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曾经被错误地授予过吗?

Jun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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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我要回答是的,诺贝尔奖的授予是绝对不应获得的,因此是错误的。我将仅举两个相对遥远的过去的例子。

Nils Gustav Dalen,1912 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1 ]

以下是奖品说明。

获奖时的附属机构:Swedish Gas-Accumulator Co.,Lidingö-Stockholm,瑞典

获奖理由:“因为他发明了自动调节器,与蓄能器一起使用,为灯塔和浮标提供照明。”

很抱歉,我太苛刻了,但在 1912 年,这样的发明根本不可能获得物理学奖。

1911 年的获胜者是威廉·维恩。1913 年,它是 Heike Kamerlingh Onnes。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和他对光电效应的解释已经问世八年了。我不在乎这个灯塔改进,这个“自动调节器”有多聪明,那些年它不配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这是荒谬的。

这是我的第二个例子。

亨利·基辛格和李德寿,诺贝尔和平奖,1973 年。[ 2 ]

我认为这些获奖者的名字不言自明。

如果这两个人应该获得和平奖,那么我不明白为什么不将一项和平奖也授予乌尔里希·弗里德里希·威廉·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和维亚奇斯拉夫·莫洛托夫,以表彰莫洛托夫-冯·里宾特洛甫条约。

*一些聪明的评论者觉得有必要向我提及奥巴马总统的和平奖,出于某种原因,我想他们知道的原因。我想他们都是想告诉我,他们认为他的奖也是不值得的。我每次都回答,我相信,我同意这是不应该的,但我想在此声明,我不同意奥巴马总统的奖比授予亨利·基辛格和李的和平奖更不应该德寿。如果每个读过我回答的人都不清楚,我对诺贝尔和平奖作为一个机构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尊重。我尊重一些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尽管他们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但我对他们的尊重是由于我对他们实际所做的事情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