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性涵义的历史演变

Sep27

客观性涵义的历史演变

时间:2014/09/27 23:17 | 分类: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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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上的客观性(objectivity)涵义有一个演化的过程。古希腊人没有在知识与价值、科学与哲学、客观的与主观的之间做出区分。对柏拉图来说,“客观”实在是借助“善”的理念或形式刻画的。实在是统一的、图式化的、秩序化的整体,“最实在的”也就是最抽象的和最不能被日常经验接受的。在每一事物被秩序化为统一的图像之前,事物的“客观”陈述是不完全的。 “客观性”概念似乎已经出现在亚里士多德的科学见解中;它意味着,关于结果的“为什么”问题没有一个是通过卷入回答它们的过程来回答的。 巴姆在揭示亚里士多德关于客观性的一种涵义时说:
  客观性意味着:科学家追求的知识的根据和来源不是主体,而是客体。只要客体拒绝显示其本性,科学家就必须进行推测从而做出发明。但是,愿意坚持客观性即是在任何时候都愿意接受更多的、显示被研究客体或问题的本性的资料,因为理解(科学研究的目的)仅仅在这一限度内达到:某种与客体本性有关的东西被从客体中揭示出来。尽管在当代科学家看来,亚里士多德将认识事物解释为“赋予形式”(in-form-ation)——以某种方式赋予事物以与人心中的形式同样的形式——是太天真了,然而它却体现着这样一种关于客观性的思想:对客体的理解源于客体。
  达斯顿比较详尽地考察了客观性概念的演变史。他表明,“客观的”和“主观的”对经院哲学而言是朴素的,它们意指与现在截然不同的东西。“客观的”主要是附属于思想的对象,而不是附属于外部世界的对象 .这些术语在中世纪后期关于共相的讨论中具有本体论的而非认识论的意思,带有强烈的奥古斯丁的余味:真正实在的客体是上帝心智中的观念。经院哲学的客观性意义的痕迹能够在笛卡儿身上找到,他就各种观念包含的“客观实在”的程度写作 ;实际上,在18世纪许多原始资料中,至少在用英语和德语的写作中,都有这样的痕迹。18世纪在法语中,objectif和长期与positif在近似相同的语义范围竞争源名称的微观领域的那部分,并带有次级定义即本体论的定义,以指明“固有的(与“形式的”或实际的相对)实在的程度”。所有这些中世纪和近代的用法从属于objectivity一词和它的各种同源词,这些并非必然地与下述实践和观念重合:我们现在认为它们是我们的的一部分(或至少与之同类)。例如,在这个时期由法学家发展的公正性(impartiality)和祛利性(disinteresteness),就明显地捕获了在我们意义上的客观性的一些内涵,尽管这些词还没有与objectivity一词结合在一起。这些法律概念中的一些东西与证言评价的法律程序一起,被输入到近代早期的自然哲学。18和19世纪之交的某些时期,objectivity一词吸收了与外部物理客体的哲学联系一致的公正性的法律意义,它没有丧失它的比较古老的本体论的边缘部分。正是这种缓慢的添加生长和吸收过程,可以说明客观性概念的分层结构,何时和如何变得可以在相同的语言顶盖下容纳这样全异的意义和联系。客观性的历史就这样在词和事物之间前后穿梭:没有物的词的历史要冒退化为词源学的风险,没有词的物的历史要冒年代误植的风险。
  18世稍后和19世纪初的哲学文本,有助于阐明objectivity的本体论涵义,该词在这个时期为哲学家和神学家专有。在1744年,贝克莱主教在没有悖论或赘言的情况下,还能够乞灵于该词的经院哲学意义:“自然现象仅仅是自然的外观。因此,它们是我们看到和察觉它们的那样:它们的实在的和客观的本性因而是相同的。”在这里,objective意指被觉察到的东西,在原则上可与“实在的”区别开来。但是克鲁修斯(C. A. Crusius) 在1747年表达了接近近代涵义的转向,尽管保留了古老的、神学的泛音:“人们把真理分为客观的和形而上学的,这无非是客体本身的实在或可能性。……人们把真理分为主观的和逻辑主义的,这是实际存在的心智中的真理。……一切客观真理从而在神的心智中都是客观真理。”在这里,有我们的客观的/主观的区分的在版本之外/之内可辨认的变种,至少在道德心智被涉及的地方如此。
