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乡贡?唐代乡贡制度介绍

Jul20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历史新知网www.lishixinzhi.com)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五代词人牛希济写道: >郡国所送,群众千万,孟冬之月,集于京师,麻衣如雪,满于九衢。 >《荐士论》(《全唐文》卷八四六) >这些集中于长安通道的士子们,他们是从哪里来的呢?他们又是通过什么样的考试途径,经历了什么样的悲喜遭遇,风尘仆仆,来到这座“复道斜通□鹊观,交衢直指凤凰台;小堂绮帐三千户,大道青楼十二重”(《帝京篇》)、“玉辇纵横过主第,金鞭络绎向侯家;百丈游丝争绕树,一群娇鸟共啼花”(《长安古意》)的繁华帝都的呢? >从本章开始,我们将按照科举考试的顺序,对举子们的活动,作一些具体的介绍。 >一 >前面说过,的常科一般是每年举行的,因此也叫岁举。举子的来源有两种途径,由中央和地方的各类学馆,经过规定的学业考试,选拔送到尚书省的,叫生徒;“而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新唐书・选举志》)。关于唐代的各级各类学校,后面有专章论述,这里不作细讲。关于乡贡的情况,在一篇《赠张童子序》中说: >始自县考试定其可举者,然后升于州若府,其不能中科者,不与是数焉。州若府总其属之所升,又考试之如县,加察详焉,定其可举者,然后贡于天子而升之有司,其不能中科者,不与是数焉。谓之乡贡。(《韩昌黎文集校注》卷四) >这就是说,乡贡是先由县一级考试,经过淘汰,选取若干名送到州、府;州、府再经过考试,又经过一番淘汰,选拔若干名报送到中央,然后会同生徒一起参加尚书省的有关机构考试(前期是吏部考功司,开元以后是礼部,详后)。乡贡是唐代选拔官吏制度有别于过去时代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的主要的标志,这就是:一是经过逐级考试,凭考试成绩决定取舍和名次高低,二是所谓“怀牒自列于州、县”,不分门第高下,不问士族寒门,都可以按照正常条件报名投考,因此中唐时的李肇,在其所著《国史补》中,就简单明了地说“投刺谓之乡贡”(卷下)。这在封建国家政体的演进上应该说是一个飞跃,因为它从法律上规定了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是向着整个地主阶级成员开放的,这就把地主阶级各个阶层吸引到政权的周围,扩大和巩固了统治的基础,打破了一小部分豪门世族霸占政权的垄断局面。这在当时来说,应该说是一次人才的解放。文化的空前繁荣与发达,与人才解放这一历史性事件的出现是有直接关系的。 >我们可以再进一步看看学校与乡贡的地位轻重,在唐代前后期的变化。 >学校的具体情况,本书在后面将有叙述,这里只简单提一下。唐代的国子监共分六学,即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就读的生徒,有着明显的出身等级的差别。如据《新唐书・选举志》所载,国子学生徒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孙若从二品以上曾孙及勋官二品、县公、京官四品带三品勋封之子为之”;太学生五百人,“以五品以上子孙、职事官五品期亲若三品曾孙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为之”;四门学生一千三百人,其中五百人“以勋官三品以上无封、四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子为之”,八百人“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律学生五十人,书学生三十人,算学生三十人,“以五品以下及庶人之通其学者为之”。律、书、算都是专门之学,这方面的人才在政治上起不了多大作用,因此不仅人数少,而且对于家庭出身的等级要求也不高。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各有差次,它们与弘文、崇文两馆的生徒,是通向科举入仕的主要学馆,往往品级越高的子弟就更易取得入仕的机会。 >《唐摭言》说:“开元以前,进士不由两监者,深以为耻。”(卷一《两监》)所谓两监,就是西监和东监,西监是西京长安的国子监,东监是东都洛阳的国子监。国子监是当时的最高学府。《唐摭言》卷一《进士归礼部》条又说:“永徽之后,以文儒亨达,不由两监者稀矣。于是场籍,先两监而后乡贡。”永徽是唐高宗的年号(650655)。这就是说,高宗、统治时,以及玄宗的开元前期,进士及第而享文名的,大多从东西两京国子监生徒出身,如不经两监就学,则“深以为耻”。而主考官在取舍中,也有意偏重生徒。《唐摭言》曾举例说,高宗咸亨五年(674),考功员外郎覆试十一人,其中只张守贞一人为乡贡;开耀二年(682),考官刘思立所取五十一人,只雍思泰一人为乡贡;永淳二年(683),刘廷奇取五十五人,只元求仁一人为乡贡;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刘廷奇重试所取十六人,只康廷芝一人为乡贡;长安四年(704),崔取四十一人,只李温玉称苏州乡贡(卷一《乡贡》)。