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官钧”瓷器明代造的可行性

Jul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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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官钧”瓷器明代造的可行性

  在前几个单元中,我们力求客观介绍“官钧”瓷器的研究历史,并借助考古学 ... 对“官钧”瓷器年代进行观察和研究。通过这些工作,一个事实已经越来越清楚:“官钧”瓷器烧造于北宋的观点,缺乏可靠证据,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以下,在提出我们的观点之前,对“北宋说”作一系统剖析。

  (一)“北宋说”之伪举证

  持“北宋说”者,目前所能提供的依据,大致有五:明清文献、器形比较、“宣和元宝”钱范、“奉华”铭钧瓷、徽宗修建“艮岳”与“花石纲”之役。简析如下:

  1.明清文献

  从本文第一单元对明代文献的考察来看,“官钧”瓷器地位在明代一直不高,与“柴汝官哥定”不能等量齐观。况且,没有任何明代文献断言“官钧”瓷器烧造于宋代。只有明末伪书《宣德鼎彝谱》,首次将钧窑排名在定窑之前,暗示钧窑为宋代名窑。这也就为后来的“北宋说”埋下伏笔。清初孙承泽《砚山斋杂记》承袭《宣德鼎彝谱》中钧窑的排名,并首次提出“宋钧”概念。之后,《南窑笔记》等更将 “官钧”年代明确为北宋。不难看出,清人“宋钧”之说系从明末文献中衍生而来,不足凭信。

  2.器形比较

  冯先铭曾以“传世大批宋代钧窑花盆、出戟尊、奁等器,其质量造型与宋代官、汝、定有共同点,都是为宫廷烧造的”为依据,认为“官钧”为北宋产品。不过,他并未对相关器物的源流、演变及特点作具体考察与排比,只是泛泛而谈,失之笼统。其实,根据我们的研究,“官钧”瓷器与汝、定、官等宋代瓷器并无明显共同点,倒是与明代器物有较多共性。

  3.“宣和元宝”钱范

  该钱范可说是“北宋说”的关键性证据。对于钱范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借此来证明“官钧”年代的局限性,李民举、罗慧琪已分别从其形制、书体、宋代铸钱业的管理及宋钱的铸造工艺等方面作了较全面深入的探讨。由于最初发表“宣和元宝”钱范的文章过于简略,以至于这枚钱范作伪的一个非常明显的破绽被暂时掩盖了。下面就此作一补充说明。

  在2003年出版的《中国古陶瓷标本·河南钧台窑》一书中,作者赵青云首次发表了大量钧台窑资料(即1973一1974年钧台窑址发掘资料),其中“宣和元宝”钱范的背面图片也首次披露。令人称奇的是,钱范背面竟模印有“崇宁年制”四字。众所周知,崇宁为宋徽宗于公元1102年至1106年间使用的年号;而宣和亦为徽宗年号,其启用于公元1119年。这枚背面印有“崇宁年制”的钱范,其钱文年号竟然是晚于崇宁10余年才启用的“宣和”。其作伪之拙劣令人瞠目。

  4.“奉华”铭钧瓷

  中国硅酸盐学会主编的《中国陶瓷史》称,“奉华”铭钧瓷见有两例:一是底部刻“奉华”铭的传世钧瓷:一是1975年禹县神垢一瓷厂调查钧台窑遗址时采集的l件“奉华”铭钧瓷出戟尊残底。但据刘涛先生的调查,“奉华”铭钧瓷出戟尊残底从未公开发表,下落至今不明,而“奉华”铭传世钧瓷似也未见公开。这么重要的资料竟如此不清不楚,似无法作为研究依据。退一步讲,即便“奉华”铭出戟尊残底真的存在,亦同样不能为“北宋说”提供支持。“奉华”传为宋高宗刘妃所居堂名,而据《中国陶瓷史》介绍“奉华”铭出戟尊残底的刻铭,为烧前所刻,如果“官钧”为北宋产品的话,其窑址采集的器物怎么可能刻有南宋高宗刘妃的堂名呢?显然,这件所谓的“奉华”铭钧瓷出戟尊残底作为研究资料不足采信。

  5.“艮嶽”与“花石纲”对“花石纲”与钧窑的关系问题,李民举曾作过研究。遍查宋元有关文献,始终未发现二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就连阳翟(今禹州)名士曹组应诏所记内容详尽的颂“艮嶽”一文,也只字未提阳翟为宋廷烧造“花器”之事。所以把“官钧”瓷器与徽宗修建“艮嶽”与“花石纲”之役相联系,纯属主观臆测。此外,若将“官钧”瓷器的年代断为北宋,还会发现其缺乏赖以产生、发展的技术基础。刘涛先生已注意到这一点,他认为,“官钧”应是在民窑普通类钧瓷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而通过考古资料特别是纪年资料观察,这类钧瓷大量烧造并普及的年代当在金代中后期。所以,从事物发展的规律来讲,“官钧”瓷器的年代不可能超越金代。

  (二)“官钧”瓷器烧造于永乐、宣德时期

  在前一单元中,通过比较研究,我们已将“官钧”瓷器的烧造年代初步判定在明早期。那么,更具体的时间可否探知呢?对此我们有以下几点认识:

  1.钧台窑遗址新发现的某些器物,如方流鸡心扁壶、高足碗、大罐、 出戟尊等,与永乐、宣德时期的景德镇瓷器及明早期掐丝珐琅制品特征相同。特别是方流扁壶,是富有时代特征的器物。在景德镇瓷器和其他金属器中,方流鸡心扁壶似仅见永乐或稍晚制品。

  2.从南京明故宫遗址考古资料来看,在连续三次较大规模的考古发掘中,都未发现“官钧”瓷器遗存。对于这类较易损耗的“花器”未能发现的合理解释,或只有一条:“官钧”瓷器在永乐朝之前尚未烧造。

  3.从社会条件和宫廷需要看,永乐、宣德两朝,国力强盛,经济富足,皇室对宫舍苑囿之器用必然会有更高的要求。永乐四年至十八年,数兴大工,营建北京宫殿,而新宫殿的装点美化无疑需要大量“花器”。宣德时,宫廷生活更加奢靡。陆容《菽园杂记》卷七谓:“宣德年间,朝廷起取花木鸟兽极诸珍异之好,内官接迹道途,骚扰甚矣。”可能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官钧”瓷器得以大量烧造。

  4.明早期“官钧”窑场所在地区瓷业发达,窑变色釉烧成技术高度成熟。过去人们总认为,北方地区瓷业从金元开始走下坡,及至明清更是江河日下。而实际上,明代北方一些地方的传统瓷业仍保持繁荣发展的态势,如“官钧”窑场所在钧州(万历三年后改称“禹州”)即如此。据我们的观察与研究,明中前期,在整个北方,钧州可说是瓷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其大宗产品如白地黑花褐彩瓷器等,不仅产量大,流通范围广,而且工艺成就也十分突出。”。传统产品钧瓷,在明代钧州虽非主流产品,但其基础深厚。而这也正是“官钧”瓷器赖以产生的必要条件之一。其实不难发现,与金元钧瓷相比,“官钧”瓷器的突出特点和成就之一,也就是窑变色釉(即所谓“高温铜红釉”)烧成技术的高度成熟。

  我们说,“官钧”瓷器集中烧造于永乐、宣德时期,那么在这之后,“官钧”瓷器是否还有烧造?对此,目前尚难作出肯定回答。不过,有则史料值得注意。《明史》卷二〇一《李充嗣传》记:“(正德九年)初,镇守中官廖堂党于刘瑾,假进贡名,要求百端,继者以为常。充嗣言‘近中官进贡,有古铜器、窑变盆、黄鹰、角鹰、锦鸡诸物,皆借名科敛……’”其中提到的“窑变盆”,或为钧窑制品。“窑变”一词,古今通义,专指瓷器釉色在烧成过程中发生特殊变化的现象。宋人周辉《清波杂志》云:“饶州景德镇陶器所自出,于大观间窑变色,色如朱砂,谓荧惑缠度临照而然,物反常为妖,窑户亟碎之。”明清以来,对钧窑瓷器五彩交融的釉色变化,更以“窑变”称之。如方以智《通雅》云:“均州有五色,即汝窑一类也。窑变则时有之……”《明史》中所记“窑变盆”,为镇守中官廖堂“借名科敛”所得,而据查当时廖堂正镇守钧窑所在地区河南。由此看来,“窑变盆”很可能就是钧瓷盆,而且还应是五色斑斓如同“官钧”一类的品种。当然,“窑变盆”为当时烧造抑或是前朝遗留之物,这还是个难以弄清的问题。联系到《大明会典》中所记钧州自宣德至嘉靖陆续有缸、坛、瓶等生产的情况,推测“官钧”瓷器或与其相类的瓷器可能在宣德后仍时有烧造。但我们也认为,根据对现已掌握的考古与文献资料的考察分析,“官钧”瓷器烧造的年代跨度当不会太大。从前揭陆深《俨山集》中有关“官钧”瓷器的内容也可了解到,陆深生活的年代(成化一嘉靖)“官钧”瓷器已被作为古董收藏了。

  当然,有个问题不容回避:既然说“官钧”瓷器始烧于永乐时期,那么为何永乐及整个明早期文献中未见记载?对此,或有两个解释:一是明早期官方文献的简略疏漏。关于这一点,《明史》主要纂修者之一徐干学(163l一1694年)就认为:“明之实录,洪永两朝最为率略。”而实录为官方修史最重要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的简略,势必造成史书诸多内容的缺失;一是重要史料的毁灭、遗失。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开始纂修至当年的明朝正史。但此项工作开始不久(1597年),宫中一场大火,使所有草稿和资为灰烬”。

  (三)“官钧”瓷器及其窑场性质

  “官钧”的说法,虽早已流行,但在学界并没有得到普遍承认。我们之所以认可“官钧”的说法,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认识:

  1、传世“官钧”瓷器原多为明清宫廷所藏,流传有绪。现集中收藏在北京故宫博物院和台北故宫博物院的传世“官钧”瓷器,其来源主要为清宫旧藏。海外最集中的一批现藏于美国哈佛大学福格美术馆的“官钧”瓷器,亦来源于清宫旧藏(由清朝末代皇帝溥仪从皇宫带出抵押在天津银行,后流失海外)。而清宫收藏的基础又是明代宫廷。据此似可推知,“官钧”瓷器是专为宫廷生产的。

  2.“官钧”瓷器具有典型的官器作风。其形制,或源自三代礼器,或以宋元瓷器为母本加以改进而成。造型庄重,法度严谨(宋吕大临《考古图·序》论古器有“制度法象之所寓,圣人精义存焉”之说),集中体现出一个时代上层文化——包括制度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某些特点。因此,我们认为,“官钧”瓷器的 ... 应是在当时宫廷的直接指使下进行的,其情形或正如历史上“禁庭制样须索”。一个有力的证据是:与“官钧”方流鸡心扁壶、出戟尊等形制相同的器物,除见于明永乐、宣德时期的景德镇官窑瓷器以及宫廷作坊 ... 的金属器外,其他再无任何发现。

  3.“官钧”瓷器工艺复杂, ... 考究,其生产成本之高,恐非一般民用商品瓷生产所能承受。

  4.“官窑”是明前期宫廷等官方用瓷的主要来源之一。官营手工业,是明前期手工业的主体,其产品直接满足宫廷消费、 ... 及军队所需。明 ... 对官手工业的经营极为重视,建立了一套庞大而完备的生产管理体系。明代官手工业及其管理机构大致可分为中央、地方两大系统。明中前期,由中央部门(工部、内府、户部等)直接掌管或下达烧造任务的窑场,见于文献记载的有景德镇御窑厂,瓜州、仪真二厂(由南京工部委官驻扎管理),以及钧州、磁州、真定府曲阳县等窑场。宣德间,钧州等地承担烧造任务十分繁重。《大明会典》记载:“凡河南及真定府烧造,宣德间题准,光禄寺每年缸坛瓶,共该五万一千八百五十只个。分派河南布政司钧、磁二州,酒缸二百三十三只,十瓶坛八千五百二十六个,七瓶坛一万一千六百个,五瓶坛一万一千六百六十个,酒瓶二千六十六个。”这座烧造缸、坛等酒器的钧州窑场,与烧造“官钧”瓷器的窑场究竟有无关系,我们还不清楚,但有个情况龃不难想象:既然酒器都要指派地方烧造,那么如“官钧”一类的高档瓷器生产想必更为中央和地方官府重视了。

  结语

  (一)在我们以考古资料以及具有文献价值的绘画资料合力构建起的器物演变谱系中,传世及钧台窑遗址出土的“官钧”瓷器的年代所属无可选择地只能定位于明代早期。根据“官钧”方流鸡心扁壶、出戟尊等典型器与永乐、宣德时期的瓷器及珐琅器等形制特征相同的情况,进而推断,“官钧”瓷器的烧造年代当集中在永乐、宣德时期。

  (二) “官钧”瓷器具有典型“官器”作风,工艺考究,生产成本高,而且某些典型器如方流鸡心扁壶、出戟尊以及各式花盆等,不见或鲜见钧州当地及其他地区民窑烧造。传世的“官钧”瓷器原多为明清宫廷收藏,流传有绪。联系到明代文献及绘画资料透露出的信息和情况推测,“官钧”瓷器应是由官方窑场或官方组织生产的,当时除为宫廷占有外,可能还为上层官僚、文人所享用。至于当时的钧台窑是属于官办窑场(中央或地方官府经营管理),还是属于“贡窑” (接受中央指派或地方官府“朝贡”瓷器订货的民营窑场),由于窑址发掘面积有限,窑场面貌未能得到全面揭示,目前还难以确认。

  (三) “官钧”瓷器包含精、粗两类产品,均为钧台窑烧造。前者可能是在后者基础上的改良产品,二者年代应相距不远,或为同一时期早晚两个时段的产品。

  (四)以往的陶瓷史研究,多关注景德镇(对元以后景德镇瓷业素有“一枝独秀”之说),而对其他地区的瓷业发展缺乏认识。近年来,随着明代“处州官窑”的发现以及明代北方磁州窑类型瓷器研究的展开和深入,人们逐步改变了对明代瓷业格局的认识。“官钧”瓷器年代的初步确定,更使我们有理由认为,至少在明代中期前,南北方瓷业呈现共同发展的繁荣格局;景德镇虽具强势,但也不可妄称“一枝独秀”。

  (五)至今仍为中国大陆学者普遍持守的“官钧”瓷器“北宋说”,系根据明清文人说法又加上一些推测的成分敷衍而成。本文通过对明清文献、“宣和元宝”钱范、“奉华”铭钧瓷以及“艮嶽”与“花石纲”等之役的逐一剖析,进一步发现,“北宋说”的立论依据,或盲从前人,或以讹传讹,或凭空想像,总之,无足凭信。我们也因此感到,当前对“官钧”瓷器的研究,其目的与意义似已超出单纯的年代考证;坚持还是背离以考古学为基础,靠材料说话的实证路径,当是我们首先要正视的问题。

  供稿:深圳市文物考古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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