  这些引文是或多或少随意采用的。在这个时期,学者目睹了objectivity一词的相当固定的意义。正是康德,挪用旧经院哲学中的objectiv作为专门术语,赋予它以新的生活气息,用做哲学的关键概念,尽管还是一个与我们自己的概念在意义上有差别的概念。康德的“客观的可靠性”并不依附外部客体,而宁可说依附作为经验先决条件的关系范畴(例如时间、空间和因果性)。就我们的意图而言,与较少慎重思考的追随者对它的采纳和适应相比,康德自己对该词的使用没有那么重要。例如,英国诗人柯尔律治似乎在1817年把该词重新引入英国哲学使用,正是他对康德的创造性的误解,使客观的和主观的对立结晶成型。
  仅仅客观的一切之总和,我们今后将称其为自然,从而把该词限制在它的被动的和物质的意义上,这构成了所有现象,凭借现象它的存在变得使我们所知。另一方面,是主观的一切之总和,我们可以用自我或理智的名称理解。这两个概念处于必然的反题。理智被构想为专门描述的,自然被构想为专门被描述的;一个是有意识的,另一个无意识。
  通过18世纪和19世纪初objectivity一词的使用及其在英语、法语和德语中的变种(所有从经院哲学的拉丁术语学中得到的和与之有歧义的),这一演变有三点值得一提。第一,“客观性”与本体论的、后康德的、在某种程度上与超验风格的认识论有关。它与情感的超然、判断的约束 ... 和测量或经验的可靠性几乎无关或毫无关系。第二,它的不可分割的对立面即主观性变成了懊悔或非难的事情。相反地,柯尔律治却谴责,我们对独立于我们的事物的存在的本能相信是“偏见”,并认为“自然哲学的最高完美也许在于自然定律完美地精神化为直觉和理智的定律”。第三,如此弥漫于我们关于客观性讨论的视角的隐喻,可以说无处不在上映中。这并不是说,隐喻的视角性和环境在这个时期完全缺乏哲学讨论,只是说它们还没有达到客体,即没有达到描述和理解自然界的科学和哲学的问题。各种类型的客观性可以被与之对立的主观性分类。到19世纪中期,本体论的客观性开始与意识本身对立,机械的客观性与诠释对立,而归属于19世纪后期的科学的非视角的客观性(aperspective objectivity)与个人气质的主观性对立。
  非视角的客观性被赞扬为理解的 ... ,思想的一种观点比另一种更客观,倘若它较少依赖于个人的气质和地位,或较少依赖于它是创造物的特定类型的特征的话。它也因拒绝考虑下述东西而受到谴责:能够愚弄我们的感知,具有它的脆弱的躯体,具有它的压力和特殊利益的社会,能够逐渐消失的记忆,能够因人而异的心理图像,不能适应客观地给定的外部世界的想象——尤其是隐喻和转喻(metonymy)。非视角的客观性只是我们的客观性的分层概念的一个较近的组分。它在概念和历史上不同于追求实在的终极结构的客观性的本体论方面,不同于在报告和描绘科学结果时禁止判断和诠释反对客观性的机械论方面。鉴于本体论的客观性是关于世界的,机械论的客观性是关于压制人的普遍的判断和审美习性,而非视角的客观性是关于消除个人的(或偶尔群体的,如在民族风格或拟人论的案例中)癖性。关于非视角的客观性,有四点变得很清楚:它没有构成客观性的整体,它与客观性的其他方面的关系在概念上和历史上是成问题的;它的第一个概念发源地在美学和道德哲学中,而不是在自然科学中,而不管我们目前的联系如何;当它在19世纪中期移居到科学时,是由于科学组织在全球和地区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采纳它作为科学的理想并非没有付出代价。
