽官僚机构的包围,还敢于不顾清朝某些法律条件,直接求诸人民的揭发检举。清禁烟《新例》第十条明文规定:“吸食 ... 之案,止推地方官弁防拿究办,不许旁人讦告,如有讦告者,概不准审理”。统治者这种阶级偏见,极大地束缚了群众禁烟的积极性。当时就有官吏提出异议说:“夫里巷小民,识见迂拘,以讦告则有干例禁,不举则大恐获惩,如此将何以道从乎?”林则徐不受这条束缚,订出章程十条:“大小文官员,许其所屑禀告,广开指揭之门,非纵其凌犯上也。直指告非人耳。……其上官有吸食或包私者,属下果能切实禀揭,熬审不虚,分别记功,将励拨补。”这种鼓励检举揭发,特别是鼓励下级揭发上级,当时是十分大胆和开明的。
  三、坚定而灵活的禁烟斗争
  1838年,当黄爵滋“重治吸食者”的严禁主张提出后,打击的锋芒首先对准国内的 ... 贩子。在湖广任内,林则徐率先在湖北认真实行严禁。当时对吸食者的罪名虽未议定,但林则徐认为拖延时日会使吸食者产生一种观望态度,不利于戒毒,所以“率先缉拿开馆兴贩之人”(第591页)。这一决定是与湖北巡抚钱宝琛和护湖北巡抚张岳崧反复商议才确定下来的。林则徐首先在省城及汉口等地设局,派 ... 收缴烟枪烟斗及一切器具余烟,配合严打斗争。林则徐特捐廉配制“断瘾药九二千料”,供应戒毒者使用。林则徐认为,“果系真心改悔,查无不实不尽者,禀请暂免治罪,并酌给药料,俾其服食除瘾,以观后效”(第591页)。
  林则徐的戒毒斗争,既注意宽严结合,实事求是,同时也从戒字入手。所以,仅两个多月时间,禁烟效果十分明显:破烟案多起,缴获烟土12000余两,拿获烟贩何日畀等多人,收缴烟枪1900多杆。湖南巡抚钱宝琛也坚决支持林则徐的禁烟措施,收缴烟枪2300余杆。林则徐在湖广的禁烟是十分认真的。有个烟贩,其烟土藏于夹层床内,也被搜出。烟具先用刀劈,继用火烧。“其有余膏残沥者,拌以桐油,再行烧透,将灰投入江心”,务使一丝不留。
  林则徐在严厉禁烟的同时,还对瘾君子施以戒毒之药。断瘾药“无家不有,无日不售”。他出巡时,一位“耆民妇女在路旁叩头称谢,据云其夫男久患烟瘾,今幸服药断绝,身体渐强”,证明认真禁烟取得了成效。这些成效,增强了林则徐严禁烟毒的信心。他说:“查看誉情,并非不可挽救,是以乘机谕戒,宽猛兼施,呈缴姑许自新,隐匿者力加搜捕,不追既往,严儆将来”,“务令力回汗俗”。这可以说是林则徐在广州禁烟斗争的序幕。
  1839年,在全国禁烟舆论 ... 中,道光帝命湖广总督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广州严禁烟毒。林则徐被推上禁烟斗争的历史舞台,使这场民族自救运动有了新的面貌和意义。这不仅是因为他以认真禁烟而出名,而且是以廉正、无私的高大形象出现的。他南下时,“并无随带官员供事书吏,惟顶马一弁,跟丁六名,厨丁小夫三名,俱系随身行走,并无前站、后站之人”;“所坐大轿一乘,自雇轿夫十二名,所带行李,自雇大车二辆,轿车一辆”,“所有尖宿公馆,只用家常饭菜,不必备办整桌酒席,尤不得用燕窝烧烤,以节糜费”(第46页)。这种作用,对禁烟运动的成败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事实证明,林则徐的威望和廉正作风,对烟贩起了威慑作用。林则徐在途中,许多 ... 贩子“无不私探罪名轻重与新例是否颁行”(第627页)。大 ... 贩子查顿,也匆忙巡至澳门,静观风向。英、美 ... 趸船也纷纷离开零丁洋,暂避锋芒。在暴风雨来临之前,中外烟贩纷纷作鸟兽散。
