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治国考核官员的七大绝招

Jan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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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顾频繁天下计,两朝开济老臣心;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杜甫的千古绝句道出了人们对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佩与惋惜之情。那么诸葛亮治蜀用人到底有什么特点呢?
 
诸葛亮看到人的“美恶既殊,情貌不一”,但能坚持这七条,就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就不致错用坏人,庸才。
 
内修政理是诸葛亮治蜀的一个中心问题,其基本方针即“治实不治名”。
 
益州本是“沃野千里,天府之土。”左思〈蜀都赋〉写到那时的蜀中是:“沟洫脉散,疆里绮错,黍稷油油,梗稻莫莫”;“阛阓之里,俊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何况又有盐井、铁山。在这个基础上,商业也发展了,成都西市,被称为“万商之渊”,“罗肆巨千”。可农民、手工工人所创造的财富,都落入了三蜀之豪”的腰包。三蜀之豪,有自己的田庄、徒附、部曲、奴婢。诸葛亮说李严罢免,犹有“故奴婢、宾客百数十人。”李严之子李丰以中郎参军居府,“方之气类,犹为上家。”﹝《蜀志‧李严传》注引诸葛亮〈与李丰教〉﹞这些上家恣情压迫农民,引发了农民起义。灵帝中平五年,益州马相起兵于绵竹,“自号黄巾”, ... 刺史郄俭,进攻巴郡、犍为,有众数万人,马相自称天子。﹝《后汉书‧灵帝纪》﹞
 
汉末政失于宽,刘焉、刘璋父子和袁绍一样,在益州“以宽济宽”,“德政不举,威刑不肃”,宽容三蜀豪强。这种政策,使“蜀土人士专权自恣”,更有所发展。﹝《蜀志‧诸葛亮传》注引〈蜀记〉﹞蜀中人民“思为乱者,十户而八。”﹝〈法正传〉与刘璋书﹞诸葛亮看到了蜀中“致弊,实由于此”﹝〈诸葛亮传〉注引《蜀记》﹞蜀中情况可用一个“乱”字来概括。诸葛亮在内修政理上,针对蜀中情况,制定了一整套由乱到治的方针。这就是〈便宜十六策‧治乱策〉提到的方针,而最重要的是“先理强,后理弱”一条。理强,即打击蜀土人士的专权自恣,消除“思为乱者‧十户而八”的危险局面;理弱,即扶植自由农,发展生产。之所以要“先理强,后理弱”,是因为强民专权自恣的问题不解决,弱民的安宁、生产问题也就无法解决。这条方针是“治实”在内修政理上的集中表现。
 
先谈理强。理强又有两个方面,一是对专权自恣的强民,采用“威之以法”,“限之以爵”的政策﹝〈诸葛亮传〉注引《蜀记》﹞;二是制定用人标准,起用有“才策功干”,“忧公如家”之士。
 
《蜀志‧伊籍传》说伊籍“与诸葛亮、法正、刘巴、李严共造蜀科。”现在《蜀科》看不到了,但可想见有它本身的特点。从实际情况来看,〈张裔传〉记载张裔常称道诸葛亮“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免,此贤愚之所以佥忘其身者也。”陈寿在〈诸葛亮传〉中写的评语中又说:“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劝戒明也。”这表明诸葛亮把“威之以法”和“服罪输情”结合到了一起。用法无私,服罪可释,所以法虽峻而无怨,贤愚“佥忘其身”。例子是有的,如李严被废为民,徙梓潼郡,诸葛亮在与其子李丰教中明言:若能“思负一意”,则“否可复通,逝可复还。”﹝〈李严传〉注引﹞把“服罪输情虽重必释”,用到刑法上去,这在法制史上罕见。本人服罪输情既可免罪,子女,家族连坐之制,势必革除。在《蜀志》中,看不到诸葛亮当政时期还有什么连坐。李严犯罪,李丰仍旧官至朱提太守。魏晋时期,人们纷纷称道诸葛亮能用刑,为秦汉以来所未有﹝参见〈李严传〉注引习凿齿语﹞,原因也在这里。
 