  现在,让我们从客观性的历史沿革转而讨论“客观性”当今在科学和哲学中的涵义。客观性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颇多争议的、难以捉摸的、负担沉重的概念,它包含或关联实在、客体、知识、理论、假设、观点、看法、 ... 、惯例、价值、道德、情感(赞同、渴望、反感)等。哈丁注意到客观性概念的多义和复杂。老的客观性的问题是:“在客观性和相对主义两者中,你站在哪一方?”新的客观性问题则是把该问题本身看做一个必须探讨的主题,一个有待解释的历史和认识问题。在有影响的讨论中,客观性所指的意义并不是单一的。例如,它至少被用于四种情况。第一,客观或不客观被认为是某些个人或其团体所有的属性,因为在某些人群和派别中的人更感情化,更难于做到无偏见,太多的政治承诺使之更难得出客观的判断。第二,客观性被认为是知识假设的属性,陈述的属性。在这里,看来好像没有给真理和真理终结的假设增加任何东西。在这种语境里,真理假设仅仅是比其竞争对手更有力地得到证据支持,即更准确,更接近真理。第三,客观性也被认为是人们觉得很公平的 ... 或惯例的属性:统计、实验或重复的办事惯例(在法律上援引判例的做法)更客观,因为它们使标准化、客观或其他一些被认为有利于公平的品质最大化了。第四,客观性被认为是某些知识探索共同体的结构属性,按照库恩的说法,就是以现代自然科学为代表的类型。即使这四种意义,也只是道出了客观性含义的“冰山之一角”。 达斯顿揭示出客观性概念的含糊和混乱:“客观性”一词(法语objectivité,德语Objectivität)容易引起绝望的、但却启发人的混乱。它同时涉及形而上学、 ... 和道德。科学主张的客观真理的陈述是从保证发现的“科学程序”的陈述,到使研究者合格的“客观方式”的陈述。流行的用法容许我们把该词作为下述词语的同义词:经验的东西(或狭义地讲事实的东西);科学在公共的、经验上可靠的知识;自己的抹不去的公正性和对 ... 的冷血抑制;来自所有理性心智的不得不不赞同的理性,不管这些心智寓居于人体、火星还是天使体内;近似于“实际真实的”,也就是独立于所有心智的物自体,也许除了上帝的心智之外。 隆季诺的客观性定义也反映了该概念的类似性质:
  客观性是种种归于信念、个体、理论、观察和探究 ... 的特征。一般认为它包含下述意愿:让我们的信念由事实或由一些无偏见的和非任意的标准,而不是由我们就事物应该如何而言的希望去决定。就这样的包含精确本性的说明,是被说成是客观的东西的功能。
  另外,各种后现代主义流派甚至把客观性视为权力:客观性反映某些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权力,这些团体被明确界定为专家社群以及不同阶层、种族或性别成员的社群,这些社群被认为比其他人群更具有客观精神。例如,把“客观的”等同于“男性的”。
  有几本辞书是如下解释“客观性”或“客观的”(objective)一词的。《韦伯斯特新学院词典》(1984)这样界定“客观性”的:“具有客体的地位或构成客体,这种客体独立于心智并属于可感觉的世界,尤其能够用科学 ... 观察或证实;强调或表达实在事实上与人的反映或情感无关的本性;表达或包含没有被私人的感情或偏见歪曲的事实的使用;与下述 ... 有关或是下述 ... :通过把选择限制在要求使创造性的诠释最小的、固定的选择物,而消除主观性。”这些解释强调,客观性意指观察者与他们观察的东西的分离的本性。 有一本英语词典对“客观的”如此释义:在独立于个人思想的、可被所有观察者察知的感觉经验领域里与客体、现象或条件有关的或所是的:具有独立于精神的实在的,如客观的实在;包含具有实际客体、条件或现象的感官知觉或经验的或从它们推知的,如客观的意识、客观的资料;不因私人感情、偏见或解释的扭曲而表达或处理察觉到的事实或条件的,如客观的判断;限制在可供选择的东西中进行选择并把主观的因素削减到最小。 有一本哲学词典解释道:“客观性”从属于对象,而不从属于作为主体的我们自身。客观性也不从属于受偏见或偏好的限制或歪曲的信念或感觉。客观性可与主观性和缺少客观性相对照。我们对信念的确定可以是客观的,我们的判断本身也可以是客观的。对客观性的赞成是诚实的智力活动的一部分,为此人们尊重真理的功效,追求正确公正的理论、解释和判断。一个理论或一个判断,如果与外部事实相符,或能够通过合理的方式被确定为真或为伪,并可能得到(或期望得到)所有有理性的人的同意,它就是客观的。诺齐克说:“我们可以对一个判断p的客观性解释如下:存在着知识k,以致每一个具有这一知识的人也会同意p为真(并且期望其他具有这一知识的人也会同意p为真并会有与这极为相同的期望),同时也不存在在对k做出补充时进一步的、从根本上损害判断p的知识。”