  林则徐为了掌握贩毒的确切情况,在到广州的途中就已查清了62名大烟贩的名单。其中有些是多年来经营快蟹、扒龙的人,“多有各衙门堂差及营兵丁在内”(第47页)。此外,他沿途拜访了著名经济学家包世臣、曾在广东生活七八年的门生张浦云等,得到有益的意见。3月17日,他又召集了行商、买办、翻译进行调查。次日又召集所有行商及两广总督、广东巡抚相商议。林则徐不为行商所蒙蔽,不时痛斥他们的报告都不真实,都是谎报。也明确告诫他们:把消息走漏给外商,是要受到严厉惩罚的。在调查中,林则徐也知道了广州一些苦力、仆人、店主、钱币兑换商人都有贩毒行为。通过调查,林则徐看到了广州 ... 走私的严重性,加强了他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决心。
  林则徐在调查研究中,深知官吏之腐朽,因而调查对象侧重下层知识分子。“则徐因其乡人之久于粤秀、越华、羊城三书院肄业生数百人,为观风试。假学政考棚,扃而考之,卷夹纸条,开四事为问。四事:一、大窑口所在及开设者姓名,一、零星贩户,一、令各就耳目所及指出,而不书己名于纸片,一、断绝禁物法……于是诸生各以所闻,详书于纸,则尽悉屯户姓名及水师贩纵报获献功骗朦大吏状。”林则徐继续坚持早年那种调查研究的作风,从而摆脱了衙门内烟贩势力的包围,是他区别一般腐朽封建官僚的一个突出特点,也是他“重民”思想在禁烟斗争中的具体表现,并在禁烟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林则徐还花很大精力调查外国 ... 贩子的动态。在赴任途中,他就密切注意在广州海面外国趸船的动向。他从情报中得知零丁洋面有22艘,“已陆续起锭开行,作为欲归之势”(第626页)。他正是根据22艘的载重量推算出中国海面存有 ... 2万多箱的。为了更确切了解趸船动向,以制定斗争方略,他与督抚检阅图志,互相讲求,并赴虎门等处巡察。
  此外,他一到广州便组织有关人员编译《澳门新闻纸》,“借以采访夷情”。《澳门新闻纸》钞本系译自英国商人《广州周报》等,后经林则徐加工,便成《澳门月报》,即《中国丛报》。它把外国人的议论文章集为论中国、论茶叶、论禁烟、论用兵、论各国夷情等五辑。这对他禁烟方略的制定具有重要作用。林则徐通过了解西方,了解夷情,不但制定了可行的禁烟政策和斗争策略,而且使他的眼光越过了清王朝闭关自守的藩篱而注视于世界,成为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人。
  林则徐虽然确定了先杜绝 ... 来源,把主要矛头指向外国的 ... 走私犯,但在具体做法上则持慎重态度,在政策上与打击国内 ... 贩子严格区分。对待国内 ... 贩子及吸食者,不论何人,一律逮捕审问判刑,绳之以法律。对于外国走私犯,仅没收烟土,将外国贩子驱逐回国。
  针对义律进入商馆保护、颠地逃脱的情况,3月24日,林则徐下令封锁商馆。3月26日,林则徐再次要求义律“晓谕各夷人,遵谕将趸船烟土迅速全缴,不但人船买办一切照常……从此各夷人均作正经买卖,乐利无穷”(第64页)。林则徐所采取的这些措施,可以说是有理有节,仁至义尽的。
  封舱、封馆很快取得了效果。3月25日当天,即有美商具结保证:“应承后来更不贩卖鸦征、丝银,若有时做,就受到刑罚。”(第62页)义律却以“坚决的口气和态度”对待林则徐。他要求林发给护照,并威胁说:“如果不发护照”,“不得不被迫认定本国的人员和船已被强行扣留,就要作相应的行动”。林则徐的回答冷静而坚定:“一定要先缴烟,然后自然会颁给护照”。义律失败了!他不得不向商人宣布:“本总督,为了不列颠女王陛下 ... 并代表 ... ,充分而毫无保留地愿意对缴出 ... 的全体及每一位女王陛下的臣民负责,转交中国 ... 。”⑦