《唐摭言》的作者王定保似乎对这种重两监的情况颇为向往,他不无感慨地说:“洎乎近代,厥道衰微,玉石不分,薰错杂。长我之生殊缺,远方之来亦乖。”(卷一《进士归礼部》)王定保是五代人,他所说的近代,时代的概念并不十分明确,似乎应该指的是晚唐,但书中所举乡贡与学校地位轻重变化的例子又是玄宗的天宝开始,他说:“尔后物态浇漓,稔于世禄,以京兆为荣美,同、华为利市,莫不去实务华,弃本逐末;故天宝十二载(753)敕天下举人不得言乡贡,皆须补国子及郡学生。广德二年(764)制京兆府进士,并令补国子生,斯乃救压覆者耳。奈何人心既去,虽拘之以法,犹不能胜,矧或执大政者不常其人,所立既非自我,则所守亦不坚矣。”(卷一《两监》) >玄宗的开元、天宝时期,是唐朝社会的一个转折点。这时唐朝立国已一百多年,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豪强地主对于土地的兼并日益加剧,均田制也就终于破坏。随着土地制度这一根本情况的变化,兵农合一的府兵制也逐步为募兵制所代替。与此同时,租庸调法也逐渐流于形式,中唐时终于代之以两税法。再加上对外战争以及内乱,这一切,都促成人口的流动,使不少人徙居不定,不能长期在本籍居住。天宝以后,社会的不安和动乱,又使得 ... 缺乏足够的经济力量来兴办学校,不少学校徒具名义,教员资粮不充,又人非其材,学生不安于学,这在韩愈的《进学解》中也可窥见一二。宪宗时的宰相李绛《请崇国学疏》说:“自羯胡乱华,乘舆避狄,中夏凋耗,生人流离,儒硕解散,国学毁废,生徒无鼓箧之志,博士有倚席之讥,马厩园蔬,殆恐及此。”(《全唐文》卷 ... 五)《通鉴》永泰元年(765)十二月也记载:“自安史之乱,国子监室堂颓坏,军士多借居之。”而中唐以后,地方经济又有所发展,尤其是长江流域以及两广、福建一带,经济上升,随之而来的就有大批中小地主阶级文人兴起,他们缺乏资格就读于两都的国子监,而又想要通过科举来开拓仕途。这样,乡贡重于国学的情况就在客观形势的变化中确立。 >从天宝开始,唐朝 ... 在正式文告中,曾好几次重申须由国子学生徒应科举试,如: >(天宝十二载)七月壬子,天下齐人不得乡贡,须补国子学生然后贡举。(《旧唐书・玄宗纪》) >举人旧重两监,后世禄者以京兆、同、华为荣,而不入学。(天宝)十二载,乃敕天下罢乡举,举人不由国子及郡、县学者,勿举送……十四载,复乡贡。(《新唐书・选举志》) >天宝十二载七月十三日诏,天下举人,不得充乡赋,皆须补国子学士及郡县学生,然后听举。至至德元年(756)已后,依前乡贡。(《唐会要》卷七十六《贡举中・缘举杂录》) >文宗大和七年(833)赦节文,应公卿士族子弟取来年正月已后不先入国学习业者不在应明经、进士之限。(《文献通考》卷四十二《学校考》二) >会昌五年(845)三月,中书门下奏,贡举人并不许于两府取解,仰于两都国子监就试。(《唐会要》卷七十六《贡举中・进士》) >文告的屡次申明举人须经国子监就学方能应试,禁止乡贡,恰好从反面说明,从天宝开始,由乡贡入试者的比重已大大超过国子监生徒,登第者也已非高宗、武后时那样乡贡只占一两个名额。如果乡贡不成为大势所趋,唐朝 ... 就根本没有必要做出这些敕令的。乡贡比起学馆来,对于门第的要求相对来说较为宽一些。天宝以后由乡贡应举者超过学馆,说明一般非身份地主(大多为中小地主)在科举中所占比重的提高。这一历史性的变化是值得重视的。 >二 >唐代乡贡,由各州、府向中央报送的人数是多少呢?《通典》有一个记载,说:“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上郡岁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无常数。”又说:“其不在馆学而举者谓之乡贡。旧令诸郡虽一二三人之限,而实无常数。”(卷十五《选举》三《历代制》下)《唐摭言》则进一步确认这项规定的时间是在开元二十五年(737):“开元二十五年敕,应诸州贡士,上州岁贡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必有才行,不限其数。”(卷一《贡举厘革并行乡饮酒》)而根据《新唐书・地理志》,贞观十三年(639)定簿,当时州府共三百五十八,县一千五百五十一。开元、天宝之际为唐代疆域的极盛时期,据开元二十八年(740)户部账,当时凡郡(即州)府三百二十八,县一千五百七十三。如大致按开元二十八年所定郡府计算,再据《通典》、《唐摭言》所记上中下州郡贡士的规定,则每年的举子最多不超过一千人,或者只有六七百人。 >这里应当注意两点:第一,《通典》、《唐摭言》所说的,只是指进士和明经,并不包括制举和其他科目。第二,两书都说:必有才行,不限其数。这就是说,如果确有文才和德行,就可不受一二三数字的限制(这在玄宗之前就已是如此,如《全唐文》卷十九载睿宗《申劝礼俗敕》中说:“每年贡明经、进士,不须限数,贵在得人”)。有了这一补充规定,贡士的数字也就必然增加。实际上,单是明经和进士,每年报送到京都的绝不止一千人。《送辛殆庶下第游南郑序》中曾说: >朝廷用文字求士,每岁布衣束带,偕计吏而造有司者,仅半孔徒之数。(《柳宗元集》卷二十三) >照此说来,则每年 ... 于长安的举子,大约有一千六百人左右。