  关于客观性概念的复杂性和多义性、含糊性和混乱性,从客观性的分类上也可尝鼎一脔,窥豹一斑。达斯顿在上面已经提出了本体论的客观性、机械论的客观性和非视角的客观性的类别。普尔区分了两种类型的客观性:
  一是作为独立于任何人类观察者而存在的实在之客观性。客观性的这种形式有时被称为本体论的客观性,因为本体论是关于是什么、关于存在或是在(being)的研究。二是作为公正的探究程序的客观性。这被成为认识论的客观性,因为认识论是关于我们能够知道什么和我们如何能够知道它(根据)。
  雷斯蒂沃在信息的(informational)客观性和理解的(conprehensional)客观性两个维度之间做出区分。于是,客观陈述可以被定义为与人种在给定时间拥有的、且为单个的理想的理智 “所知”的信息的充足范围一致的陈述。信息在这样的程度上存在:人有可能按照某些法则通过完成某些行为达到某些结果,并能够反复地如此工作。信息倾向于积累成相对稳定的和日益普适的“堆”,这些堆能够被压入合适环境中的操作(例如选择和吃食用蘑菇)。在这一水准上,客观性趋近信息小生境边界确定的极限。但是,关于蘑菇是客观的能力不仅仅是关于蘑菇的“事实”的问题,该能力依赖于客观性和一致的概率。客观性的第二维度可以称之为理解。正是在这个涵义上,作为过程的客观性概念最清楚地确立起来。因为我们能够学会做事,一旦学会了,我们一而再地、一代接一代地以同样成功的程度重复它们,此时我们能够说,我们“了解”某事物。但是,我们对所做的事情的理解能够变化,而且的确变化了。它们之所以变化,是由于在新信号的形式中的新信息、旧信息的新构形,或者是使我们调协到信息新领域的新感觉装置。我们的理论变成新的世界观点,以致所谓的“永恒的”真理借助我们如何“看”或理解它而变化了。
  马斯洛别出心裁,按知识的大门类划分出两种客观性:科学的客观性和予以关心的客观性。前者是以物理学为中心的科学理论家率先提出的,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防止向被观察物中输入人的或超自然的种种动机、感情、先行概念、价值观念、个人的愿望和希冀。尽管这一点不可能尽善尽美地做到,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可以达到的,正常的科学训练和采用科学 ... 就是为了向这个实难达到的终点步步逼近的努力。但是,当我们转移到人文和社会领域时,要做到“任其自流式的客观”或“麻木不仁式的客观”实在难而又难。这就需要另一种客观性,即予以关心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产生于关心之中,产生于对存在之爱、高峰体验、整体感受、自我实现、协同作用、道家妙语、富有创造性的态度、存在之认知等。倘若你在存在的这一等级上爱上某人或某物,那么你就能对其自我实现备感快慰,这就意味着你不想对其进行干涉,因为你所爱的就是其自然本身。这样你就能不事干涉地对其观察,也就是说任其自然。这又意味着你将能看到其实际状态,而不受你自私的希冀、愿望、要求、焦虑或先行的概念的污染。既然你爱其实际本身,那么也就不大可能对其进行判断、利用、改进,或以任何方式将你自己的价值观念灌输其中。同时,这也将意味着更多的具体的体验与观察,而少来一些抽象、简化、组织或智力操作。听其自然,为其自我,还意味着采取一种更为整体性的、全面性的态度,少来一些有意的肢解。这样一来,就能够达到一种客观的立场。 女性主义的看法十分奇特:身心这种对立的二分法构成心智或科学作为“自然之镜”的反映和统治关系的基础。凯勒将这种始于主体与客体的对立与分离为前提的知识追求称为“静力学的客观性”(static objectivity),认为这是一种男性化的客观性,是对世界的不充分理解。她倡导一种所谓“动力学的客观性”(dynamic objectivity),这种知识追求在承认主客体差异的同时,依然保留对它们之间更深刻和更清晰的关联的认识。她认为,这是一种更优越、更可靠的知识追求,它通过主观经验的运用达到更有效的客观性。
