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国防,卫所制度的兵源?

Ja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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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防]募兵制和征兵制的优缺点分析

募兵制有训练成果保持容易、节省训练经费、减少武器损耗、节省社会成本浪费及提升部队战力等优点;

而征兵制则有充足的兵员及后备部队、国防预算人事费用精简等优点。

未来的战争型态是以高科技为主,因此需要有高素质的人力参与。

[本国史]明朝国防,卫所制度的兵源? 

府兵制是中国西魏时开始出现的一种兵役制度,宇文泰建立于大统年间,北周、隋、唐初继续沿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崩坏,直至唐玄宗天宝年间取消,改而实行募兵制,前后历时约二百年。

府兵制是否兵农合一,学术界至今说法不一。府兵在 ... 上的作用,历来被杜牧等文人过份夸大,杜牧还以为府兵制废止是开藩镇割据之端。事实上府兵长期兵额不足。

卫所制为明朝的最主要 ... 制度,为明太祖所创立,传说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

卫所制的实行,须有一套能保障军队数目的户籍制度配合,来维持卫所制的运行。(《续文献通考》卷一二二)明太祖夸口说:「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明代在与元朝及元末群雄争战期间,军队的来源,有诸将原有之兵,即所谓从征; 有元兵及群雄兵归附的; 有获罪而谪发的。

而最主要的来源则是籍选,亦即垛集军,是由户籍中抽丁而来。

除此之外尚有简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

此外,明朝中期以后又有强使民为军的方式,不过都属于少数,卫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军制。

军户即户籍种类属军籍之户,军户为世袭,且管理颇严格,除籍十分困难,大致上除非丁尽户绝、家中有人成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是无法除军籍的。

军户初期的来源有二,一是元代原本的军户,二是现役军人之户,这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黄册编造之后更加以确立。

尽管如此,日久军户仍日渐减少, 庞尚鹏(1524年-1580年)主张:「清查隐占,均平粮额,开垦抛荒最为目前急务.」,因此后来有使因犯罪而充军者入军籍之 ... ,被称作恩军或长生军。

军户的主要的义务,便是出一丁男赴卫所当兵,称作正军,其他的子弟称作余丁或军余,正军赴卫所,至少要有一名余丁随行,以助其生活,由于军户负担沉重,故多给有田地,且正军免全部差役,而在营余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并供给正军之生活。

如影响秘密宗教的罗教创始人罗思孚,本是一名戍军,后来找人顶替之后,才离开军伍。

军丁的分发地点,多以距离原籍地遥远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长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给役卒带来不少痛苦。正军服役于卫所,必须带妻同行,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每一军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粮,但实际情形则常分配不足,行军时则发给口粮,衣装则须自备,武器则由国家以工匠生产。军士在营,分成守备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时轮流,屯田固定上交粮食,以供给守备军及官吏,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

但明宣宗以后,卫所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已经常发生,这个目标渐难以达到。

一般正军身死,即以户中壮丁补充,但由于军人生活困苦,逃兵甚多,洪武初年即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计47986人,因此有「根补」 、「勾补」等 ... 。

「根补」即抓回逃军,「勾补」则由其户中以丁补,但此举既扰民又扰官,亦有军官借此 ... ,迫害人民,使乡里间痛苦不堪。而且逃兵有增无减。

正统三年(1438年),逃亡官军竟达1633664人,这时开始有募兵之举。

正德十四年吏部尚书王琼(1459年-1532年)上疏:「天下都司卫所每岁差去勾军官旗不下一万六七千名,计所勾之军,百无一二到卫。有自洪武、永乐年间差出,到今三十余年,在外娶妻生子,住成家业,通同军户,窝藏不回。」

嘉靖八年,桂萼(?-1531年)公布天下兵籍,仅有兵士九十七万。

军士的逃亡,除生活上的因素外,与其社会位的低落亦有关,明初因需要武力,故较重视军人,其后承平日久,武力不再重要,军人地位就大为降低,加上以罪犯充军,使的军人的形象更为低下。

嘉靖年间,有些卫所逃亡军士达到在籍军士70%左右。

至16世纪初,一些卫所的逃亡军士已达其总数的80%,许多边地驻军只剩下一半。

嘉靖时期,边患严重,急需兵力,朝廷改采募兵制。

募兵不同于卫所军,不世袭,来去相对自由。

但由于募兵制破坏了早期卫守制「兵帅分离」的构想,内阁必须将兵权下放于将领,明朝无法完全掌控兵权,尤以戚继光的「戚家军」更为有名,中央集权逐渐转变成为个别军官所拥有的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