而韩愈的估计则更多,他说当时长安的人口达百万,前来考试的读书人,连同其仆人,占长安人口的百分之一(《论今年权停举选状》,作于贞元十九年秋)。按照韩愈的说法,应试者就有五七千人。韩愈的话可能有夸张,而且他是连同制举等科而言的,但无论如何,在正常年份,每年到长安应试的,二三千人是会有的。这一点,我们只要看一下武宗会昌五年(845)的一个规定,就可更加清楚。《唐摭言》卷一有《会昌五年举格节文》,具体地限定国子监及各节镇所送明经、进士的人数,很有参考价值,今抄录于下: >公卿百寮子弟及京畿内士人寄客外州府举士人等修明经、进士业者,并隶名所在监及官学,仍精加考试。所送人数:其国子监明经,旧格每年送三百五十人,今请送三百人;进士,依旧格送三十人;其隶名明经,亦请送二百人;其宗正寺进士,送二十人;其东监、同、华、河中所送进士,不得过三十人,明经不得过五十人。其凤翔、山南西道、东道、荆南、鄂岳、湖南、郑滑、浙西、浙东、坊、宣商、泾、江南、江西、淮南、西川、东川、陕虢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一十五人,明经不得过二十人。其河东、陈许、汴、徐泗、易定、齐德、魏德、泽潞、幽、孟、灵夏、淄青、郓曹、兖海、镇冀、麟胜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一十人,明经不得过十五人。金汝、盐丰、福建、黔府、桂府、岭南、安南、邕、容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七人,明经不得过十人。其诸支郡所送人数,请申观察使为解都送,不得诸州各自申解。 >会昌年间,重学校而轻乡贡,因此国子监所送生徒,占了很大的比数。现在按照这段文字的记载,含学校与各地所送,凡明经一千三百九十人,进士六百六十三人,总计为二千零五十三人,比柳宗元《送辛殆庶下第游南郑序》所说的多四百余人,而比韩愈所说的要少一二千人。要注意的是,会昌五年举格所说的数字,是极限,就是说最多不得超过这些数目,由此可见,在这之前,一定是较多地超过这些数目的,因此才有这次的限额。 >三 >本节论士人举送的时间和礼节。 >《唐摭言》卷一《统序科第》条载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四月一日敕,诸州有“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就是说,经过县和州两级考试合格,于十月间随贡物一起送到京都。但《新唐书・选举志》却说是“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仲冬是十一月。徐松在《登科记考》卷一武德四年条已注意到两书所记月份的差异,说《新志》所记,“与《摭言》言十月者异”。但徐松没有做出案断。前面所引牛希济《荐士论》也说是“孟冬之月,集于京师”。孟冬即十月。 >《新唐书・选举志》当是本杜佑的《通典》,《通典》记举送的时间与礼节说: >每岁仲冬,郡、县、馆、监课试其成者,长史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行乡饮酒礼,歌《鹿鸣》之诗,征耆艾,叙少长而观焉。既饯而与计偕。(卷十五《选举》三《历代制》下) >《通典》说仲冬时才设饯送行,举行乡饮酒礼,时间是太晚了,与唐人的其他记载不合。欧阳詹有《泉州刺史席上宴邑中赴举秀才于东湖亭序》,说:“贞元癸酉岁,邑有秀士八人,公将首荐于阙下。秋八月,与八人者乡饮之礼既修,遂有东湖亭之会。”(《欧阳行周文集》卷九)贞元癸酉是贞元九年(793)。欧阳詹是贞元八年进士及第的,这篇文章当是他在进士及第后回福州,第二年参与泉州刺史饯送举士时所作。因为是当时人写当时事,应该说是可信的。从文中可知,行乡饮酒礼与饯送都是在八月。这当是因为泉州离长安路程较远,根据那时的交通条件,起程是要早一些的,以便十月间赶到京都。欧阳詹另外还有一首送人赴举诗,题为《赋得秋河曙耿耿送郭秀才赴举杂言》(《欧阳行周文集》卷二),其中的两句说: >月没天欲明,秋河尚凝白。 >看来这也是在八月间。另外,《新唐书》卷一六六《令狐□传》曾经记载一事,说令狐□在宣宗时任宰相,他的儿子令狐避嫌不得举进士,但令狐□极想令狐能早日进士及第。因此等到宣宗死,懿宗即位,令狐□就马上辞去相位,并且请求让应进士试,得到了皇帝的允许,令狐果然就在当年进士及第,这中间自然还有种种请托、舞弊等关节,引起了当时舆论的非议。《新唐书》的传中说:“谏议大夫崔□劾奏□以十二月去位,而有司解牒尽十月,屈朝廷取士法为□家事,请按御史按实其罪。”令狐□的事以后再谈,这牵涉到唐代科举中的弊病;这里可以注意的是“有司解牒尽十月”,就是说京兆府举送到十月为止(《册府元龟》卷六五一《贡举部・谬滥》载崔□奏议,亦谓“伏以举人文卷皆须十月已前送纳”)。从这些情况看来,则是各地将举子于十月送到京都的说法是较为可靠的,而行乡饮酒之礼又在此之前,譬如泉州,如欧阳詹的文中所说,就是在八月。 >关于乡饮酒礼,前面所引欧阳詹的文中曾经提到。《新唐书・选举志》说:“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僚属,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叙长少焉。”