  客观性概念的多义和含糊、复杂和混乱,也在于客观性和主观性是相互依赖的、彼此纠缠的。客观性是相对于主观性而言的,而且它本身就包含着主观性。质而言之,客观性是探究者(主体)和探究对象(客体)之间的关系。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客观的实在并不是直接给予我们的心智的,而是我们借助主观的感觉经验、理性思考和直觉领悟,透过实在的外观,去把握实在的。尤其是,由于人的(主观的)经验是我们认识世界的窗口,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客观性和主观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沃克迈斯特言之有理:
  就我们的直接经验而言,“主观的”和“客观的”之间的区别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我们在任何给定时刻知觉到的任何东西都是现在的“存在”,并且总是以同样方式“存在”,即作为我们第一人称经验的内容。“主观的”和“客观的”之间的区别是作为批判性反思的产物而出现的。知识随着对我们经验的分析进步,我们感官的转瞬即逝的印象才逐渐被排除到背景中,同时经验中“重复出现的”且在这种意义上也是“典型的”方面才受到愈来愈多的注意,特别是当它们在可以表述成一般“规则”或“规律”的条件下重复出现时。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经验概念就是用于这种目的的第一“规则”或“规律”。换言之,作为集成的“规则”或“规律”,把易逝的印象转变为稳定的客体,这些概念本身就是客观性的前提和不可或缺的条件。简言之,概念并非因为是“事物”的“摹本”而具有“客观”意义,它们作为集成的规则本身就是一切客观性的基础。
  雷斯蒂沃也剖析了经验和客观性之间的纠葛:在任何给定的陈述中,客观性(客观内容)的程度是由查明的个人、群体或共同体可以得到的或“在其内”的信息的范围和深度决定的。人的任何经验现在能够做出的最客观的陈述由这样的人、群体和共同体做出:他们或它们对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的经验具有最广泛的心理的和物理的揭示,也就是说,在现在和过去通过历史描述揭示。在任何给定时间,最客观的探究模式是下述人的探究模式:这些人达到人的经验的尽可能广泛的范围,被定位于探索这些经验的极限,以便扩大它们的范围。虽然客观的陈述被用来指称理想的体系(无所不知的认知者),但是它们本身不能被想象为在理想的或超验的形式或领域中存在。实际上,客观性比以上陈述的事情还要多:它是关系、情感、思想、直觉的复杂的和多重的过程,是“不可称量的和无法表达的”。 胡塞尔则别有一番苦心,他告诫人们要注意主观经验的客观性一面:
  当谈论“客观性”的时候,不考虑经验这种客观性,不认识这种客观性,即实际地、具体地造就这种客观性的主观性,这是一种朴素的观点;研究自然或研究整个世界的科学家,看不到他们所获得的一切作为客观真理的真理和作为他们公式的基础的客观世界本身(日常经验的世界和高层次的知识的概念世界)是在他们本身中发展起来的他们自己生活的构造,这也是一种朴素的观点。一旦我们注视到了这种生活,这种朴素的观点自然就不再可能站得住脚了。
  不管客观性的涵义多么众说纷纭、多么莫衷一是,它的主旨和精神实质还是大体清楚的。这就是,客观性大致包含三方面的意蕴:本体论的客观性、认识论的客观性和价值论的客观性。本体论的客观性指称客观实在,也就是本体实在,它意含外部实在或客体的客观存在(实存或潜存),客观实在是感觉和思想的源泉和依据。彭加勒甚至把“实在的”等同于“客观的”。他在谈到“实在”之处加注说:“我在这里使用了‘实在的’(real)一词,是‘客观的’(objective)一词的同义词;我这样用法与一般习惯用法一致;我也许错了,我们的梦虽然是实在的,但它们并不是客观的。” 我们这里所谓的本体实在,即借助感觉和经验在日常生活中总结和积累的常识实在,以及在常识实在的基础上通过思辨的构造而形成的形而上学实在。