在用人上,最可注意的,是他提出过七条用人标准或者说七个考核办法。“一曰间之以是非而观其志,二曰穷之以辞辩而观其变,三曰咨之以计侄?^其识。四曰告之以祸难而观其勇,五曰醉之以酒而观其性,六曰临之以利而观其廉,七曰期之以事而观其信。”﹝〈诸葛亮集‧文集〉卷四〈将宛‧如人性〉﹞他看到人的“美恶既殊,情貌不一”,但能坚持这七条,就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就不致错用坏人,庸才。
 
此外,要看到诸葛亮用人,是既“限之以爵”,又“尽时人之器用”﹝《蜀志‧杨洪传》﹞。限之以爵,用张裔的话说,是“爵不可以无功取”。这就限制了权势之门做官的权利,革除了东汉凭出身世族可袭封爵的制度。爵不可以无功取,是符合上述七条标准的。真正的贤才,不受限之以爵的约束。例如杨洪、何祗,《蜀志‧杨洪传》说杨洪〈犍为武阳人〉本是李严的功曹,因为“忠清款亮,忧公如家”,李严还没有到犍为去做太守,杨洪便已被起用为蜀郡太守了;何祗本是杨洪的门下书佐,因为“有才策功干”,几年便做了广汉太守,而杨洪还是蜀郡太守。"又〈杨洪传〉注提到广汉王离,“亦以才干显,为督军从事,推法平当,稍迁代﹝何﹞祗为犍为太守,治有美绩”。〈杨戏传〉马盛衡、马承伯赞注提到阗中姚佃被诸葛亮辟为掾属,“并进文武之士”,称赞他说:“今姚掾并存刚柔,以广文武之用,可谓博雅矣。”
 
这也符合七条标准。或谓诸葛亮排斥益州人物,上引却都是益州人物。〈杨洪传〉明言“西土咸服诸葛亮能尽时人之器用”,说诸葛亮排斥西土人物的,对此话似未深思。诸葛亮用人只是凭七条标准,别无其他标准。
 
诸葛亮用这种理强的办法,在政治确实收到了由乱到治的效果,蜀中号称“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诸葛亮传〉臣寿等言﹞
 
再谈理弱。在诸葛亮看来,不先理强,就不能使“强不侵弱”,“理强则弱伸”,只有先理强,才能收到理弱的效果。诸葛亮是怎样理弱的呢?他抓住了“为政以安民为本”。《蜀志‧蒋琬传》说诸葛亮称赞蒋琬,“其为政以安民为本,不以修饰为先”,这正是诸葛亮自己的政策。他“务农殖谷,闭关息民”﹝《蜀志‧后主传》建兴二年﹞;“以境劝农,育养民物,并治甲兵”﹝《蜀志‧杜微传》诸葛亮与社微书﹞。这里所谓“民”,指的是那些负担赋役的“弱民”,即有户籍的自由农户。诸葛亮还说过:“唯劝农业,无夺其时,唯薄赋敛,无尽民财。如此,富国安家,不亦宜乎?”﹝〈便宜十六策‧治人〉﹞这是诸葛亮“理弱”的方针。
 
诸葛亮使张裔“为司金中郎将,典作农战之具”﹝〈张裔传〉﹞,发征丁一千二百人主护都江堰,是与理弱相配合的措施。诸葛亮的“先理强,后理弱”的方针政策,改善了蜀国的政治。蜀中经济的发展因此较快。〈诸葛亮传〉注引〈袁子〉,说诸葛亮治蜀,“田畴辟,仓廪实,器械利,畜积饶。”;蜀末号称“男女布野,农谷栖亩”﹝〈蒋琬传〉。〈后主传〉也有“百姓布野,余粮栖亩”之言﹞。这改变了“民贫国虚,决敌之资,惟仰宥?供z〈诸葛亮集‧文集〉卷二〈教〉﹞的面貌。
 
诸葛亮自己说得好:“老子长于养性,不可以临危难;商鞅长于理法,不可以从教化;....此任长之术也。”﹝同书卷二〈论诸子〉﹞所谓“任长”,表明他吸收了各家所长,形成了他自己的一套治国之道。而他这套治国之道,集中地表现在他的治实精神与用人标准上。唯其如此,所以陈寿等人说诸葛亮死后,“黎庶追思,以为口实,至今梁、益之民咨述亮者;言犹在耳”﹝〈诸葛亮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