大约是州的刺史主持,邀约州中有声望有文名的人物参与,举行礼乐,送本州所贡的举士。《通典》卷一三《礼》九《乡饮酒》一节有详细的记载,其礼至为繁缛,如说:“乡饮酒之礼,刺史为主人(小注:此为贡人之中有明经、进士出身兼德行孝悌灼然明著德表门闾及有秀才,皆刺史为主人;若无,上佐摄行事)。先召乡之致仕有德者谋之,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众宾,与之行礼而宾举之。”以下叙述具体细节,繁琐之极,为省篇幅,不再引述,这里仅引《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六年(718)八月“颁乡饮酒礼于州县”条胡三省注,以见其大概: >唐乡饮酒之礼,刺史为主人,先召致仕乡有德者谋之,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其次为众宾,与之行礼。县则令为主人,乡之老人年六十以上有德望者一人为宾,次一人为介,又其次为三宾,又其次为众宾。年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及主人皆六豆。主、宾、介、三宾、众宾既升,即席,工持瑟升自阶就位,鼓《鹿鸣》。卒歌,笙入立于堂下北面,奏《南陔》。乃间歌,歌《南有嘉鱼》,笙《崇丘》,乃合乐《周南・关雎》、《召南・鹊巢》。司正升自西阶,赞礼,扬觯,而戒之以忠孝之本,主、宾、介以下皆再拜。奠酬既毕,乃行无算爵,无算乐。 >胡注是从《通典》概括出来的,省去不少层次,但即以此而论,繁文缛节也已很可观了(据《唐会要》卷二十六所载,乡饮酒礼的颁行,始于太宗贞观六年〔632〕,此年诏曰:“可先录乡饮酒礼一卷,颁行天下,每年令州县长官,亲率长幼,递相劝勉,依礼行之,庶乎时识廉耻,人知敬礼。”但实际上并未贯彻施行,唐隆元年〔710〕七月十九日敕中就说“乡饮酒礼之废,为日已久”;开元十八年〔730〕裴耀卿为宣州刺史时上疏,也说“窃以乡饮酒礼颁于天下,比来唯贡举之日,略用其仪,闾里之间,未通其事”。至开元二十五年则又重申:“其所贡之人,将申送一日,行乡饮酒礼”)。当时举送士子时,是否即按照这种仪式施行,是大可怀疑的,至少要打很大的折扣。睿宗景云元年(710)七月十九日诏令,就已经指出,“乡饮之礼,废日已久”。晚唐人刘蜕在一篇文章中还专论此事,说:“昨日送贡士堂上,得观大礼之器,见笾豆破折,尊盂穿漏,生徒倦怠,不称其服,宾主向背,不习其容。呜呼,天下所以知尊君敬长,小所以事大者,抑非其道乎?天下之用其道不过于一日,尚犹偷惰如此,况天下尊君敬长能终日者乎?”(《江南论乡饮酒礼书》,《刘蜕集》卷六)唐代前期,如睿宗时,已经说乡饮酒礼废日已久,晚唐时军阀割据,战乱频仍,这种不急之务当然更不为人所重视,刘蜕说的是江南的情况,江南在当时还算是社会较为安定、经济较为发达的,尚且已是如此,北方就更不足论了。 >唐人及后世所称道的唐人饯送举子行乡饮酒礼,在大多数场合,恐怕只不过是具文而已。 >四 >据《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真宗景德四年(1007),曾订定《考校进士程式》,颁各地施行。其中规定:“士不还乡里而窃户他州以应选者,严其法。每秋赋,自县令佐察行义保任之,上于州,州长贰复审察得实,然后上本道使者类试。”这就是说,士人必须还本籍应乡试,不能“窃户他州以应选”,否则要严加惩办。清人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九《寄籍》一条,曾引宋人《闲居诗话》,记当时发生的一件事情:福州人周总,真宗天禧二年(1018)应乡试,来不及还本州,恰好有故人为谯郡太守(应为知州),就前去投奔,“而国家申严条约,不许寄籍”,周总就认当地的一个郡吏周吉为父,其祖上三代的名字也写上周吉的。乡试果然考中了,而周总的父亲闻知其事,寄了一首诗给他,说:“文章不及林洪范,德行全亏李坦然。若拜他人为父母,直须焚却《蓼莪》篇。”周总接到诗后,“遂郁郁以卒”。这大约是实有其事的,从这件事情中我们可以知道天禧二年仍施行景德四年还本籍乡试的规定。周总之所以冒认周吉为父,因为周吉既是同姓,又是谯郡本地人氏,这也算是冒籍,在那时是非法的。 >这是宋代的情况,唐代的情况怎样呢?前面引述过的《唐摭言》卷一所载武德四年四月一日敕,说诸州有“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云云,似也是举本地籍贯。《旧唐书》卷八十四《郝处俊传》载:“郝处俊,安州安陆人也……贞观中,本州举进士,吏部尚书高士廉奇之,解褐授著作佐郎。”这是唐代初期由本州举送的例子。中唐时有《湖州取解述情》诗(《孟东野诗集》卷三),中说:“水徒清深,照影不照心。白鹤未轻举,众鸟争浮沈。因兹挂帆去,遂作归山吟。”孟郊是湖州武康人,故于湖州举送取解,时为贞元七年(791)。但自中唐时起,有更多的材料记载士人不限于本州举送,而可以在别州应试而入举。如大诗人籍贯为太原下,出生于郑州,父亲死后,奉母居于洛阳。贞元十四年(798)春,其兄幼文任饶州浮梁县主簿,他的叔父季康这时又在宣州的溧水做官。饶州与宣州为邻州,溧水又为宣州属县,大约由于这些缘故,白居易就在贞元十五年秋从洛阳赶赴宣州应乡试,又从宣州荐送到长安应进士试。