观念论者以及形形 ... 的反实在论者不认可本体实在,尤其是反对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本体实在,而仅仅承认经验实在 ,这是有局限性的。其实,仅仅相信经验实在是不够的,在某种意义上也是错误的,因为它是朴素实在论和实证论的立场,因为它排斥不能直接经验的实在,排斥科学理论中不可或缺的作为理论实在的基本概念,从而使科学无立锥之地。爱因斯坦明确地抛弃经验实在观,而承诺本体实在和理论实在 ——他是明智的和正确的。
  认识论的客观性是作为哲学和科学的认识论或知识论的客观性。着客观性的要点是:科学理论的客观性附属于实在或客体而不是认识主体,采用客观的 ... 或程序才能达到对事物和现象的正确认识,最终形成与实在或经验符合的、具有真理性的知识和理论。这样一来,客观性便与实在和真理密切相关——这是一种典型的自然主义和科学实在论的态度。雷斯蒂沃径直表示:客观性是人和导致真理的“探究的客体”之间的关系 .齐曼在论及这个问题时说:
  从自然主义的角度来看,科学实在论意味着相信公共不变量。它暗示我们把个人行为建立于其上的精神“地图”的一些特征是认知上客观的。也就是说,它们不仅在其他人的思想中分享,而且也不会被我们的(或任何人)的行为、概念或思想所影响。通常,这些特征为我们个人的存在交织成一幅稳定的、组织缜密的语境。这就是我们和普通大众所谓的“外部世界”。这个世界的“实在性”并不是我们对它的臆测:作为人,作为共同体,作为有意识的进化生物物种,世界的实在性是我们发展中的知识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特征。
  价值论的客观性即作为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的客观性:对实证、理性之类的客观判断标准的承诺;在对世界的认知中秉持一种客观、公正、中立的立场,尽量排除和减少个人的兴趣、爱好、期盼、偏见、任性等等的影响,一切从事实出发,而不是从个人的主观愿望出发,并自觉地接受实践的检验。这里牵涉到客观性和价值的关系问题:在认识活动和探究过程中无疑有价值因素介入,但是必须使认识的结果尽可能地摆脱价值的左右,在科学的认识中尤其应该如此行事 ——只计结果的是非正误,不管个人的好恶利弊。若反其道而行之,就不会产生客观的认识和判断。幸运的是,虽然附属于知识的逻辑结构中的价值学判断,通过哲学取向和 ... 论基础渗透到自然科学之中,但是认知活动是价值取向的事实并没有剥夺它的客观性意义的内容。在这里,科学共同体及其不成文的规范是价值论客观性的根本保证。诚如默顿所说,把科学看做是完全与价值无关的,或者看做完全受价值的决定,都是错误的。科学中的客观性部分地是可能的,因为一套制度性的价值和规范为保证客观性提供了基础。诸多价值和规范影响科学工作,但是这并不表明承认研究成果是主观性的观念。
  当然,价值学的进路并非仅仅以建设性功能出现。不过,如果这种取向被客观地推动的话(即如果证明它是科学认知本身的结果的话),它就不是异己的,从而能够对作为一个整体的科学的发展起本质上重要的建设性作用。 由此可见,客观性和价值并不是绝对互斥的,倘若处理得当的话。隆季诺讲得好:
  共同体的价值完全可以依然体现在科学推理和研究纲领中。社会相互作用决定,什么价值在探究中被译码,哪些价值被消除,从而决定哪些价值依然被看做是在给定时间表达了科学知识的理论和命题中被译码。价值与客观性不是不相容的,但是客观性被分析为共同体的实践的功能,而不是个体研究者对于他们的材料或描述与被描述的东西之间的关系之态度。
