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相较于丈夫不忠,妻子出轨受到的惩罚更严厉?

Jul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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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 年在达克斯伯里(Duxbury)一地,有个叫罗伯特.曼德姆(Robert Mendame)的人,他的妻子玛丽(Mary)被控与「印地安人」提辛(Tinsin)有染。玛丽被处以鞭刑,还被迫穿上绣着「通奸」的衣服。

她要是不服从,脸将被打上烙印(提辛和玛丽一样「被鞭打,但是被绑在柱子上」)。而已婚男性依旧可以和未婚女性上床,就算被告,罪也不会那么重:相关处罚是鞭刑或坐牢三天,罚款十镑。

不过如果与已婚妇女上床,那算通奸:「通奸被视为破坏婚姻的结合,理由是女方已婚。先生则不受相同的约束。」当时法律中,妻子出轨不仅有损道德,还侵害丈夫的财产权,不只先生会在意,全社区都会帮忙看着,无论是丈夫、上帝、律法都容不下这样的事。

于此同时,不管是否已婚,男性某种程度上比较有放纵的自由。玛丽如果是男的,命运将完全不同。

250 年后,理查.冯.克拉夫特–埃宾(Richard von Krafft-Ebing)认为有必要写下《性心理疾病》(Psychopathia Sexualis)一书,以清教徒会感到自豪的笔法,替性的双重标准辩护:「相较于丈夫不忠,妻子不贞在道德上问题大上许多,法律永远应该施以更严厉的惩罚。不贞的妻子不但使自己受辱,也使自己的丈夫与家人受辱,更别提会有生父不明的问题。」

这种虚伪概念内建在我们脑中,我们至今依旧活在这种看法的阴影里:女性出轨远比男性出轨还要耸人听闻,天理难容。

【作者简介】

温丝黛.马汀博士Wednesday Martin, PhD.

作家及文化评论家,于纽约有逾二十年的写作与社会研究者经验。着有《 ... 》排名第一畅销书《我是一个妈妈,我需要柏金包!》及《Stepmonster》,作品散见于《 ... 》、《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每日野兽》(The Daily Beast)、《好莱坞报导》(The Hollywood Reporter)、《哈泼时尚》(Harper's Bazaar)、《伦敦泰晤士报》(The Times (London)),以及《每日电讯报》(Daily Telegraph)。此外,她也是《早安美国》(Good Morning America)、《今日秀》(Today)、CNN、全国公共广播电台(NPR)、NBC News、BBC Newshour的常客。马汀于耶鲁大学取得博士学位,目前与丈夫和两个儿子定居纽约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