又如沈亚之是吴兴人,他于元和五年(810)到长安应举,考了十年,才得一第。他有《与同州试官书》(《沈下贤文集》卷八),说:“今年秋,亚之求贡于郡,以文求知己于郡之执事。凡三易郡,失其知,辄去。”可见他至少曾在三个州郡应试。《沈下贤文集》同卷又有《与京兆试官书》,题下注“七年冬作”,也是他求举于京兆府的例证。 >又如张籍为和州人,他于贞元十五年(799)登进士第(见南唐张洎《张司业集序》及元辛文房《唐才子传》卷五),贞元十四年韩愈在徐州节度使张建封幕下,向张建封推荐了张籍,张籍乃自徐州解送。他有《徐州试反舌无声》诗(《张籍诗集》卷三),就是徐州乡试的试题。到了晚唐,国内战争更为频繁,士无定居,自他州举送的情况更为普遍,江南因为相对安定,因此北方士人有远至江南求举的,如《唐摭言》卷二《争解元》条说:“国朝自广明庚子之乱,甲辰,天下大荒,车驾再幸岐梁,道相望,郡国率不以贡士为意。江西钟传令公直起于义聚,奄有疆土,充庭述职,为诸侯表式,而乃孜孜以荐贤为急务……时举子有以公卿关节,不远千里而求首荐者,岁常不下数辈。”又如晚唐诗人黄滔,于昭宗乾宁二年(895)登进士第,但在这之前二十多年,曾屡试不第,他的诗集中有《广州试越台怀古》、《襄州试白云归帝乡》、《河南府试秋夕闻新雁》等(《唐黄御史公集》卷四),可见他应试于南北州府,跋涉千里,也可见出当时读书人求举的艰辛。 >由沈亚之上同州试官书,可见士人在应州试前,也如同省试时一样,宜先向考试官投文,以文才自显,而求荐送。这在唐代前期就已如此。如骆宾王《上兖州崔长史启》,先颂扬崔之政绩,接着说: >方今玉缠秋,金风动籁……窃不揆于庸识,辄轻拟于扬庭。所冀曲逮恩波,时留咳唾,倘能分其斗水,济濡沫之枯鳞,惠以余光,照孀栖之寒女,得使伏枥驽蹇,希骐骥而蹀足,窜棘翩,排鸳鸯而刷羽,则捐躯匪,碎首无辞。(陈熙晋《骆临海集笺注》卷七) >在《上兖州张司马启》中又说: >方今凉秋届节,严飙扇序……弓旌之礼斯及,辟聘之际是期。不揆庸愚,轻斯自。所冀分其末照,惠以余波,得预观光,全由咳唾。(同上) >这些投启之文,初唐时用高华典丽的骈文写成,中唐以后则用古文散体,剀切直陈,这也可见出文体的变化给予科举风 ... 不同的影响。 >五 >从开元时起,礼部试进士,大抵分三场,即帖经、杂文(诗赋各一)及时务策五条。州府所试(包括京兆府),则与此相应,如《唐六典》卷二《吏部・考功员外郎》记谓:“诸州每岁贡人……其进士帖一小经及《》,试杂文两首,策时务五条。”帖经有时可以用诗来代替,叫“赎帖”,如吕温于贞元时应河南府试,一为《赋得失群鹤》,另一即为《河南府试赎帖赋得乡饮酒》(《吕和叔文集》卷二),这后一首诗即以诗来代替帖经的。所谓杂文,当时即指诗赋(详后)。如前面说过,白居易于贞元十五年由宣州取解,他在宣州所试的诗赋题即为《宣州试射中正鹄赋》、《窗中列远岫诗》,赋题下原注云:“以‘诸侯立诫众士知训’为韵,任不依次用韵,限三百五十字已上成。”这一规定也与省试相同。当时所试的赋都是律赋,用古语一句八字为韵,有依次序为韵的,也可不依次序为韵的,白居易的这首赋就注明“任不依次为韵”。又如刘知几有《京兆试慎所好赋》(《全唐文》卷二七四),注明以“重译献珍信非宝也”为韵,约三百九十字;李子卿有《府试授衣赋》(《全唐文》卷四 ... ),注明以“霜降此时女工云就”为韵,也是三百九十多字。大约赋的字数在三百五十至四百之间。县一级的考试,所见的材料有吕□《万年县试金马式赋》(《全唐文》卷五九四),注明以“汉朝铸金为名马式”为韵,三百九十六字。吕□为贞元十四年(798)进士及第。《全唐文》卷 ... 三又有王起《万年县试金马式赋》,韵同,当是同年所试,字数为四百零六字,稍多一些。 >试诗则一般为五言律诗十二句,如李频《府试丹浦非乐战》、《府试风雨闻鸡》、《府试观兰亭图》、《府试老人星见》等(皆为《全唐诗》卷五八九),马戴《府试水始冰》(《全唐诗》卷五五五),吴融《府试雨夜帝里闻猿声》(《全唐诗》卷六八七)。这些诗大多是千篇一律,比较死板。当然偶尔也有写得较为有个性的,如中唐时刘得仁,他本是公主之子,却屡试不第,记载上说他出入举场三十年,终于无成,死后引得不少人的同情(《全唐诗》中收有一些诗僧悼念他的篇什)。他有一首《京兆府试目极千里》诗(《全唐诗》卷 ... 五): >献赋多年客,低眉恨不前。此心常郁矣,纵目忽超然。送骥登长路,看鸿入远天。古墟烟幂幂,穷野草绵绵。树与金城接,山疑桂水连。何当开霁日,无物翳平川。 >这首诗用“目极千里伤客心”的典,寄寓身世的感慨,竟使人不觉得是试律诗了。又如卢肇《江陵府初试澄心如水》诗(《全唐诗》卷五五一): >丹心何所喻,唯水并清虚。莫测千寻底,难知一勺初。内明非有物,上善本无鱼。澹泊随高下,波澜逐卷舒。养蒙方浩浩,出险每徐徐。若灌情田里,常流尽不如。 >这首诗有哲理,也有明净雅洁的景物描写,不落试律诗的俗套。卢肇为武宗会昌年间进士第,是李德裕贬袁州刺史时所赏识的当地读书人,在武、宣时以文才见称。 >至于时务策,则所出的试题与考试官本人的思想识见很有关系。我们可以举出几个与现实时事联系较密切的试题,以供研究。大家知道,元结是肃、代时关心民瘼的优秀诗人,他的《舂陵行》、《贼退示官吏》两诗,反映了安史乱后湖南一带的民生疾苦,被赞誉为“两章对秋月,一字偕华星”(《同元使君舂陵行》)。元结于广德元年(763)九月敕授道州刺史,广德二年五月到任。永泰元年(765)夏罢守道州,永泰二年即大历元年(766)再守道州。