  在茫茫大海的趸船上收缴 ... ,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难的工作,林则徐为此竭尽了全力。他在奏稿里向皇帝报告了亲自验收的经过:
  臣林则徐、臣邓廷桢均于二月二十七日自省城乘舟,二十八日同抵虎门。水师提督臣关天培本在虎门驻箚,凡防范夷船,查拏售私之事,皆先与臣等随时商报,务合机宜。自收缴之谕既颁,尤须严密防堵。兹趸船22只陆续驶至虎门口外,关天培当即督率将领,分带提标各营兵船,排列弹压。并先期调到碣石镇总兵黄贵,署阳江镇总兵杨登俊,各带该标兵船分排口门内外,声威极壮。粤海关监督臣豫堃,亦驻虎门税口,照料稽查。臣等亲率候补知府,南雄直隶州知州余保纯,署广州府同知,佛冈同知刘开域,候补通判李敦业,乐昌县知县吴思树,暨副将李贤,守备卢大钺,分派文武大小各 ... ,随取随验,随运随贮。惟为数甚多,一趸船所载之箱,即须数十只剥船始敷盘运……若日期过促,草率收缴,恐又别滋弊端。臣邓廷祯拟收至两三日后,先回省署办公,臣林则徐自当常驻海口,会同提臣关天培详细验收,经理一切。
  林则徐这样认真、细致、严格地督收烟土,是清 ... 腐朽官僚所不能比拟的,他也是清代官吏中很少的一位廉正的大吏。
  如何处理这批数量庞大的烟土,林则徐是颇费了一番心思的,并对此进行了周密布置。当道光皇帝下令就地处理后,林则徐即决定在虎门镇口海边销毁。为了防止作弊与偷盗,林则徐在现场派出了100多名士兵和12名可靠官员严密监督。并利用石灰、盐和烟土混合,利用海水冲洗。从6月3日到25日,在中华民族的优秀代表林则徐主持下,实施了震惊中外的销烟壮举。“虎门销烟”成为我国人民永远纪念的日子。
  参加虎门销烟的清朝官吏,除了林则徐外,还有提督关天培、南雄直隶州知州余保纯、巡抚结怡良、邓廷桢等,广州藩司熊常錞、臬司乔用迁、运司陈嘉树、粮道王笃四员分班轮流查视又有广州将军德克金布,都统奕湘、英隆,轮流到虎门稽查弹压.“沿海居民观者如堵”(第648页)。“其远近民人来广观看者,端午节前后愈见其多,无不啸然懔畏”(第656页)。这之前,林则徐根据道光帝的谕旨,发出晓谕,允准外国人参观  应邀来的有美国商人C.W.金,奥利芬特公司的代表、美国最早来华的传教士裨治文,还有商船马利逊号船长弁逊(Capit.Benson)等。当时,不少外国人总是带着怀疑的眼光看待这次销烟的。有许多外国人曾“断言中国人是不会销毁一斤 ... 的”⑧。义律甚至想象清 ... 会将这批 ... 拍卖,而为 ... 贸易合法化带来希望。可是林则徐的认真、严肃、正派使外国人的种种猜测化为泡影。裨治文参观后在《中国丛报》发表文章说:“环绕我们的场面全都是令人高兴的,给人印象相当深刻的。”他又说:
  我们反复检查过销烟的每一个过程。他们在整个工作进行的细心和忠实的程度,远出乎我们的臆想,我不能想象再有任何事情会比执行这个工作更为忠实的了。⑨
  这一事实也不能不令正直的外国人进一步思考。
