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May27

“四”

时间:2018/05/27 13:37 | 分类: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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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光大示:“如未成正,生三途,皆不出因果之外。”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前因後果,有突然因而生的果,也有突然果而的因,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自然律是非常科的。

  二千五百年前迦牟尼便已了前人的,自己高度的智慧分析深入地,便明了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因生法”的原理,所“法我,行常”唯其我常所以世界是不的,而不是止不的,世界上的一切象,都循著因果律而展,因能生果,果能酬因,因果相生,理法然。佛教要普渡生,由迷悟,去苦得,而指出四六度、三十七道品等法,便是建立在因果基上的。如不明因果,不信因果,那便是反了自然律,失掉了宇宙的真理。

  佛教之因果,而且在把因果律作了科的分析,不能不是人思想上一大步。惜乎到中之後,一般人把因果律模糊起生了曲解,失掉了科性,反而成了迷信的西。佛教的因果是一精的,在唐朝以前很少具介而被模糊。唐代玄奘大留印度,回後用“四”>地”等,才把佛教的因果地介,建立了“俱”、“唯”二宗。但是以不大合乎中固有思想而有宏起。到了唐代後期“俱”“唯”二宗便衰歇,甚至典籍失。地“瓜得瓜,豆得豆”自然不,但是因果律的容不。瓜自然得瓜,不能得豆,而瓜子只是得瓜的一主因,另外日光、水、土、人工等因的不完,不,一使瓜子不能成瓜或是然瓜而瓜有缺陷。一般人不了解些道理,不是解因果,便是不信因果,而生偏差,把因果道理庸俗化化迷信化了,非常可惜。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佛典之“一切法”或“法”,於心理者名“心法”,於物理者名“色法”。一切色心法非自然生或偶然生,必仗他力而後得生;例如青草不是世界上本自然有青草,也不是本有故的就生出青草,必有青草的子,再加上水土的滋,日光空等的育,而後青草生。野火不,春吹又生,必有春吹了才生。如子、日光、水、土、空等,便青草。子、水、土、日光、空等名“因”。心法色法皆因生,故名“因生法”,因是“因”,“因所生法”就是“果”。一切莫非“生”,故一切法不“因果”。

  因果的理重是四。佛教各派於的解不一致,部派佛教期一切有部有於南方的《法聚》二十四,北方的《利弗毗昙》十,理繁,於是加以化,只列南北中的前四:因、等、所、增上、合之“四”。突出因四中的重,因是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可因中之因。四後被小乘和大乘是一切有造作事物所借以生起的四件概括了一切因。《中,因品》:“一切所有,皆在四,以是四,物得生”。大乘中派起性空,因相於“果”才有意。

  一切法莫非生,“”通名“原因或件”,共分四:

  一、因:佛教通常因和加以。生的果,生是因,疏助是。所的因是因即是,名因。因就是起主要作用的因,是所“因”或“真因”,通常把引生果之主要件叫作“因”,次要件叫作””。因也是生件之一故名“因”。如竹器以竹主要件,竹就是竹器的因。唯家也把“因”叫作子,把“果”叫作“行”,“子”能生“行”叫作“生”,如之子能生,“行”亦能更“子”,叫作“零”,如在之能生新,因水土日光空等件的化,或茂盛或不茂盛,其所生新或或劣,必有所不同,明子受了行的熏而生化,故名“熏”。又如人於某一事物有想法,根想法(因或子)生一行(果或行)――也是子生行或因生果,後在行的程中,又接了些新的事物,得了些新的,於是改了以前的想法,便是“熏”或是果又成因,另生新果。

  二、等:又次第。“等”只在精神象中存在。所“等”便是“同等”或是“一”,所“”,便是“毫”的意思,人心前念後念生起之原因,如“前念”,必“後念”。”前念”既,“後念”生,二念用同等,而且二念之有,有如呼吸和相,一呼一吸,生生不已,念念不停。佛教主思的展,前前後後是相互著的,前行的思大定了後起思的,前後思中如其他障,那末前者引著後者就而下,不致中。如此前念心直接後念心的生,等。又前念心引後念心生,所以又次第。佛教主思的的展,逐生客的反作用。

  三、所:“”。“所”的“”字是“攀”的意思,如心相信一件事,心“能”,事“所”。又如欣荷花,眼“能”,荷花“所”故“所”“即是“心”的“境”,能引起“心”能的作用。“所境”即是“能心”的“所”,如“所境”件,“心”起不了能的作用。“所”又有疏之分。“所”“能心”相伴而起,不能相,例如“眼”“色境”,能之能力(分)所之影像(相分)二者不能相,“相分”即“分”之“所”,而影像必有在物其本,此本分相即“分”之“疏所”。如“疏所”即“所”,如“所”即不能生起能之心法,故“所”亦系就心法而。心因境起,佛教因果中之一原,故佛教在基本上不於主唯心的范。自俱,唯二宗衰歇之後,因果之理法不明,一般佛徒看上有“一切唯心造”的一句便械的著唯心,由而逃避,逃上深山古寺禅念佛或淡玄妙,只求明心性,不管生死活的象,是佛教智悲,普渡生的本旨?

  四、增上:所“增上”者,指任何一事物於其他一切事物的影和作用。分:一事物於其他一切事物有助令生的作用;二、一事物於其他一切事物阻之不令生起之作用。此事物便其他事物的增上。於其他事物能助令生者,如光、空、雨水、肥料、人工、具等於作物,都是“有力增上”。於其它事物,不直接助令生而亦不障其生者“力增上”。“有力及力增上”皆“增上”。於其他事物障之不令生起或已生起而令之破者,如冰雹之於花草,炮之於人物,是“逆增上”。此范最,凡世界上任何一事物皆其他一切事物的“增上”,即前三:因、等、所亦“增上”。佛教宇宙任何事物不具有增上的功能,只是不能影自己,也就是不能作自身的增上。再者一切由因和合而生的有法不能影法,不能作法的增上,因佛教法是不被的。由於“增上”原,便建立了“法一”,“法我”的宇宙。

  以上四,第一亦因亦,其余三只是“”而不是“因”。色法生起,但“因”、“增上”二。心法必四,有一法只一生者,亦有一法不待而生者,故曰“一切法(除法)皆是生”。以上四中,一切物象由因和增上二生,精神象由四生,但想天上的心法例外,因想天的天人知,外境自然也。