他有《问进士》五道(《元次山集》卷九),题下注“永泰二年道州问”,就是他再任道州时所出的时务策的试题。如第一道问: >天下兴兵,今十二年矣, ... 伤劳辱,人似未厌。控强兵、据要害者,外以奉王命为辞,内实理车甲,招宾客,树爪牙。国家亦因其所利,大者王而相之,亚者公侯,尚不满望。今欲散其士卒,使归乡里,收其器械,纳之王府,随其才分,与之禄位,欲临之以威武,则力未能制,欲责之以辞让,则其心未喻;若舍而不问,则未睹太平。秀才通明古今,才识杰异,天下之兵须解,苍生须致仁寿,其策安出,子其昌言。 >这表面看来是一篇试题,实则可以说是借题发挥,是元结对强藩擅命、称兵割据的斥责。 >元结所出试题的第二道是清吏道,问何以“得侥幸路绝”。第三道问如何使百姓安生乐业,而这又与方镇称兵割据联系起来,说是:“太仓空虚,雀鼠尤饿,至于百姓,朝暮不足,而诸道聚兵,百有馀万,遭岁不稔,将何为谋。今欲劝人耕种,则丧亡之后,人自贫苦,寒馁不救,岂有生资;今欲罢兵息戎,则又寇盗犹生,尚须防遏。使国家用何策,得人安俗阜。”第四道问粟帛估钱情况。第五道问三礼、三传、儒、墨等古代文献的基本知识。从这里我们可以见出州试时务策的基本情况。 >又如杜甫于肃宗乾元元年(758)六月由左拾遗出为华州司功参军,同年秋,撰《华州试进士策问五道》(《杜诗详注》卷二十五)。按上一年十一月肃宗始还长安,唐军对安史叛军的战争仍在河南、河北一带进行,因此杜甫策问的第一道说:“欲使军旅足食,则赋税未能充备矣;欲将诛求不时,则黎元转罹疾苦矣。”安史之乱是开元、天宝年间积累起来的深刻的社会矛盾的总爆发,战争固然由安史集团挑起,但以为首的上层统治集团所执行的腐朽的对内对外政策是它的总根子;安史叛军对人民实行烧 ... 抢掠,固然不得人心,遭到人民的反对,但唐朝廷对安史集团的斗争,归根结底是为了恢复李唐王朝的统治,他们对人民所实行的也仍是压迫和统治,有时唐朝的军队在他们所到之处,也同样是掠夺和践踏,而且由于唐朝统治集团的昏庸无能、争权夺利,几次造成指挥的失当,使这场战争不必要地延长了好几年。杜甫在那时当然还不可能明确认识到这一点,但他凭对人民的同情和对实际情况的体察,在策问中写出了唐王朝在平叛战争中捉襟见肘的困难处境,是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的。 >杜甫所作策问的第二道,是讲华州情况的,说华州地当要冲,但平日素无蓄积,“欲使□轩有喜,主客合宜,闾阎罢杼轴之嗟,官吏得从容之计,侧伫新语,当闻济时。”这算是本地风光,问治华州之策。另外,第三道问华阴的漕渠以如何开筑为宜;第四道问兵卒如何轮休,第五道问钱弊。都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 >白居易于元和二年(807)秋从周至尉调充京兆府进士考试官,周至为京兆府的属县,因此京兆府试时是可以将属县的职官调充试官的。《白居易集》卷四十七《进士策问五道》,就是此时所作。这五道策问,前两道问经书文义,第四、五两道,一问百官职田取俸之制,一问如何解决当时社会上出现的农贫商富之弊,也是从现实出发的。 >由此可见,当时州府的进士考试,除了诗赋外,时务策五道是对当时士人识见的考核;有些关心民瘼的试官,往往在试题中表现出关心现实政治的积极态度。有些书上把州府试的采取与否说成仅仅取决于个别诗句境界的高下,恐怕不一定符合于当时的实际。如所谓徐凝与张祜争解元的故事,就是一例。《唐摭言》卷二《争解元》条记: >白乐天典杭州,江东进士多奔杭取解。时张祜自负诗名,以首冠为己任。既而徐凝后至,会郡中有宴,乐天讽二子矛盾。祜曰:“仆为解元,宜矣。”凝曰:“君有何嘉句?”祜曰:“甘露寺诗有‘日月光先到,山河势尽来’,又金山寺诗有‘树影中流见,钟声两岸闻’。”凝曰:“善则善矣,无奈野人句云‘千古长如白练飞,一条界破青山色’。”祜愕然不对。于是一座尽倾,凝夺之矣。 >这段记载,如果作为艺术鉴赏来看,不无参考价值,但如果看作是当时州试的实录,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如上所说,州试进士也同省试那样,是要考帖经、诗赋及时务策的,有严格规定的程序(如《唐摭言》卷一《会昌五年举格节文》载:“诸州府所试进士杂文,据元格并合封送省……今诸州府所试,各须封送省司勘检,如病败不近词理,州府妄给解者,试官停见任用缺”)。虽然唐人重诗赋,但也不能在宴席上以旧作的某些诗句定名次。这只不过是诗人的轶事佳话,并不能信以为真,我们不能把它作为科举考试的确切史料,也不能据此来考述徐凝或张祜的生平事迹。(按,皮日休有《论白居易荐徐凝屈张祜》一文,见《皮子文薮》,又见《全唐文》卷七九七。皮日休从张祜、徐凝诗风的不同,论述白居易荐徐凝、抑张祜的原因,说“乐天方以实行求才,荐凝而抑祜,其在当时,理其然也”。由皮日休的这篇文章,可知徐凝与张祜到杭州求试的事情是有的,但如《唐摭言》所写的以两人的几句诗来当场定留放,则是出于后人的附会,在当时是不可能发生的。) >六 >在乡贡中,长安的京兆府举送占据特殊的地位。《唐摭言》卷一《两监》说开元以前,举士以出身于西京和洛阳的国子监为荣,后来就发生了变化,即“以京兆为美,同、华为利市”。又据卷二《京兆府解送》、《元和元年登科记京兆等第榜叙》等条所载,这种变化大约发生在开元、天宝之际,如果属于京兆府所送前十名的,称等第(从宪宗元和时起,京兆府前十名的举子,就仿进士登科记之例,每年编为《神州等第录》),凡列于等第的,登科的希望就“十得其七八”。