  林则徐在收缴烟土的同时,对于著名烟贩,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办法,即驱逐出境回国。1837年英国人咽义士,因“勾串记厘弗夷船购买 ... 烟土来省被获,审查明确,将该夷人等,一并谕逐”(第100页)。可是他仍逗留中国领海,“营私如故”  林则徐查明后,下令限期回国。此外,颠地等毒犯在缴烟后之后,也被驱逐回国。“庶可杜绝奸夷踪迹,免致勾结盘踞,诱惑内地良民”(第663页)。 这场“大扫除”,确有秋风扫落叶之势,使外国烟贩受到沉重打击。
  林则徐虽然确定“先以断绝 ... 来源为首务”,但同时不放松对国内 ... 兴贩吸食的打击。“断源”与“截流”并举。早在打击外国贩子之前,林则徐已确定了64名大烟贩与吸食者,予以逮捕法办。接着,他发布了四项文告:第一道要求在学士子禁绝吸烟,每五人连环具结。第二道针对广州现状,宣布各阶层必须禁绝吸食 ... 。 第三道文告是针对清朝军队的。林则徐指出:“大抵巡洋师船停泊之时,舟中无事,有一、二人吸食,因而引类呼朋,群相效尤,遂成锢习,又有搜获烟土,并不全数缴官,假公济私,隐匿入已,因而煎熬吸食,甚且售卖得钱。同伍则朋比为奸,匿不举首,备弁亦通同庇纵,利其分肥,以致吸食者习为故常,售卖者视为利薮,名为健卒而精力疲惫不堪,委以查私而贿赂公行滋甚,此种积弊,实堪痛恨。”(第54页)这清楚说明,对于打击纵容包庇烟毒官吏,林则徐也是十分重视,抓得很紧的。6月3日销烟之后,林则徐并不认为万事大吉,除了应采取立法防范外国烟贩卷群重来之外,还清醒地认识到:“内地兴贩已久,流毒甚深,囤积之家定必不少,一闻夷船 ... 尽缴,正喜奇货可居,虽已力塞源而其尚未有艾。总须趁此机会严缉痛惩,首缴者许以自新,怙恶者置之重典,务在同心协力,自可禁止令行”(第639页)林则徐正是借打击外国贩烟的声势,再把禁烟运动在深度与广度上推进一步, 矛头同时指向国内犯罪分子。应当看到,禁烟是与烟贩吸食者的一场持久的比赛,谁能坚持到底,谁就胜利。林则徐的可贵之处,不但在于办事认真,而且在于一抓到底。“根株一日未净,即拘捕不容一日或疏”。他认为,“若不持以定力,尽绝萌芽,不但畴昔之藏乘间复出,吹吸之辈馋吻重张,且恐外夷窥伺禁纲之疏,仍肆浸淫之计(第655页)。这是禁烟卓有成效的一个重要原因。林则馀之所以在外国人缴烟之后,及时把打击重点移到国内犯罪分子,还由于他认识到:“风闻外夷于呈缴之后,知内地人民烟可以不缴,不无反唇相稽,于国体尤有关系”(第661页),所以把收缴烟具、捉拿犯罪分子的运动继续坚持下去是势在必行的,根本不存在打击外国犯罪分子而放纵本国犯罪分子的问题。而其矛头,林则徐主要是指向官府里的官吏。 到了1939年5月12日,广州一地即已逮捕犯人1600名,收缴烟具4274件、烟土28845斤。自林则徐到广州查办至1840年4月27日,收缴烟土不下50余才两,皆陆续销毁(第802页)。这说明,林则徐把治内与治外相结合,是这次广州禁烟斗争的突出特点,也是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
  ①《林则徐集》第599页。以下凡引自该书,只在引文后注明该书页码,不另加脚注。
  ②《尚书·大易 》。
  ③《商君书· 画策篇》。
  ④《清史稿· 刑法志》。
  ⑤《林则徐书简》第50页。
  ⑥《林则徐书简》第50页。
  ⑦马士:《 ... 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52—54页。
  ⑧《 ... 战争史料选译》第169页。
  ⑨《 ... 战争史料选译》第1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