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的解释会有多不同?

Jun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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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你想要一个具体的例子,让我们使用审慎主义,因为它适用于第五修正案的“Takings”条款,因为这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用三个最高法院案件来证明:

除非有大陪审团的陈述或 ... ,否则不得要求任何人为 ... 或其他臭名昭著的罪行负责战争或公共危险;任何人也不得因同一罪行而两次受到生命或肢体的危险;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人,也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私有财产不得无偿公用。

原创主义者,无论是“原创公众理解”还是“文本主义者”,对“公共使用”的含义都有一定的理解。 ... 有权征用“征用权”下的私有财产,以修建道路、为公用事业创造通行权等。

然而,用“滑坡”的说法,征用权首次被滥用是在1954年“城市更新”大潮时。伯曼诉帕克案是第一套西装。它挑战了 1945 年的《哥伦比亚特区重建法》。最高法院裁定:

1945 年的《哥伦比亚特区重建法》符合宪法,适用于根据行政机构为重建的综合计划而在征用权的权力下征用上诉人的建筑物和土地(仅用于商业目的)哥伦比亚特区的大部分地区,以消除和防止贫民窟和不合标准的住房条件——即使这些财产以后可能会根据旨在实现这些目的的条件出售或出租给其他私人利益。

(a) 国会对哥伦比亚特区的权力包括一个州对其事务可能行使的所有立法权力。

(b) 在受到特定宪法限制的情况下,立法机关而非司法机关是公众在行使警察权力时需要通过制定的社会立法来服务的主要监护人;而这一原则也不例外,仅仅因为涉及到显赫领域的权力。

(c) 本法院不会开庭确定特定的住房项目是否可取。

(d) 如果国会决定国家首都既美丽又卫生,那么第五修正案中就没有任何障碍。

(e) 一旦该目标在国会的权力范围内,通过行使征用权实现该目标的权利是明确的。

(f) 一旦确定了公共目的,执行项目的方式将由国会和国会单独决定。

(g) 本法院不能说公有制是促进社区重建项目公共目的的唯一 ... ;国会无权为此目的利用私营企业机构,或授权将私有财产作为此类项目的一部分,并将其转售或出租给相同或其他私人方。

(h) 国会或其授权机构在一个区域而不是在逐个结构的基础上解决社区受损部分的问题并不超出国会或其授权机构的权力范围。在平衡的综合计划下重新开发整个地区,不仅包括新住宅,还包括学校、教堂、公园、街道和购物中心,这显然与维持理想的住房标准有关,因此在国会权力范围内。

(i) 该法案中包含的标准足够明确,足以支持行政机构授权执行计划,不仅消除贫民窟,而且消除倾向于产生贫民窟的破败地区。

(j) 一旦确定了公共目的,为项目征用的土地的数量和性质以及完成综合计划所需的特定土地由立法机关自行决定。

(k) 如果重建机构认为在进行重建项目时有必要取得土地的全部所有权,以区别于位于其上的令人反感的建筑物,它可以这样做。

(l) 这些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在他们收到第五修正案规定的作为征收价格的公正补偿时得到满足。

请注意对“贫民窟”和“破败地区”的反复提及。征地的理由是“城市更新”——消除贫民窟和“破败地区”,这是一种公共物品,但不一定是公共用途。这一决定证明了将某些私人方在征用权下取得的财产出售给其他私人方的正当理由。

然而,第五修正案在呼吁“公共使用”方面非常明确。

夏威夷住房管理局诉 Midkiff 案遵循了这一决定1984 年,夏威夷州利用征用权从其私人所有者手中征用大量土地,然后将这些地块拆散并出售给居住在其上的租户。但是因为原主人得到了“公正的补偿”,所以这次 ... 是合法的。

走下滑坡的第一步:以“城市贫民窟改造”为理由。

滑坡的第二步:以“公平再分配”为理由。

然后是凯洛诉新伦敦案 2005 年。最高法院在该案中裁定,康涅狄格州新伦敦市可以通过征用权在非贫民区征用完好的房屋,然后将其出售给承诺建造工业综合体的第三方,因为“公共用途”现在被定义为“它认为将为社区带来可观利益的发展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新的就业机会和增加的税收。”

法院仅使用 51 年来的三个案例,使用审慎主义将“公共用途”重新定义为“增加税收”。

正如法院的“原始公众理解”原旨主义者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在他的异议中所写的那样,“本法院对宪法的解释出现了严重错误。”

哦,在Kelo决定十年后,没有工业园区,没有新的工作岗位,也没有新的税收。城市一直征收的财产税也消失了。土地是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