如果京兆府所送前十名有好几个落第的,京兆府可以移文书于贡院,请考试官回复这些举子落第的原因。这些都是外地州府所不能望其项背的。如《太平广记》卷一 ... 《陆虞宾》条引《前定录》,说吴郡人陆虞宾,累举不第,困居京师,宝历二年(826)春,想回南方,有一僧人名惟瑛的劝他不要走,预测他明年可以成名,惟瑛说:“但取京兆荐送,必在高等。”可见在当时人心目中,但能得京兆府考试合格,省试及第就大致有望了。柳宗元《送辛生下第序略》中也说: >京兆尹岁贡秀才,常与百郡相抗。登贤能之书,或半天下。取其殊尤以为举首者,仍岁皆上第,过而就黜,时谓怪事,有司或不问能否而成就之。(《柳宗元集》卷二十三) >柳宗元说,凡京兆府荐送名列前茅而礼部试落第的,会被人视为怪事,甚至省试时不问实际成绩如何,只要京兆府荐送在前数名的,一概录取。柳宗元是以当时人论当时事,他的话更可证实前面所引《唐摭言》、《前定录》等记载的可靠性。甚至是京兆府举送首名所谓解头,更为人所称道,如中唐诗人赵嘏在《赠解头贾嵩》一诗中说: >贾生名迹忽无伦,十月长安看尽春。(《全唐诗》卷五五) >又据《唐诗纪事》所载,京兆府第一名解送而被省试落下的,整个唐代只有九个人(卷六十五“平曾”条)。因此,抢夺京兆解头,就成为唐代士子们的一场激烈的争斗。这里,不妨举所传举解头的故事,帮助我们具体了解那一时代的社会风习。《集异记》卷二《王维》篇: >王维右丞,年未弱冠,文章得名。性闲音律,妙能琵琶。游历诸贵之间,尤为岐王之所眷重。时进士张九皋声称籍甚,客有出入于公主之门者,为其致公主邑司牒京兆试官,令以九皋为解头。维方将应举,具其事言于岐王,仍求庇借。岐王曰:“贵主之强不可力争,吾为子画焉。子之旧诗清越者可录十篇,琵琶之新声怨切者可度一曲,后五日当诣此。”维即依命如期而至。岐王谓曰:“子以文士请谒贵主,何门可见哉。子能如吾之教乎?”维曰:“谨奉命。”岐王则出锦绣衣服,鲜华奇异,遣维衣之,仍令赍琵琶,同至公主之第。岐王入曰:“承贵主出内,故携酒乐奉宴。”即令张筵,诸伶旋进。维妙年洁白,风姿都美,立于前行。公主顾之,谓岐王曰:“斯何人哉?”答曰:“知音者也。”即令独奏新曲,声调哀切,满座动容。公主自询曰:“此曲何名?”维起曰:“号《郁轮袍》。”公主大奇之。岐王曰:“此生非止音律,至于词学,无出其右。”公主尤异之,则曰:“子有所为文乎?”维即出献怀中诗卷。公主览读惊骇曰:“皆我素所诵习者,常谓古人佳作,乃子之为乎?”因令更衣,升之客坐。维风流蕴藉,语言谐戏,大为诸贵之所钦瞩。岐王因曰:“若使京兆今年得此生为解头,诚为国华矣。”公主乃曰:“何不遣其应举?”岐王曰:“此生不得首荐,义不就试。然已承贵主论托张九皋矣。”公主笑曰:“何预儿事!本为他人所托。”顾谓维曰:“子诚取解,当为子力。”维起谦谢。公主则召试官至第,遣宫婢传教,维遂作解头,而一举登第。 >这则记载为后世所传称,明人传奇中有《郁轮袍》,即敷演此事。论王维生平行迹者也往往引用此事。实际上《集异记》的这则记事,具体情节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张九皋为开元时名相张九龄之弟,新旧《唐书》的《张九龄传》载张九皋事甚为简略,未能为我们提供可据以论证的材料。但我们可以查到萧昕所作的张九皋神道碑,载于《文苑英华》卷八九九和《全唐文》卷三五五,碑文题目全称为《唐银青光禄大夫岭南五府节度经略采访处置等使摄御史中丞赐紫金鱼袋殿中监南康县开国伯赠扬州大都督长史张公神道碑》。碑文载张九皋以天宝十四载(755)四月二十日卒于长安,年六十六。据此推算,其生年应为武后天授元年(690)。碑文中又谓张九皋“弱冠孝廉登科”,就是说,二十岁时明经登第。二十岁为中宗景龙三年(709)。王维进士登第的年岁,过去有两说,一是开元十九年,一是开元九年,以开元九年为确。开元九年为公元721年,已在张九皋明经登第之后十二年。因此,《集异记》所说王维与张九皋争解头的事,是不可能发生的。但,《集异记》所记仍有其浓厚的生活气息和独有的时代风貌,它写出了当时文士争京兆府解头的活动,写出了贵戚之家对科举考试的干涉,堂堂的京兆府试官,只要公主传话,即奔赴其府第,并且遵命将原定的解头换与别人。从这点来说,《集异记》所写的,又合乎历史的真实。 >正由于经京兆府举荐就易于登第,因此一方面有外地士人争来考试,如前面所引,沈亚子本为吴兴人,却前来京兆应试;又如徐申“东海郯人,永泰元年(765)寄籍京兆府举进士”;许稷本闽人,后在终南山读书三年,“出就府荐”,遂于贞元十七年(801)进士及第。另一方面,托人情、通关节等事也就随之而起,前所引《集异记》是一例(类似情况,外地州府也有,如晚唐时钟传镇江西,“时举子有以公卿关节,不远千里而求首荐者,岁常不下数辈”,见《唐摭言》卷二《争解元》;又如牛希济《荐士论》说:“诸侯所荐,率皆应权幸之旨,承交游之命,取其虚名奏署,谓之借听,取其谬举之说,谓之横荐。”见《全唐文》卷八四六。不过京兆府试的情况更为严重),今再摘抄两条,以见概况: >秘书监,其子咸允,久在举场无成。禹锡愤惋宦途,又爱咸允甚切,比归阙,以情诉于朝贤。大和四年(830),故吏部崔群与禹锡深于素分,见禹锡蹭蹬如此,尤欲推挽咸允。其秋群门生张正谟充京兆府试官,群特为禹锡召正谟,面以咸允托之,觊首选焉。及榜出,咸允名甚居下。群怒之,戒门人曰:“张正谟来,更不要通!”