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549 赔建房屋租照原约

Sep11

史话549 赔建房屋租照原约

时间:2019/09/11 16:15 | 分类: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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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偕以陈永顺名义在艋舺草店尾街租得房屋,于一八七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光绪 3 年 11 月 8 日)被拆毁,经交涉,久无法获得赔建,也未见主使阻挠者受严办(见《教会史话》 548 )。于是司格达署副领事于一八七八年一月下旬(光绪 3 年 12 月下旬),开始有照会及信函给台湾省道夏献纶,除说明全程经过外,并指责陈星聚办理不力。 夏献纶答复司格达,却支持陈星聚做法,强调「所拆所毁,实系已租未达之民房, 未便遽作拆毁教堂办理」,其亲往保护教士安全、拏获为首拆屋三犯枷责示众,追拏在逃之黄禄等措置,均系按约办理。并为地方头人辩护云:具有身家如竟当场喝拆,岂不虑同干咎累?大稻埕距艋舺不过三里有余,设有教堂,地方绅民均极相安,毫无禁阻。黄龙安林绍唐等何能使外国人不赴艋地。传说无据之词,岂可遽信。批示此案仍应由淡水厅同知栋屋聚处理。 陈星紧密禀:以赔达一层,民情均非所愿,不达则教士饶舌,亦断不能了事。幸此屋原租约字已由厅吊核附巷,祇限两年为满。拟为劝谕百姓,追出其料,连还其房,仍约满另租。彼此仍归和好,或贴还其钱,令其另租择地。如此办法,亦必得该处公正绅士邀同民教和息而后成议,官办则区有为难。 陈星聚会同通商 ... 相机酌量,后禀报:饬传两造,论以屋系屋主郑笔拆却,仍责成郑笔自行起建,料被街民搬弃,责成头人黄龙安等公估赔还工料银一百元,交付郑笔收领,自行兴建。仍照原租店房建复(据淡水厅查勘,此屋高仅一丈二尺,深仅三丈,以土砖为墙,而架土盖瓦,系属民门低小房屋。契据标明厝顶由店主自己修理不干税店之事),地照原基丈尺,高与邻屋相平。租照原约,以两年为满。各具遵结,已照会领事销案。 时淡水厅同知栋屋聚适卸事,有关交涉,改由甫经莅任的台北府知府林达泉办理。 林达泉禀告:陈丞(指陈星聚)取结后本可完结,乃司领事以屋须兴建完工,方可销案。当饬郑笔兴工,于四月初十日(即 1878 年 5 月 11 日)具报完竣,交租户陈永顺点收。屋界以内听教民讲经设教,不准街民邻居阻挠。屋界以外不论空地民房,听居民留为自用,教民不得租占。总照原租原约遵守,以待原案、俟两年限满后,教民愿退则退,屋主不得刁难。屋主愿租则租,教民不得掯勒等禀请完结。 据闽浙总督何环光绪四年七月十四日(即 1878 年 8 月 12 日)所附粘单:林连泉抵任,风闻黄禄以案仍 未销,贴告惑众,立时饬拏黄禄交差看管(交头人黄龙安保回,日后再有滋事,惟保人是问),以免在外生事,并先毁去告白免被教士揭去。一面饬据郑笔于三月十八日(即 1878 年 4 月 21 日)兴工,至四月初十日(即 1878 年 5 月 11 日)完竣。至是,照会司格达,案乃告结束。 阅读这些档案,再来翻阅马偕日记,一八七八年五月十二日条:重开艋舺教堂,出席者 300 名(原文: Reopened Bang-kah chapel. 300 present !)  以上内容由(历史新知网)整理发布,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