  社会价值和与境价值确实在科学研究中起作用。它到底起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依赖于我们对于所述的特定价值的取向。 其实,说穿了,要求判断、知识、理论具有客观性,本身就是一种价值选择和价值标准 .此外,为了达到客观的认识和结论,当然必须尽可能排除和减少个人感情的涉入。然而,这样做决不是要求人们冷酷无情,更不是祛除在认识活动中坚持道德原则和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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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从17世纪以来,客观性就是一个整体的和永恒的概念,笛卡儿对此有重要贡献。陶伯在谈到这一点时说:“科学事实的客观化的世界和这些事实个人化的经验的私人领域之间的冲突,始于知识的真正的起源时期,即始于科学在心智对自然的主观投射分离时激励发现的事实。笛卡儿概括了这种新近定义的哲学态度:心与身的分离仅仅被阐述为“我”与“世界”之间的分裂,这要求把自然客观化。需要被分离的自我,以便研究自然现象——与人的卷入分开,或确切地讲,拉开距离。从客观的视角看,自我的投射污染了获得科学知识的过程。笛卡儿的心身二元论留下了如何表达整体的困境,因为整体在自我和世界的分裂中被打破。笛卡儿的 ... 透露出一种张力,因为当把世界分成部分时,它没有为这些要素重新统一提供现成的工具。笛卡儿的分裂在“事实”的公共的和私人经验中重新露面,这是明显的“冷眼旁观的”(cold-eyed)详查自然的产物。”参见A. I. Tauber, Epilogue. A. I. Tauber ed., Science and the Quest for Reality, Macmillan Press Ltd., 1997, pp. 39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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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Restivo, Science, Society, and Values, Toward a Sociology of Objectivity, Bethlehem: Lehigh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190——191.
  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张庆雄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第1版,第116页。
  彭加勒:《科学的价值》,李醒民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148页。在这里,列举一下戴维斯关于梦的实在性的论述也许是有趣的。这位作者说:梦使我们着迷。像我这样逼真地做梦的人,常常在梦中有陷入困境的经历,(历史论文 www.lishixinzhi.com)我们相信梦是实在的。伴随着清醒过来的巨大的解脱感是强烈地真诚的。可是,我往往惊奇,假定梦始终是实在,我们为什么要在我们清醒时的经验和睡梦时的经验之间做出这样明显的区分。我们能够绝对地确保“梦的世界”是幻象而“醒的世界”是实在吗?它能够是另外的情形;或者二者是实在的,或者不是吗?我们能够使用什么实在标准决定这个问题呢?通常的敏捷的回答是主张,梦是私人的经验,而我们醒时感知的世界与其他人的意见是一致的。但是,这没有帮助。我常常碰到梦中人,使我确信他们是实在的,并且正在分享我自己梦中的经验。在醒来的生活中,我不得不领会其他人的话,对此他们却实际上没有感知类似于我的世界,因为我实际上不能分享他们的经验。我如何能够把真正的主张与幻想的人物或充分复杂的、但却无意识的自动机做出的主张区分开来呢?指出梦往往是不连贯的、零碎的或荒诞的事实,也没有任何用处。在几瓶酒之后,或当从 ... 中苏醒过来时,所谓的真实的世界能够常常被看做是相同的。参见P. Davies, The Mind of God, Science and the Search for Ultimate Meaning, London: Simon & Schuster Ltd., 1992, p. 117.