(《太平广记》卷一五六引《续定命录》) >唐尚书持,大和六年(832)尉渭南,为京兆府试进士官。杜宰相时为京兆尹,将托亲知问等第(自注:时重十人内为等第),召公从容,兼命茶酒。及语举人,则趋而下阶,俯伏不对,杜公竟不敢言而止。(唐赵《因话录》卷三商部下。此事又见《新唐书》卷八十九《唐俭传》附《唐持传》) >当然,有时也有例外,如宋言于大中十一年(857)京兆府试为解头,后京兆尹张毅夫发觉试官有私,于是复试,宋言就从第一名退为第六十五名。又如黄颇、刘纂等都属于京兆府试的等第,即在前十名荐送之内的,但黄颇十三年后及第,刘纂竟于二十一年后及第。这些都算是特殊的事例,因此过去的记载中就特为提出。 >七 >现在我们来讨论所谓“以同、华为利市”,也就是州府荐送较易得第的,除了京兆府外,其次就要数到同州和华州。 >根据新旧《唐书》的《地理志》记载,同、华二州本无特别的出产,农业生产并不发达,这两个州在关中算是并不富裕的地区。如《旧唐书》卷一四六《卢征传》载卢征于德宗贞元年间历任华州、同州刺史,“故事,同、华以地近人贫,每正至、端午、降诞,所献甚薄;征遂竭其财赋,每有所进献,辄加常数,人不堪命”。可见同、华二州,本已贫瘠,再加上州官进奉有加,诛求无已,人民所受的负担十分沉重。据李吉甫《元和郡县志》卷二所载,华州开元时户三万七百八十七,元和时降至一千四百三十七,同州开元时户五万六千五百九,元和时降至四千八百六十一,户口减少的情况相当严重。同、华地位的重要性当与其地理位置有关,据《元和郡县志》,华州西至长安一百八十里,东至洛阳六百八十里,潼关即在州境之东,是长安通向关东的门户;同州在长安东北二百五十里,是关中通河东(山西)的要道。在唐代,宰相有时因故免职,就暂时任命为华州或同州刺史,由于同、华离长安近,他们可以随时召回。大约由于这些政治上的原因,使得这两个州在举子的解送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唐摭言》卷二《争解元》条说:“同、华最推利市,与京兆无异,若首送,无不捷者。”就是指此而言。《续玄怪录》卷三《窦玉妻》说的是鬼怪的故事,但其中写举子们竞赴同州求举送,以至同州的旅店有人满之患,是写得相当真实的: >进士王胜、盖夷,元和中求荐于同州。其时客多,宾馆颇溢,二人闻郡功曹王翥私第空闲,借其西厢,以俟郡试。既而他室皆有人,唯正堂以小绳系门…… >这些人当中,有不少是拿着朝廷贵官的书启来通关节、走门路的。宪宗元和时,令狐楚守华州,秋试时帖榜说:“特加置五场。”由于悬格高,试题难,这些“常年以清要书题求荐者”,“其年莫有至者,虽不远千里而来,闻是皆寝去”(见上《唐摭言》卷二)。令狐楚只是特殊的例子,从这里我们倒可以见出,在一般情况下,华州秋试时,一定有不少人“以清要书题求荐”。 >比起同、华来,作为东都的洛阳河南试,其重要性则是差多了。河南府试也是先经过所属县的考试,然后再加甄录。韩愈于元和五年(810)任河南令,曾作《燕河南府秀才》诗,记其事云:“元和五年冬,房公尹东京(琮按房公指房式,元和四年十二月为河南尹)。功曹上言公,是月当登名。乃选二十县,试官得鸿生。”(钱仲联《韩昌黎诗系年集释》卷七)又德宗贞元时与柳宗元、刘禹锡交好,政治思想也接近的吕温,早年即以文才著称。他的文集《吕和叔文集》卷三有一篇《上族叔齐河南书》,这个齐河南为齐抗(据岑仲勉《读全唐文札记》)。书中说齐抗“前岁罢镇南服,入侍东掖”,指齐抗由湖南观察使入为给事中,又据《旧唐书・德宗纪》,齐抗于贞元十年(794)二月由给事中出为河南尹。吕温之应河南府试也就是在这一年。吕温集卷二有《河南府试赎帖赋得乡饮酒》、《赋得失群鹤》二诗,即为府试时所作。刘禹锡所作吕温文集序,称温“以文学震三川,三川守以为贡士之冠”(《刘禹锡集》卷十九《唐故衡州刺史吕君集纪》),则吕温是以河南府试第一名举送的,但省试时却未及第,吕温《送薛大信归临晋序》(《吕和叔文集》卷三)中说:“予被乡曲之誉,赋于阙下,以文乖时体,行失俗誉,再为有司所黜。”以吕温这样的人材,又为河南府首荐,却未能于礼部试登科,则河南府试之地位也可想见。 >州府试的诗,一般为五言律诗十二句,但现在集中有《河南府试十二月乐词》(王琦《李长吉歌诗汇解》卷一),体例却很特别。此诗从正月写起,每月一首,到十二月,再加闰月,共十三首;非律诗,句子长短不齐,有三言、五言、七言的。现选录二月、八月的两首于下: >饮酒采桑津,宜男草生兰笑人,蒲如交剑风如薰。劳劳胡燕怨酬春,薇帐逗烟生绿尘。金翅峨髻愁暮云,沓飒起舞真珠裙。津头送别唱《流水》,酒客背寒南山死。(二月) >孀妾怨长夜,独客梦归家。傍檐虫缉丝,向壁灯垂花。帘外月吐光,帘内树影斜。悠悠飞露姿,点缀池中荷。(八月) >清人方扶南《李长吉诗集批注》卷一说此诗“皆言宫中,犹古《房中乐》”,又说“诗亦深思,但非诗帖所宜,有唐人诗帖行世,可鉴也”。王琦注引朱卓月之说,谓“诸诗大半闺情多于宫景”。诗中所写的具体内容,是一般民间的闺情还是宫景,前人的说法虽有不同,但这组诗大致是通过描叙十二个月季节寒暑的变化,反映妇女的思念之情。这样的内容与情调,与正式的州府试诗的要求应该说是不合的,至于体制句法,也与一般的规定大为悬殊。此诗是否即为河南府试时所作,如诗题所标者,很可怀疑;如确为所试“杂文”,则贞元时河南府所试真是相当自由,可以说是科举试诗的别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