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县有朋设计的地方自治制度

Se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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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县有朋:山县有朋作为军人政治家,山县有朋的目标是在1890年开设国会之前防止政党势力发展到各个地方 ... 。

  山县有朋作为军人政治家,于1889年继伊藤博文、黑田清隆之后成为第三代首相。确立地方自治制度是山县有朋内阁第一大课题。

  评论家上杉慎吉评论道:“山县公将建立地方自治制度作为国家之根本,并为此作出了努力。应该说,与赫赫战功相比,他在建立地方自治制度上的功劳更大。”当时的地方自治制度与现在完全不同。

  山县有朋的目标是在1890年开设国会之前防止政党势力发展到各个地方 ... ,町村不被卷入中央政界的波澜,避免中央的波动波及市町村,妨阻国家运营,并将地方政权建设成为市、町、村民的精神涵养讲习所。

  为了让地方上的名门望族担任地方议会议员以防止自由民权思想和运动渗透到地方政界,山县有朋将世界上罕见的等级选举制度引入地方选举。

  根据 ... 规定,有选举权的人限定在满二十五岁男子、在当地居住两年以上并交付了两日元以上直接国税者。

  如果只是这种选举限制还不足大惊小怪,山县有朋主导制定的选举制度是在市级行政单位中实行所谓“三级选举法”,在町村中实行“二级选举法”。

  即把直接国税交纳总额三等分,然后将纳税人按交税额多少排序,当纳税累计额达到总额三分之一时划一档,处于这一档内的人为第一级选举人;下一个三分之一总额再划一档,这一档内的纳税人为第二级选举人;剩下的人为第三级选举人。

  第一级选举人是极少数,从这些人中选出市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第二级选举人略多一些,第三级选举人占大多数,也分别选出三分之一市议员。

  在町村级行政单位选举中则分为两级。更有什者,一个郡中三分之二议员由各町村会间接选举选出,剩下的三分之一由大地主(拥有价值一万日元以上土地的人)间互助选举产生。

  山县有朋想通过这种 ... 把“老成踏实”之人安插到地方政界,山县有朋认为这些人重视社会秩序,热心地方公益事业,可以消除高唱“架空中央”论调和空谈国家大事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