  哲学家古德曼(N. Goodman)认为,没有一个“原始”自然实体,只有许多实体。世界的外貌皆由心所“创”,并没有一个超然独立的“实体”存在,作为内心构成的根本。有一位知名的认识论心理学家布鲁纳(J. Bruner)附和古德曼说:“我对实体构造的观点有意见;我们不能得知一个原始实体,因为根本没有这样的东西。我们创造的任何实体,是以某一先前已经获得的‘实体’作为变化的基础。我们建造了很多实体,都是在不同目的之下做成的。”佩格尔强调:当我说“一个原始实体”时,我指的并非是康德的“物自体”(高深莫测而无法理解的),而是一个共同经验的范围,即外观世界。任何人只要有能力,都可以检验他们的经验(即“实体的构造”),看看是否与科学图像一致。H. R. Pagels:《理性之梦》,牟中原等译,台北: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第1版,第221——222页。
  李醒民:《爱因斯坦》,台北:三民书局东大图书公司,1998年第1版,第219——244页。
  S. Restivo, Science, Society, and Values, Toward a Sociology of Objectivity, Bethlehem: Lehigh University Press, 1994, p.181.
  齐曼:《真科学:它是什么,它指什么》,曾国屏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381页。
  关于在科学中客观性和价值的关系问题,莫诺有原则性的论述:“科学依据严格客观的进路分析和诠释宇宙,包括人本身和人的社会。科学无视且必须无视价值判断。不过,知识也揭示和不可避免地提出新的行动的可能性。但是,决定行动路线是从客观性的领域步入价值领域,而价值就其本质而言是非客观的,因而不能从客观知识中推导出来。”参见J. Monod, On the Log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Knowledge and Values. W. Fuller ed., The Social Impact of Modern Biology,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71, pp. 11——21.我也详细地讨论了“科学价值”的问题,参见李醒民:《科学的文化意蕴》,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1版,第2章“科学价值”。
  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林聚任等译,北京:历史新知网书店,2001年第1版,第76页。
  “Sociol Science Tody” Editorial Board, Science As a Subject of Study, Moscow: Nauka Publishers, 1987, pp. 244——245.
  H. E. Longino, Science as Social Knowledge, Values and Objectivity in Scientific Inquir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 216, 218.
  莫诺揭橥:“以客观性原理作为真正知识的条件的论断,构成了一种伦理学的选择,而不是构成从知识得出的判断,因为根据客观性假设本身的用语来说,在这种随意选择之前,是不可能有任何一种‘真正的’知识的。为了确立知识的规范,客观性原理规定了一种价值,即客观知识本身构成一种价值。”参见莫诺:《偶然性和必然性》,赵寿元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版,第131——132页。
  帕斯莫尔描绘的下述情况并不是我们所希望的:对客观性的崇拜像有些人对分析 ... 的 ... 一样,不仅导致科学按这种观点,而且在他们的影响下也导致我们所有人,把周围的一切事物、人和生物圈仅仅看做是“我们施加强力于其上的物”——只不过是“行为的外观”。人们以这种相同的精神常常提出,客观性在实践中是冷酷无情的掩饰,在希特勒的集中营的医生是它的原型。或者,也许下述例子也能说明问题:在海森伯提出爆炸氢弹可能在生物学上是危险的时候,费米回答:“但是,它是这样一个漂亮的实验。”参见J. Pas ... ore, Science and Its Critics, Duckworth: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1978, p.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